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知公告 2023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招聘幼儿园教师条件

2023-07-07 17:51:5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知公告 2023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2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2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和适应教师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91年5月1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5月10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受疫情影响,山东省推迟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的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威海市、德州市考区考生以及其他考区因疫情封控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条件的,可先参加公开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参加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在成绩公布后的最近一次认定中取得教师资格,才能准予办理事业单位入职手续。如未能如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规定,则自动丧失已获得的本次教师公开招聘拟聘用资格。

2.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服务期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在报名前征得服务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详见《2022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应聘须知》(附件1,以下简称《应聘须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2年5月10日为截止日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2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幼儿教师岗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的形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9:00—5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5月10日11:00—5月13日16:00

报名、查询网站: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eweihai.gov.cn/)。

1.岗位查询。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计划表》、《应聘须知》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回避情形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介绍有关情况,经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在报名网站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2022年5月11日11: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2.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2年5月12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单位初审。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指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反馈并确认初审结果。并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4.网上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2年5月12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需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2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可追加调剂到其他岗位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报名网站公布,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现场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交《报名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应聘须知》。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教育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对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等方面。

笔试时间拟定为5月28日9:00-11:00,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24日9:00-5月28日9:30。如因疫情等原因时间调整,将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结束后,由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面试范围。

2.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报名网站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资格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具体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详见《岗位计划表》)。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名单予以公布。

面试采用“试讲(即模拟讲课)+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独立备课30分钟,模拟讲课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及分析与实践能力等方面。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须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公示后未办理入职手续前出现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拒绝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为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及考生身体健康,考生要自觉遵守威海市疫情防控政策,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起,考生采取自查自报的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于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当日填写并上交《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内含疫情防控考生承诺,附件5)。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就诊排查,未排除疑似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时,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扫公共场所码、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接受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体温≥37.3℃的考生,须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高于37.3℃,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公共场所码为灰码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遇有特殊情况须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进一步处理。

(三)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在考点期间,考生应尽量全程佩戴口罩。在核验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

五、其他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计划表》、《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有疑问的,请考生直接咨询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咨询电话:0631-5916258。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8:30-11:30,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eweihai.gov.cn

附件:

1.2022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应聘须知

2.2022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信

5.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4月27日

   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入口: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sdwhjy/index.html#/index

附件1:2022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附件2:2022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xls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信.doc

附件5: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

2023年永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医)的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永委办发〔2007〕7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医)91名。现将具体招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许可原则;

(三)坚持岗位专业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上年度已经选择聘用岗位但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报考资格。

三、招聘计划数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事业编制91名(其中招聘校医1名、面向退役军人招聘1名),其中部分计划作为新教师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期满后必须返回编制所在学校,并且至少在编制所在学校工作满两个学年度,未满两个学年度的不能参加县内校际流动。

参加本次幼儿园事业编制招聘考试,并兼报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的考生,其笔试成绩用于同时开考的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考生须登录http://zg.yje.cn/bm/网站进行信息预报名,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网站在7月13日至7月15日(8:30-17:30)期间开放。

1.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提供《2023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教师(校医)报名表》(附件3),并现场提供下列材料(附件4):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被高校录取时其户口在永嘉的应届毕业生可为户口迁出底册)、复印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校医提供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凭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报名,但必须于2023年8月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以硕士研究生学历资格报名和报考职高专业课的考生,教师资格证书放宽至2025年8月底前提供,未取得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5)近期单寸免冠照片1张。

(6)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报考小学岗位的,如毕业证书未明确的,需提供专科就读院校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永嘉县教育研训大楼三楼会议室301-302室(东城街道码道街67号)。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4.缴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考试费每人5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免收考试费。

5.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与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其中高中思想政治、高中历史、高中地理、初中社会法治、初中信息技术、小学信息技术等6个紧缺学科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取消的岗位,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改报时间定于2023年7月16日上午8:30-11:30;地点设在永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1416材料审核室。逾期未到现场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退还考试费。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分为200分,笔试与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设定聘用最低分数线为120分。校医岗位不设面试环节,考试总分为100分,设定聘用最低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笔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进行。

(2)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占70%)和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占30%)。校医岗位笔试内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临床医学等专业知识(80分),第二部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相关内容(20分)。

(3)笔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周六)上午9:00—11:00。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7月19日上午9时—2023年7月22日上午9时,已审核通过并缴费确认的报名考生登录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县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yj.gov.cn/col/col1229265592/index.html)打印准考证等相关材料。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1名的学科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2名及以上的学科岗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相应比例,已参加笔试的全部进入面试,如遇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一是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采用试课(模拟上课)(55分)和技能技巧考核(45分)相结合(幼儿园面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二是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采用试课(模拟上课)方式。

(3)试课时间:幼儿园试课为10分钟,其它各学段试课时间统一为15分钟,备课时间60分钟。

(4)面试日期、地点及其他事项:见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县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目,不再另行通知。

(三)拟聘岗位选择

1.确定拟聘用对象。

根据各学科岗位计划数按总分(笔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各项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遇总分同分,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比例内最后一名仍为同分,一并聘用,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校医岗位按总分(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如遇总分同分,以笔试分数第一部分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两部分成绩均同分的,一并聘用,并向社会公布。

2.教师岗位选择及递补。

根据学科岗位计划数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名次由考生选择拟聘用学校。如遇总分同分,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顺序。

教师选岗环节因未参加选岗取消资格或选岗前自愿放弃选岗资格的,或选岗后两天内出现一类特岗学校(一类特岗学校:金盾学校、溪下学校、云岭乡学校、潘坑小学、大岙小学、界坑乡学校、应坑小学、金盾幼儿园、云岭乡中心幼儿园、界坑乡中心幼儿园)岗位放弃的,出现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岗位选岗排序规则依次递补。

3.校医岗位选择及递补。

根据校医岗位计划数按总分(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遇总分同分,以笔试分数第一部分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两部分成绩均同分的,抽签决定顺序。

校医选岗环节因未参加选岗取消资格或选岗前自愿放弃选岗资格的,可在招聘计划数的2倍内按成绩依次递补;成绩排名超出招聘计划数2倍的,取消递补资格。

4.女教师(校医)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先参加岗位选择,待补检合格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负;体检时间及要求详见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县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目,不再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名单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县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除“(三)拟聘岗位选择”环节外,其它环节入围名单经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县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后,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7月4日起至7月10日止。考生对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7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

(二)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更新)规定执行。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招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条件审查认定。

(三)永嘉户籍:指具有永嘉户籍的毕业生或被高校录取时其户口在永嘉的应届毕业生;温州市户籍:指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到2023年7月1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县内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县内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在职人员在今年8月底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招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提供原件)。

(六)考生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护照或有头像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后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违反《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精神的,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九)对已经选择聘用岗位,但放弃聘用资格的,不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的,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校医)招聘报考资格。

(十)本次招聘录取对象在我县域内学校服务期不少于5个学年度。

(十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和范围。县教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二)政策咨询联系电话: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0577-67222872、0577-67222061,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0577-5766555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77-67951821。

(十三)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pdf    附件2-7.doc

1.2023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计划数及要求一览表

2.2023年永嘉县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评分细则

3.2023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教师(校医)报名表

4.2023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教师(校医)报名需交材料清单

5.2023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教师(校医)报名委托书

6.2023年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承诺书

7.2023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教师专业与报考学科对照表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2023年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2.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3.报考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登记的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具体要求详情见岗位信息表)。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由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开考。如调整或取消岗位计划,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网址: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7日12:00。

2.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3.打印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7月15日8:30。

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请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考生从报名到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无效或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二)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

专业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笔试内容: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高中阶段本学科理论知识(幼教为学前教育知识),满分120分。

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全部为选择题),满分80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对初审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聘用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人数1:2的面试比例,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开考。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依次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区教育局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合格分数线为12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报考体育、音乐学科教师以及幼教岗位的考生,均在面试环节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面试、总成绩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

(八)考察

依据辽宁省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由教育行政部门对人选入职前涉罪信息进行查询。由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人选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采取函调等方式进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考核期为12个月,试用考核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考核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服务年限

新聘用教师在双台子区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提出调出区外工作申请。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则和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3.咨询电话:0427-2360436、2360427

  监督电话:0427-2360425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附件:2023年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1日

 

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2023年威海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简章

索引号19371000MB2842607U/2023-00135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威海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组配分类公示公告成文日期:2023-03-24有效性/截止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威海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幼儿园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威海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教师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

5.应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4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4月4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2.在职人员应聘的需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服务期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在报名前征得服务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4.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威海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的岗位、数量和其他具体条件,见《2023年威海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幼儿园教师为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教师。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初审和缴费,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9:00—4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4日11:00—4月8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4月4日11:00—4月9日16:00  

报名、查询和缴费网站: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whnh.gov.cn/)“公告公示”栏。

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岗位查询。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与招考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0631-8963785。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报名初审。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4日9:00—4月7日16:00。招考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7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四)网上查询和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日之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3年4月7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4月11日9:00—4月15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3年威海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日之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nhxqggfwj@wh.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0631-8963785进行确认。

(五)招聘计划核减。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请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注意关注核减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考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须本人到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被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函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

应聘人员须按招聘网站网站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考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现场归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①《2023年威海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学位、学历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从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均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应聘的人员,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④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管理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2)。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

⑥一张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如有更改,请及时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占50%)和专业知识(占50%),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为幼儿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知识。试题题型由命题专家组在入闱期间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考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9:00-11:00。

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注明。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确定的进入面试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详见《岗位计划表》。末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名额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威海南海新区官网(http://www.whnh.gov.cn/)“公告公示”栏。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

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试讲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技能测试在钢琴(电钢)、声乐、绘画、舞蹈四项中自选三项进行测试(自行确定一个主项30分,其余两项各10分)。         

注:钢琴(电钢)、画纸由招考主管部门统一提供,如需乐器、伴奏、服装、画笔等请自备。考试伴奏音乐为MP3格式,请考生自备U盘,U盘里只存放考试所用的音乐(因格式等问题无法播放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按照报考岗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5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招考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信用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考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本次招聘岗位设定3年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其他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属于南海新区籍的应聘人员还将上报南海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陆南海新区官网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开招聘联系电话:0631-8963785。请在报名期间(8:30-11:30,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2023年威海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2.同意应聘介绍信

威海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2023年威海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