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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3-07-08 03:14:2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教人〔2020〕10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正、副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2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审查。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市教育局于评委会评审前将副高级教师职称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评委会评审、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由市教育局报经市职称办同意,成立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厅。

5.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印发资格证书。

四、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申报人员需在9月15日前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后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2.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一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

3.根据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具体见附件2),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5.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应在9月25日前,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3)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直属学校(单位)在9月22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同上)。

五、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31名。我市分配给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市推荐人选共51名,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具体名额见附件4)。在乡村学校评上正高级职称的,5年之内不得交流到非乡村学校。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推荐的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1名,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

2.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继续进行网上填报,通过“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5)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3.突出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各区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随机电话抽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5)。

4.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现场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考核要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

5.重视教科研成果实践贡献考核。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奖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研训员将其分管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质量等作为其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6.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首席专家、导师等)、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或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对所任教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师职称越高越要率先垂范,做到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

7.各区、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5),于9月10日前报送材料。今年起,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省里不再进行形式性审查,上报后不再接受个人补充材料。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情况较严重的区、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师指标。各区、学校一律不得超报、迟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区、直属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均发送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

六、其他工作要求

1.申报评审职称,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2.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以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也可以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并在实际评价中落实。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予以倾斜。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3.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4.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5.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公共科目学时可通过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在线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系统。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按实认定,并在职称系统内上传《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号)执行。

6.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同期继续教育要求。同期参加本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免于面试。属于中小学系列的,可对跨校交流任教不作要求。

7.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的要求和市职称办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以及乡村教师除外)(证明样式见附件6)。

8.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高校、高职校、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技校等系列之间均需要同级转评。

9.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和评审由各区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以各区有关通知为准。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和《关于更新各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专业目录的通知》(宁职称办〔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教师资格证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由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

10.正高级教师各单位按每份材料40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请各区、有关直属学校(单位)在市推荐公示后,将评审费交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后将评审费交省教育厅。副高级教师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33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请各区、有关直属学校(单位)在市公示后,将评审费交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11.各区、各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了解标准、了解要求,对标找差,对标努力。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规范公正;最终评审结果公开、让人信服。要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20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

3.南京市2020年XX区(学校)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审人员名册

4.2020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5.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6.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乡村学校教师证明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管理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职办发〔2023〕103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宝职办发〔2020〕103号发布时间:2020-12-1115:41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组织人社部、教育体育局,市级有关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8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申报人员应完成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业务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12月修订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规定执行。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按照我市对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转评:需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具备相应岗位任职条件。

(三)职称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申请初任初、中级教师职称,须满足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岗位要求,通过学校综合考核合格并公示后,按照《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2018〕103号)明确的程序直接认定职称,不再进行评审。其中,申请初任中级教师职称的,须通过中级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对符合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职称评审按文件精神予以政策倾斜。

(五)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中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六)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第一标准。对乡村学校教师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量权重。

四、报送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上报材料应包括: 

1、各县区人社局(职改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文件。

2、《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2)(统一为A3纸规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要求一式20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状况表(附件1)。

4、申报人员个人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2)报送材料目录(附件3)。

(3)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函。

(4)聘期内个人工作总结。

(5)身份证、学历证或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或任职资格文件)、继续教育证书(陕西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络打印证明)、聘任书(或聘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6)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含辅导学生社团)、支教等年限相关证明。

(7)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登记表(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教科研论文或教学教案。其中: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现聘期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教科研论文、论著(论文、论著按发表时间排序)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主办单位、目录、正文和封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最近一年教学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

(10)教科研课题或校(园)本研修材料。其中: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现聘期以来承担(其它教师为参与)市、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材料(内容包含: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材料);校(园)本研修材料(内容包含:校(园)本研修立题证明、实施过程材料和研修结束后的总结报告。各阶段材料应真实、有效,并由教师所在学校签注评价意见)。

(11)现聘期以来承担县区级(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佐证材料;或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或学术讲座材料;或教学科研方面获县区级政府以上奖励证明。

(12)现聘期以来的综合性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获奖级别排序)。

(13)现聘期以来,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含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资格身份及取得成绩的证明)。

(14)推荐公示结果。

(15)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

(16)现聘期以来其它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17)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二)材料要求

1.材料填写要规范完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填写内容要规范、完整、客观。《评审表》封面单位一栏,须填写规范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名称一致,无明显学段字样的,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括号,括号内按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分类注明学段。表中涉及到的奖励、公开课、班主任任职经历、教学改革情况、教科研、指导培养教师、指导课外活动情况等,均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注明实训指导课课时。《评审表》中个人总结及签名须为本人亲笔填写,严禁他人代笔。所有申报资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请做好留底保存工作。

2.申报材料应整齐有序。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呈报材料目录张贴于复印件档案袋封面(材料袋根据花名册顺序进行编号),复印件使用两个以上材料袋的,应分别张贴各自材料袋目录。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及县区教育或职改部门印章。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进行复印,并统一按照评审个人材料要求内容第3到16项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订。装订的材料封面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在单位、申报参评专业等基本情况。装订的材料应标明总页码和每份材料所在页码。

3.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它违规违纪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规定推荐参评人员。职称评审推荐指标由学校在其岗位设置范围内,按照本单位发展规划自主确定。严格落实推荐公示制度。要坚持“推荐标准、推荐数量、推荐方法、推荐结果”四公开,对于推荐参评人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上报参加评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对公示中反映问题未进行调查处理的,停止该单位当年职称申报工作。

(二)认真组织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各县区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方案(含当年参加测试答辩人员名册)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由县区组织实施。对参评人数较少的县区,可委托其它县区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评委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和成绩即时告知制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淘汰,测试答辩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会召开前,须以县区职改办名义,上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待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为了确保评审质量,评审会专家评委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同时依据《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2018〕103号)规定,职称评审最终通过率不得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80%(含教学能力测试免试人员),未按规定比例淘汰的,评审结果将不予以确认。参评人数较少的县区,委托代评的,须事先向市职改办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实施。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在本县区公示。

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务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市职改办确认并下发任职通知。

附件:

1.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附件1.docx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2.docx

3.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docx

4.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4.docx

5.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docx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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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2023年度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三)考评课要求。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当年,须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课教学,并达到良好等次以上。其中,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考评课,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考评课,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市直学校及市教科所、电教馆人员的考评课,由市教育局委托属地教育局组织实施。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考评课前须将实施方案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任职年限要求。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五)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对于因处分等原因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时间截点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日起算。

(七)公示承诺要求。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评审表”,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由申报人、审核人员及部门签字盖章。申报人名单及其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目录都要在校内网站或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无问题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公示的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倾斜政策规定。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由属地人社部门核准并出具证明材料),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援疆”“援藏”“援外”的教师,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援派期间因故不能及时返回参加考评课的,可申请免试参加材料评审(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九)失信惩戒规定。

1.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须上报论文原件及电子版,其中发表论文还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均可)需以“单位+姓名+论文名”命名。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按照发表类与获奖类分别汇总本地区、本单位申报人员论文,统一上报。

我市将对提交论文进行鉴定,复制比达一定比率的视为论文造假。只提交纸质版不提交电子版,或提交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符的,均视为无效论文,评委会不予认可。

2.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撤销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举报内容不实、主观恶意诽谤的举报人,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十)信访维稳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好来信来访制度,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申报推荐程序及办法

(一)人社部门核定岗位。各县市区在岗位清理的基础上,重新核定申报单位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并提前通过人社、教育部门网站公布,各职评申报单位要通过公示栏或单位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经人社部门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

(二)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学校(农村学校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要组织教师系统学习省、市有关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标准条件等内容,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推荐细则(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根据当年评审标准、细则等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鼓励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建立推荐小组异校交流制度。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规范整理后上报。

(三)审核上报。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要严把审核关,对照评审标准和推荐程序要求,对学校推荐和公示情况、教师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未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属地人社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市直学校申报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送。

四、需报送的材料

(一)推荐工作小结;

(二)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供《委托评审函》;市直单位提供《2020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申报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论文信息一览表》;

(五)申报人对照本文件和相应评审标准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

五、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各单位应合理把握报卷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阜阳市人社局专技科,报卷前请提前联系。

高级报卷时间:

10月12日上午,颍东区、颍泉区;

10月12日下午,颍州区、开发区、界首市;

10月13日,市直学校,颍上县;

10月14日,阜南县;

10月15日,太和县;

10月16日,临泉县。

一级报卷时间:

10月19日上午,颍东区、颍泉区;

10月19日下午,颍州区、开发区、界首市;

10月20日,市直学校,颍上县;

10月21日,阜南县;

10月22日,太和县;

10月23日,临泉县。

2.初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务必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安排实施。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整理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2020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申报岗位情况一览表

4.委托评审函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8.单位公示证明

9.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申报级教师职务任职

资格人员一览表

10.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论文

信息一览表(发表类)

11.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论文

信息一览表(获奖类)阜阳说教师地址;怡和广场B座四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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