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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中专实习规定

2023-05-16 23:58:43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幼师中专实习规定

幼师中专实习有以下规定:

1、学生除了思想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知识,且在合格的基础上还要参加规定的实习,并获得合格,方能毕业。


2、在实习期间实行考核,实习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对表现突出者,可评为优秀实习生,给予表彰,记入成绩单和档案,并在毕业时优先向录用单位推荐就业。

3、毕业学生必须参加毕业实习(参加高考、高职考的除外),毕业实习单位可由学校安排也可由学生家长自行安排。自行安排的同学在实习前必须将家长申请和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确认书(必须盖单位公章)交中专部批准。


4、参加实习的学生既要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又要遵守中学生的有关规定。


5、尊敬师傅,勤学好问,同学间团结互助。


6、按规定的时间回校参加活动,遇事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得到实习单位和班主任双方同意。一般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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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实习时间为六周,要求同学展示职专人的风采,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爱护幼儿,任劳任怨。


2. 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指导师,认真、准时完成指导是布置的工作。


3. 在实习中遇到问题,学生可向指导师或带队老师提出,切勿自作主张。


4. 每周的实习任务请同学察看《温州职业中专幼师专业实习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未完成指导可在《实习鉴定》中予以扣分。


5. 本次实习成绩将折算成学分,纳入学期考核,在实习结束一周之内请同学将记录册上交班主任。


6. 学生实习考核办法如下:指导师《实习鉴定》打分占70%,本记录册检查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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