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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

2023-07-08 01:06:4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

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结合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执行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以下简称152号文)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科学的职称评价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服务人才强省战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评价机制激发活力。取消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或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和相关业绩可连续计算。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简单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简单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二)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工作者,在标准量化时适当占一定的权重。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三)坚持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限制性条件,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四)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定向评价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获评的职称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五)坚持发挥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范围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2023年8月31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及《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推荐工作。并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通知》要求,结合专技岗位空缺数量、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需要,合理制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按照人社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

(二)关于中评权限。各县级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和满三十年教龄乡村教师中级职称直接认定(具体见苏教人师函〔2018〕21号)。

(三)关于学历和资历。申报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学历,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高级职称,教师须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2017年底前评聘至今),且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2017年底前评聘至今),且获得大学专科学历;(2)中小学教师须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2018年底前评聘至今),且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关于班主任工作。申报高级职称,原则上应累计有6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年);申报中级职称,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年);新教师初定教师职称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予以倾斜。

(五)关于普通话水平。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六)关于教师交流。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地应结合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鼓励并切实推进教师交流。凡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具备近10年内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经历。

(七)关于参加教师专业素养竞赛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应提供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16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竞赛等级证明(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并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素养竞赛成绩必须在C等级及以上;其中拔尖对象必须获得B等级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高级职称,必须获得A等级。

(八)关于教学课时量。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辅导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幼儿园教师应根据幼儿教育教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其近一学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等。

(九)关于线上帮扶。将教师参与省名师空中课堂、苏州线上教育中心等微课资源建设、名师直播课程、苏州云上教育同城网络帮扶等项目表现,作为教学实绩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细则。

(十)关于高级教师的二级评审。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实行二级评审,由各地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并将结果提交高级教师评委会。为更加科学全面评定申报人员的能力实绩,今年在高级面试答辩环节中继续设置能力业绩述职环节。教师援疆援藏等支教期间,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可免于面试答辩。

五、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今年全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继续实行网上填报,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二)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三)各县级市(区)资格审查。各县级市(区)教育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四)设区市评委会评审。苏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人社部门规定,申报高级教师人员基本情况将在苏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六)发文公布。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

六、其他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各地各校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严格推荐评审程序,坚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上级下达岗位数额、公开述职、公开展出实绩材料、公开推荐上报人选名单;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各地各校职能部门审核人员要各负其责,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节点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相关附件。申报名册、评审表、情况简表等相关电子版材料均由各地教育局汇总后通过苏州教育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朱春兰,联系电话:65224079。

附件:1.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苏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3.苏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苏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网上填报的材料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扫描后,按要求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苏州市教师职称评审系统申报相关信息。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均需原件扫描,学信网、知网等查询打印页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复印件上传无效。

(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造成浏览器界面加载异常或申报材料上传错误等问题。个人账号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④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系统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乡村教师正常申报、乡村定向正常申报、专职教科研训人员正常申报。

(二)苏州市教师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zcpd.suzhou.edu.cn)主要上传材料如下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现任职称证书、聘书;

4.教师资格证书(注册范围内须含注册页);

5.普通话证书;

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平时考核表;

7.《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

8.《教师教学质量状况和学生满意度测评一览表》由学校教务部门如实填报;

9.《近五年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汇总一览表》(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填报);

10.教育工作材料;

11.教学工作材料(含课表、公示情况等);

12.教科研材料:申报高级教师,合计专业论文限报3—5篇(项);申报一级教师,合计专业论文限报2—3篇(项)。发表的论文需附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知网(或万方、维普等)数据库查询页(网页打印页)和《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扫描件;获奖的论文需附获奖证书和《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扫描件。如果是与他人合作撰写的论文,须填写《论文、项目证明材料》,并由合作人和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后扫描上报。

13.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1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专业素养竞赛、交流支教、乡村教师等。

以上所有上传PDF材料为原件扫描(另有备注为word文档或网页打印页的除外),并刻录光盘1张。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一)《苏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或《苏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见附件2、3,一式2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一式1份);

(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本);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

(六)光盘1张。

附件2

苏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共:    人)

注:1.本表电子表格使用excel表制作并上报;

2.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且单元格设置为自动换行;

3.身份证号的单元格设置为文本格式;

4.表格各类时间按年月日顺序的8位数字,如19820808,并设置为文本格式;

5.党政职务: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中层管理等;

6.破格情况:填写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

7.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等次,表述顺序为优秀在前合格在后,如1优8合格;

8.学段: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根据任教情况填写初中或小学等;

9.教师资格证种类: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

10.教师交流状况:填参与或免予;

11.是否乡村教师:如是,应标明:乡村教师、乡村定向教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苏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共:    人)

注:1.本表电子表格使用excel表制作并上报;

2.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且单元格设置为自动换行;

3.身份证号的单元格设置为文本格式;

4.表格各类时间按年月日顺序的8位数字,如19910606,并设置为文本格式;

5.党政职务: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中层管理等;

6.破格情况: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7.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等次,表述顺序为优秀在前合格在后,如1优8合格;

8.学段: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根据任教情况填写初中或小学等;

9.教师资格证种类: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

10.教师交流状况:填参与或免予;

11.是否乡村教师:如是,应标明:乡村教师、乡村定向教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发 

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正、副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主管部门审查。市、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市教育局于评委会评审前将副高级教师职称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委会评审、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由市教育局报经市职称办同意,成立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厅。

(五)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四、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44名。我市分配给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市推荐人选共74名,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注重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

(二)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继续进行网上申报,经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rcfwypt.org.cn/rcfwypt/)“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办理”申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2)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三)对推荐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现场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考核要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四)各区、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于7月20日前报送材料,上报后不再接受个人补充材料。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拖延等情况比较严重或因推荐人选失当造成名额浪费的区、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师指标。各区、学校一律不得超报、迟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区、直属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均发送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

五、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申报人员需在7月28日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并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网上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后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二)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一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

(三)根据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具体见附件4),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今年将继续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应在9月15日前,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5)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直属学校(单位)在8月31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同上)。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全局激发活力。着力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评价机制。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简单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职称申报,待新修订的相应资格条件出台后由各级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各区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通知》要求,逐步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各单位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应同意其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三)坚持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近三年)。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可以替代论文。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四)坚持发挥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申报评审职称,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研训员申报副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专题讲座学习。

(七)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藏援疆援青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同期继续教育要求,同期参加本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免于面试。

(八)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2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以及乡村教师可放宽)(证明样式见附件6)。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的身份界定提供证明。在乡村学校通过“三定向”政策评上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对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学校公示、认可的教学成果替代。

(九)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高校、高职校、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技校等系列之间均需要同级转评。

(十)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和评审由各区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以各区有关通知为准。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可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和《关于更新各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专业目录的通知》(宁职称办〔2020〕16号)规定执行;2022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103号)规定执行。专业、教师资格证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由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

(十一)副高级教师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请各区、有关直属学校(单位)在市公示后,将评审费交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十二)各区、各校要加强职称评审规范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要规范评审办法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向内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向外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加强文件学习和指导服务,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各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要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2022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22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

5.南京市2022年XX区(学校)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审人员名册

6.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乡村学校教师证明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014206632/2023-00999文号:通教职称函〔2023〕8号信息来源:南通市教育局生成日期:2023年07月07日生效日期:2023-06-30有效性:有效名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主题:附件:

附件1:2023年南通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意见.rar

附件3:2023年南通市中小学一级(含初定)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rar

附件2:2023年南通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rar

附件3:2023年南通市中小学一级(含初定)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rar

附件4:2023年南通市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rar

附件5:2023年南通市中职校教师高级讲师和讲师(含初定)职称评审工作意见.rar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2023年南通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意见》《2023年南通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2023年南通市中小学一级(含初定)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2023年南通市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2023年南通市中职校教师高级讲师和讲师(含初定)职称评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1:2023年南通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意见.rar

附件3:2023年南通市中小学一级(含初定)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rar

附件2:2023年南通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rar

附件3:2023年南通市中小学一级(含初定)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rar

附件4:2023年南通市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rar

附件5:2023年南通市中职校教师高级讲师和讲师(含初定)职称评审工作意见.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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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斗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职称初次考核认定、省外职称确认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经珠海市斗门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复核,陈洁玲等254名教师通过中小学(幼儿园)中级和初级教师资格评审;曹俊骏等261名教师通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初次考核认定;雷春艳等2名教师通过省外职称确认。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珠海市斗门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珠海市斗门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斗门区朝福路178号

邮政编码:519100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756)2782118

    附件:2022年度斗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省外职称确认通过人员名单.xlsx

珠海市斗门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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