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宁波市幼师专业的学校有几所学校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50559,浙江省招生代码:0124。
第七条 学校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 邮编:315336。学校环城校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邮编:315016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十条 招生网址:zsw.nbei.net;咨询电话:0574-872002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组建考务、招生录取、监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选拔对象:选拔身心健康、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选考科目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招生
类别
招生
计划
学制
选考科
目要求
学费标准
(元/学年)
学前教育(师范)
普通类
45
三年
不限
6900
第五章 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上午8:00—2021年4月9日16:00。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
2.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每项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要求为“P”等(含)以上)
3.所有科目的学考成绩均须合格且学考成绩赋分在192分(含)以上,学考成绩赋分办法见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http://zsw.nbei.net),根据网上提示“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名并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高考报名证复印件。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不需邮寄,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缴费规定与现场确认
第十七条 学考折算成绩计算:以学考成绩等第为依据得出折算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等第折算分数为:
学考等第
A
B
C
D
其他
折算成绩
30
25
21
18
0
备注:1.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等第以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2.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
第十八条 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以考生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的500%确定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全部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单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16: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第十九条 网络缴费:已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40元,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方式统一采用网络缴费,详见招生网公告,不接受现金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16:00。
第二十条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4月24日9: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环城校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现场确认内容: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准考证
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入围名单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信息如下:
测试时间:2021年4月25日9:00—17:00
测试地点: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环城校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测试方式:面试
测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写展示、思维品质、特长展示等。
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2021年学前教育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
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系统查询成绩。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方法:
1.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院校志愿栏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栏填报已入围专业,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学校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成绩。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均相同时,则按高考总分相对应的位次从高到低录取。确定录取名单时学考成绩以考生实际取得的成绩为准。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语种:不限。
7.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74)82371620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由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同时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与宁波市学前教育研究会合署办公。承担宁波市学前军践营回饭报之度构坚教育师资培养、学前教育发展研究及相关的培训工作,是浙江省幼儿教师职前培养的主要基地之一。学前教育专业系宁波市重点扶持建设专业,现有师范专科(普高生、单招单考生)、五年一贯制、成人脱产等类型的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学生1000余人。
★学前教育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学前教育机构从事教育、保育和研究工作的高级应用型、职业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幼儿卫生与保健、幼儿游戏活动组织与指导、音乐类课程、美术类课程、幼儿舞蹈与创编、幼儿园教学活动设计与指导、儿童文学欣赏与创作等。
高职教育学院
高职教育学院目前设有文秘、市场营销、应用英语、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等4个高职专科专业。学院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办学理念,按照"零过度、厚成长、快适应"的办学要求,积极构建服务型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为提升办学质量,学院坚持学科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并重原则,应用英语、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等专业均为校级重点专业。
1.文秘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具备现代文秘所需的基本知识、技能技巧,能在企事业以及社会团体从事文书、秘书工作的高级应用型、职业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应用写作、基础写作、秘书学(含秘书实务)、公共关系、社交礼仪实务、人际交往心理、秘书沟通技能训练、文书档案、办公设备与办公软件、电子商务基础等。
2.市场营销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具有较强市场营销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职业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策划实务、公共关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市场调查与预测、广告与促销、推销理论与技巧、电子商务等。
3.应用英语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对外贸易、涉外商务、涉外文秘等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核心能力和专业基本技能的高级应用型、职业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综合英语、实用公关礼仪、商务文秘英语、实用英语写作、英汉互译、商务英语口语、外贸函电、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外贸操作流程、英语国家概况等。
4.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培养目标:培养有一定艺术素养,掌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动画设计、影视特效设计、展示设计、网络及媒体设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的高级技术应用型、职业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设计造型、设计色彩、构成原理、标志与VI设计、编排设计、广告与包装、动画设计原理、三维动画、动画编导、展示设计等。
文理学院(文教路校区)
1.国际经济与贸易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较强国际贸易实际操作能力,从事进出口业务、外贸企业管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跨国经营等对外经济和对外贸易活动的高级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外贸英语、国际贸易原理、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函电、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学、进出口单证报关原理与实务、国际市场营销、管理学、国际贸易地理等。
2.会计电算化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重点面向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管理部门,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的应用型、职业型的会计电算化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学原理、管理会计、经济学原理、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计算机应用基础、实用软件应用、中小企业管理、高级财务会计、电算化会计、国家税收、会计专题讲座、内部审计实务等。
3.新闻采编与制作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文化素养、心理素质,掌握采、编、写技能,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记者、编辑、新闻出版、新闻传播与制作以及宣传、公关等工作的应用型、职业型高等技术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概论、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作品研读、中外新闻事业史、报纸编辑、电视编辑、摄影摄像、图像处理及动画制作、新闻网页设计与制作、网站开发与管理、网络传播、舆论学、公关原理与实务、广告创意与文案、网络信息资源检索与利用、影视文化、普通话等。本专业强调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4.计算机应用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计算机软硬件基础知识、信息处理和信息管理技术、图像处理技术、计算机网络基本理论和技能,具有较强程序设计、图像处理、计算机组装维护、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以及Web网站开发维护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计算机编程语言(C&C++、Java等)、Photoshop图像处理、Flash应用、Office办公软件应用、网页设计与制作、动态网页设计、Web应用程序开发、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网络基础、数据库应用技术、网络操作系统、企业组网与维护、PC组装与维护、网络规划设计、机房技术、网站建设管理等。就业面向:面向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应用、网络管理与维护、网站应用开发、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图像处理与动画设计等相关工作。
5.应用英语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较为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英美政治、经济、和文化知识,面向对外贸易和文化教育等领域,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经营管理、商务文秘和英语教学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综合英语、英语阅读、英语视听、英语口语、英美概况、跨文化交际、实用英语写作、国际贸易、外贸函电、外贸英语、外贸实务、计算机应用等。
成人教育学院(环城北路校区)
公共教育部
公共教学部是负责全校高职教学公共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的重要教学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全校《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体育与健康》、《高等数学》等公共课程的教学任务承担全校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生公体活动、体能测试、体育竞赛、学校运动会等工作承担公共计算机房、体育器材和场地等相关教学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公共教学部下设文科教研室、理科教研室和体育教研室。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2019年5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宁波教育学院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目前学校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电子商务等13个专业,全日制学生近510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被确定为唯一一个市级教育类协同创新中心,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学前教育专业群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学校主体校区在宁波杭州湾新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
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招聘范围
岗位类别
党务工作1
1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执行院党总支的各项决定;
2.协助院党总支书记做好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3.协助院党总支书记做好党建制度文件起草、党内文件收发归档、党务会议会务等工作;
4.承担学院部分行政工作;
5.完成校党委和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专业或新闻学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2.男性;
3.中共党员;
全国
专技
党务工作2
1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执行院党总支的各项决定;
2.协助院党总支书记做好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3.协助院党总支书记做好党建制度文件起草、党内文件收发归档、党务会议会务等工作;
4.承担学院部分行政工作;
5.校党委和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专业或新闻学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2.女性;
3.中共党员;
全国
专技
党务工作3
1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执行院党总支的各项决定;
2.协助院党总支书记做好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3.协助院党总支书记做好党建制度文件起草、党内文件收发归档、党务会议会务等工作;
4.承担学院部分行政工作;
5.完成校党委和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专业或新闻学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2.性别不限;
3.中共党员;
全国
专技
学生管理
1
1.承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承担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3.承担校园心理危机事件应对;
4.承担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5.承担部门安排的其他管理工作。
本科和研究生均为心理学类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且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工作经历。
全国
专技
注:1、学历学位、中共党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且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3、工作地点均在杭州湾校区;
4、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 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2月23日9时至2月27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2月28日9时至3月1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3月2日9时至3月2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3月3日9时至3月6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3月23日9时至3月25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时至11时。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查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前学校将视疫情形势进行考前确认和考试报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www.nbei.net)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或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原价、复印件;(3)中共党员证明、职称证书或证明原件、复印件;(4)历届生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资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至少3年)。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www.nbei.net,“学校公告”或“人才招聘/招聘公告”);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杭州湾校区,邮编:315336
咨询电话:0574-82371619,82371637(联系人:何老师,单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15867205514(联系人:朱老师)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