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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钱库新增1所公办幼儿园!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

2023-07-07 04:41:2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开工!钱库新增1所公办幼儿园!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

开工!钱库新增1所公办幼儿园!

县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兰准凯为各方来宾介绍学前教育扩容提升二期工程情况。工程共6个项目,办学规模为75个班,概算总投资约19104万元,其中专债资金1.2亿元。

本次集中开工的项目包括灵溪镇第三(城北)幼儿园、宜山镇第二幼儿园、钱库镇第二幼儿园、金乡镇第二幼儿园、马站镇第二幼儿园5个项目,办学规模为66个班,概算总投资约1.6996亿。

根据县政府要求,县教育局作为牵头业主单位,各有关乡镇作为公办园建设项目的建设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助推进公办园快速建设。

浙江二建公司总经理王贤权代表施工单位发言,强调作为浙江本地的国有企业,浙江二建有实力、有责任、有担当,本次工程也将派出精干队伍,按期交出高质量工程。灵溪镇副镇长章敏代表乡镇表态,将通过靠前服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齐心协力助推项目建设推进。

据悉,开工仪式后,县教育局与相关乡镇以及中标的建设单位浙江二建、苍南建投联合体进一步沟通,就项目要求、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施工环境等诉求和困难进行了讨论,希望通过齐心协力、强化沟通、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等举措共克难关,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完成二期工程公办园项目。

关于《钱库镇第二幼儿园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23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钱库镇第二幼儿园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公示

《钱库镇第二幼儿园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草案向社会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到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2日(共10天)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生育政策的变化,居民对学前教育配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而目前钱库镇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为了有效缓解钱库镇区学前教育阶段的供需矛盾,有效提高钱库镇公办园在园幼儿的比重,促进社会和谐、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了项目选址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为学校新建提供科学依据,特编制本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1.拟选园址概况

钱库镇第二幼儿园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代码为080404,编码为A34,属于教育用地(A3)。钱库镇第二幼儿园拟选址于钱库镇区北部D-3-15地块内,属西堡村。其用地面积为5987平方米(合8.98亩),办学规模为12班。

2.地块现状

拟选园址用地范围内现状大部分为水田(0101),东南部、西部与北部分布有少量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070102)。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1.《苍南县钱库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2018)

在《苍南县钱库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2018)中,拟选园址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性质未完全契合。

2.《苍南县钱库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6)

在《苍南县钱库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6)中,拟选园址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性质未完全契合。

3.《苍南县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

在《苍南县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中,2025年钱库片区共布局幼儿园17所,其中新增4所——钱库镇第一幼儿园、钱库镇第二幼儿园、钱库镇第三幼儿园、钱库镇第四幼儿园。钱库镇第二幼儿园属于近期建设内容,位于D-3-15地块内,办学规模为12班。

4.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分析

依据《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2015),二类居住用地有条件兼容教育科研用地(A3),兼容比例一般在30%以内。钱库镇第二幼儿园规划用地面积为5987平方米,占钱库镇区D-3-15地块用地面积的22.8%,符合兼容比例不超过30%的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一)三区三线分析

拟选园址位于钱库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属于城镇空间,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空间。

(二)空间布局之合理性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钱库镇第二幼儿园项目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苍南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学前教育的办学条件,完善教育设施的建设,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幼儿教育长足稳定发展,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

2.安全性分析

拟选园址周边无地震断裂带、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不存在无架空或埋地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穿越园区用地。未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医院、公安看守所、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等,以及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边界接壤)。

3.用地规模分析

依据《关于苍南县学前教育扩容提升二期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钱库镇第二幼儿园用地面积为598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00平方米。该用地规模略小于《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中12班幼儿园规划指标用地面积601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中12班幼儿园规划指标建筑面积4042平方米。为保证生均用地及生均建筑面积达标,建议钱库镇第二幼儿园办学规模为12班,358人。

4.交通影响分析

拟选园址位于钱库镇区D-3-15地块中部,校园主出入口设置于地块内组团道路中学北路上,未设在快速路、城市主干道两侧,不会对快速路、城市主干道通行造成影响。应规范要求,幼儿园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以减轻因上下学接送问题对周边城镇道路产生的交通影响。

5.景观影响分析

钱库镇第二幼儿园拟建项目环境容量指标较居住项目低,能更好地与居住用地融合,并为之服务,对周边景观影响较小。

五、规划设计条件

依据《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53号),建议钱库镇第二幼儿园项目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15米。

钱库镇第二幼儿园地块控制指标如下表:

地块编号用地性质代码编码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备注D-3-15a幼儿园用地080404A3459870.8301530北12班幼儿园

六、结论和建议

1.结论

本项目拟选园址科学合理,适宜建设。

2.建议

(1)本项目钱库镇第二幼儿园建设时需进行日照情况分析。

(2)D-3-15b地块为已建成地块,近期予以现状保留,后期进行规划改造时按钱库镇D-3-15地块的规划指标设计、实施。若后期改造无法在本地块内解决安置时,应考虑异地块拆迁安置。

(3)现状中学西路与中学北路可作为组团道路予以保留。本项目在中学北路上的出入口应满足相关设置规范要求。

七、附图

1.区位图

2.用地现状图

3.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苍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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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公告(丽水学院专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结合我区公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衢江区教育局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30名,招聘岗位及计划可视报名、资格比选及面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聘对象及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学兼优的普通高校2023年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

3.有志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

4.要求199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注:报考人员户籍不限。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周五)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丽水学院若琼楼(8A)223教室。

(4)报名材料:①《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需粘贴电子照片,将电子报名表发送至qjqjyjrsk@163.com)(备注学校姓名);②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③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如无法提供的对象需写说明);④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学校盖章的师范生证明(有则提供);⑤学习成绩单及综合排名证明(需有学校公章);⑥教育实习成绩单(有则提供);⑦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材料及其它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水平材料等。

以上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按照上述要求顺序整理好,同时需提供所有原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制造、提供虚假材料的,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

(二)招聘办法

1.面试对象确定。

根据报名人员的学业成绩、奖惩情况、岗位匹配、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资格比选,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确定后,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1)面试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短信或电话通知。

(2)面试形式:主要采取现场无生授课、技能测试等形式。面试满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

3.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签约对象,原则上面试结束当天签订就业协议。签约对象确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作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4.体检、考察。

体检及考察等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费和交通费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5.公示、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内,经考核,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服务期限劳动合同,未满服务期离开单位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本次招聘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由区教育局上统一安排,执行劳动合同制教师的薪酬待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3.不服从统一安排或逾期不报到的;

4.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

5.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6.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三)本公告相关事宜由衢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衢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70-8036313

附件: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2023学年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浙江省丽水教育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工作人员32名公告

2023年浙江省丽水教育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工作人员32名公告

2023-07-0314:57:54公务员考试网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Document2024备考省考答疑行测备考申论备考报考指南历年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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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招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3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3年龙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并须在报考前(2023年7月8日前)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同时取得学前教育《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8日之后出生)。

5.户籍要求以2023年7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要求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龙泉市教育局公办幼儿园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所需的学历证书其余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前(2023年7月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8.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三、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龙泉市教育局1楼大厅(龙泉市华楼街399号)。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附件2,需张贴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学前教育《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在报名表后)

(3)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确有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专任教师2”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追加给“专任教师1”岗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涵盖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师德师风教育、时政热点以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等),满分120分。

笔试地点: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龙泉市创业大道199号)。

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并请带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等。

(三)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笔试后,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对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入围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1.2×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然后根据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

若招聘岗位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则以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文件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有反映问题的,考生必须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核实,作自动放弃处理。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及审核均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4.龙泉市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和提供资料推荐。

5.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公布公示,请各考生密切关注。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泉教育局0578-7768067、0578-7266708

监督电话:

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8-7763729

附件1.2023年龙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龙泉市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

原文标题:2023年龙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gwy.org/html/gdzk/zhejiang/202307/69_593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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