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泉州幼儿园编制内老师招聘公告最新
2023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22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幼高专)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总数4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详见《2022年泉州幼高专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⑧近三年在我校公开招聘过程中主动弃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说明
1.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
2.岗位学历类别要求不限。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可登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5.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6.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再现场资格确认的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二)报名程序
1.邮箱提交个人信息(2022年6月23日8:30至6月29日17:30)。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22年泉州幼高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所需材料(拍照或扫描为图片等)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rsc@qzygz.edu.cn,邮件标题和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以下为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需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签名);
(3)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高校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国外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5)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正式就业的在职人员提供);
(7)本人所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8)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9)研究生阶段毕业论文/设计/汇报演出的内容材料。
2.资格初审(2022年6月23日8:30至6月30日17:30)。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泉州幼高专人事处负责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进行申诉,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3.现场资格确认:待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根据学校通知的复审时间按要求携带报名所需材料(1-7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报考人员本人;8、9项材料可仅提供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复审确认;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泉州幼高专网站(http://www.qzygz.edu.cn/)另行通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
四、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我校商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 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01岗位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说课教材选用全国学前教育专业系列教材和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由学校指定并提供。说课内容在说课前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说课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专业测试采用(歌表演)专业技能展示的形式,歌曲为儿童歌曲,抽自全国学前教育专业规划教材/融合媒体创新教材,由学校指定并提供。歌表演内容在测试前通过随机抽取测试题确定。02岗位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说课教材选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选修)课程系列教材,由学校指定并提供。说课内容在说课前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说课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专业测试采用专业技能展示的形式,展示体操、乒乓球两项。03岗位面试采用专业知识问答的形式,主要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能力方面。专业测试采用(网络管理)实操的形式,测试内容在测试前通过随机抽取测试题确定。
各岗位的考试项目、分数比值和时间具体安排详见《考试项目安排表》(附件3)。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待定,将在泉州幼高专网站(http://www.qzygz.edu.cn/)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三)考试成绩
面试、专业测试均采取100分制记分。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员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则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每组考试由七名考官组成。主考官主持考试工作,每个考生考试完毕后,各位考官在考试评分表独立打分。按7名考官所给分数,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算数平均值的方式确定考生的最终得分;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在泉州幼高专网站(http://www.qzygz.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考察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各分项成绩皆相同,则由学校报市教育、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4.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5.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1.招聘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幼高专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教育局审定,报泉州市人社局核准后,由泉州幼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三个月。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请提前阅读《泉州幼高专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进入考点应佩戴好口罩,须携带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检测报告为正规医疗机构纸质报告或应在闽政通上可查询)且考试当天本人动态“福建健康码”(闽政通APP)为“绿码”及体温正常,经查验健康状况合格后进行登记方可进入考点,并于开考前签署承诺书。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幼高专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81630,22387109。
(七)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考生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幼高专人事处。电话:0595-22391823。
(九)未尽事宜由泉州幼高专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泉州幼高专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2年泉州幼高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考试项目安排表
4.泉州幼高专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6月16日
2023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公告
2023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23年惠安县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95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三)具体条件及要求
1.应聘小学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幼儿园的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5.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最迟须于现场报名前提供,其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报名地点:惠安科山中学研科楼一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595-87394096。
(二)报考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并将考试对象名单发送给招聘学校,由招聘学校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
1.2023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本人相关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4.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的编外合同教师,需提交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6.2023年以来最新的体检合格报告,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2023年上半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视为合格,不再另行提供体检合格报告);
7.入职承诺书(附件3);
8.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书面承诺书(附件4);
9.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证明原件(附件5,惠安县户籍的考生表式;非惠安县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综治办咨询领取)。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一)具体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
1.第一次考试时间:2023年7月19日上午7:30(迟到10分钟者,视为弃权)。
2.第二次考试时间:根据第一次考试招聘和学校岗位空缺情况,由县教育局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各招聘学校,报考人员应携带纸质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报考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50分。
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三)讲课教材选定(选用我县现行的教科书)
小 学:四年级课本(下册)
幼儿园:中班语言领域(上册)
(四)招聘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考核
1.报考人员自行进行体检,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现场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以来最新的体检合格报告。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入围成绩、名次汇总后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负责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对象,聘用对象同时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报考人员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若选择放弃,两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
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参照《惠安县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惠教字〔2021〕52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安县教育局和惠安县委编办共同组织,同时接受惠安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87040。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3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
3.入职承诺书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书面承诺书
5.县级综治证明
惠安县教育局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
2023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等文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者应属于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生。其中:
1.高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2.初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3.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体育学科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学科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需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4.特教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5.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6.职专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且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业资格证(专业等具体规定见附件)。
研究生学历和职专教师岗位报考者在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但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限18至30周岁,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即研究生学历对象在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其他对象在1991年3月至2004月3月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招聘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未解除惩戒的人员;
7.长乐区在编教师;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编内教师40名,编外合同教师595名。各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法
报考者按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填报岗位,每人限填报1个岗位(如:高中语文)。
1.报名时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
2.报名方式:报考者应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考”专栏注册报名。会计教师岗位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报名,并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报考岗位名称(如:报考岗位:会计专业教师);其它岗位报考者报名选择“新任教师”模块进行报名。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责任。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至3月31日。报考者报名成功后应在此期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核:本人应在5月23—25日内携带报名材料(附件2)到长乐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长乐区教育局提交完整报考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也必须在此期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省教育考试院官方通知为准。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规定,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会计教师岗位报考者仅参加“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福建省有关规定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形式,招聘岗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定为70分。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定为60分。
考试总成绩可于面试结束后约7个工作日登录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zcl.gov.cn/)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末位同分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就业协议签订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就业协议签订人选,若再相同,则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从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产生。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体检须在长乐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由长乐区教育局从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产生递补人选。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办法:由长乐区教育局审核毕业生档案、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毕业生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均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考试总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另行组织体检和考核。聘用对象应在长乐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办法
考生报名时不分编内与编外;拟聘用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用人学校(另行公布),并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五、管理和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编内教师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职专公开招聘录用的省外生源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服务期为6年,每位毕业生发给安家补助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
2.对聘用到我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实行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服务期为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
3.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区以外生源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
(二)本次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不予解决编制问题。经向区人社局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用人学校按照新学年学科需要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经用人学校续聘的,即视为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编外合同教师若要辞职或参加招聘考试,应提前3个月报告用人学校和教育局同意。
(三)本次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与编内同类教师实行同工同酬,在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奖励性绩效(含年终追加绩效)、其他福利补贴(乡镇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文明奖、综治奖等)等薪酬标准方面由用人学校比照本校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执行。“五险一金”按我区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其中养老保险形式为企业养老保险。
(四)本次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同编内教师。
(五)本次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待我区参聘教师管理办法出台后予以转聘参聘教师。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考生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年龄等各项相关资格条件截至报名第一天,2020、2021、2022届毕业生相关证书和资格条件可放宽至2022年8月16日前取得。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报名表中的教师资格种类和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等相关报考信息应严格按照证书上的名称进行填写。
(六)长乐区现有在岗编外合同教师可参加我区今年新教师招考,但只允许聘用编内教师招聘岗位,不允许重新聘用其他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岗位。
(七)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考生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91-28936296,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八)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长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8936296。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件:1.2022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3.诚信报考承诺书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
2023年泉州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95人公告
2023年泉州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95人公告2023-07-0518:02:42教师招聘考试文章来源: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微信QQ群华图在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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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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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惠安县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3.4.5.doc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23年惠安县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95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三)具体条件及要求
1.应聘小学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幼儿园的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5.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最迟须于现场报名前提供,其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报名地点:惠安科山中学研科楼一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595-87394096。
(二)报考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并将考试对象名单发送给招聘学校,由招聘学校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
1.2023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本人相关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4.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的编外合同教师,需提交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6.2023年以来最新的体检合格报告,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2023年上半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视为合格,不再另行提供体检合格报告)
7.入职承诺书(附件3)
8.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书面承诺书(附件4)
9.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证明原件(附件5,惠安县户籍的考生表式非惠安县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综治办咨询领取)。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一)具体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
1.第一次考试时间:2023年7月19日上午7:30(迟到10分钟者,视为弃权)。
2.第二次考试时间:根据第一次考试招聘和学校岗位空缺情况,由县教育局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各招聘学校,报考人员应携带纸质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报考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50分。
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三)讲课教材选定(选用我县现行的教科书)
小学:四年级课本(下册)
幼儿园:中班语言领域(上册)
(四)招聘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考核
1.报考人员自行进行体检,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现场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以来最新的体检合格报告。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入围成绩、名次汇总后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负责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对象,聘用对象同时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报考人员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若选择放弃,两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
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参照《惠安县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惠教字〔2021〕52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安县教育局和惠安县委编办共同组织,同时接受惠安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82129。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3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
3.入职承诺书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书面承诺书
5.县级综治证明
惠安县教育局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惠安县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3.4.5.doc
原文标题:2023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uian.gov.cn/zwgk/xwzx/gggs/tzgg/202307/t20230705_29010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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