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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合理规定的后果

2023-06-08 03:48:0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幼儿园不合理规定的后果

【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 1989 年 8 月 20 日 ,《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 1989 年 9 月 1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4 号发布,自 1990 年 2 月 1 日起 施行。)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1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2 、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3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2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3 、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4 、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5 、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6 、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行政法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 1998 年 3 月 6 日 发布 )

第十条: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1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2 、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3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2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3 、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4 、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是备的; 5 、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6 、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发现有违反幼儿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经初核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有关事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执行行政处罚。

8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3 、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4 、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5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6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幼儿园不合理规定会有不良好的后果。首先,对于幼儿园儿童来说,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影响孩子的身心;对于父母来说,不合理的规定容易让父母心生埋怨,浪费时间精力,可能也会间接影响孩子的发展;对于幼儿园教师来说,不合理规定也会浪费教师资源,不能把更多精力放在对孩子的陪伴和关爱、教育上。因此,不合理的规定应当及时发现,及时撤销或修改。

一切的规定应该以对孩子身心发展有益为导向,“一切为孩子”。不合理规定只会劳民伤财、浪费时间精力财力,应当给予撤销或修改。

如果幼儿园不合规定,那就有可能出现一些安全事故,那幼儿的父母也不可能选择这样的学校,让自己的心肝宝贝在里面就读,穷尽一生就是为了让孩子有个好的未来,那连安全都保证不了的学校,哪有安全可言,所以,这些父母是不可能选择这样的学校的

首先要明确不合理规定指哪些?是否违背教育法。再者不合理规定是产生园方与家长之间的直接予盾,产生社会不良影响,恶化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对于幼儿园来讲,如果有不合理的规定,是私立的必然会造成来年招生的影响,如果是公立的,会造成社会不和谐

孩子越来越少,孩子家长不满意我,孩子不愿意来学校,会产生心理恐慌,家长会焦虑,无心工作,会担心孩子,会工作时心不在焉,孩子会哭闹,可能还会生病,得不到全勤,家里的爷爷奶奶会不让孩子去幼儿园,幼儿园会名声哦越来越差,再很难招生了,影响经济收入

老师打孩子后背是违规的,这个后果很严重的。轻了遭到幼儿园家长的抵制。没有孩子们敢上你的幼儿园,导致关门。

生意做不下去了,再一个,如果打严重了,国家会管的,到那时候有的人会要负法律责任的。孩子太小,以教育为主吗。要有耐心,要脾气好,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

合理。因为幼儿园是一个集体生活的,不可能有那么多房间摆放床位,在有限的空间中为了放更多的床位,用上下床是最高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幼儿园分为小班,中班,大班,小班的小朋友只有2到3岁,睡下床,中班和大班的小朋友已经有能力上上床了。所以,幼儿园有上下床位也是在情理之中。

【行政法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 1998 年 3 月 6 日 发布 )


第十条: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1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2 、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3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2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3 、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4 、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是备的; 5 、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6 、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发现有违反幼儿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经初核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有关事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执行行政处罚。


8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2 、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3 、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4 、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5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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