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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 公办幼儿园保育员累不累

2023-07-08 10:15:4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 公办幼儿园保育员累不累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

标  题: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发文机关:教育部发文字号:教基〔2022〕1号来  源:教育部网站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0日标       题: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发文机关:教育部发文字号:教基〔2022〕1号来       源:教育部网站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0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已经2022年1月18日第2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2年2月10日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切实扭转不科学的评估导向,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推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全面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推动构建科学保育教育体系,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

2.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注重幼儿发展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3.坚持科学评估。完善评估内容,突出评估重点,改进评估方式,切实扭转“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重他评轻自评”等倾向。

4.坚持以评促建。充分发挥评估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估,引导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促进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

二、评估内容

坚持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质量,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5个方面,共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

(一)办园方向。包括党建工作、品德启蒙和科学理念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二)保育与安全。包括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膳食营养、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工作,建立合理的生活常规,强化医护保健人员配备、安全保障和制度落实,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教育过程。包括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和家园共育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理解尊重幼儿并支持其有意义地学习,强化家园协同育人,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四)环境创设。包括空间设施、玩具材料等2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积极创设丰富适宜、富有童趣、有利于支持幼儿学习探索的教育环境,配备数量充足、种类多样的玩教具和图画书,有效支持保育教育工作科学实施。

(五)教师队伍。包括师德师风、人员配备、专业发展和激励机制等4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教师师德工作,注重教师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园长专业领导力,采取有效措施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

三、评估方式

(一)注重过程评估。重点关注保育教育过程质量,关注幼儿园提升保教水平的努力程度和改进过程,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二)强化自我评估。幼儿园应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评估机制,促进教职工主动参与,通过集体诊断,反思自身教育行为,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有效发挥外部评估的导向、激励作用,有针对性地引导幼儿园不断完善自我评估,改进保育教育工作。

(三)聚焦班级观察。通过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了解教师与幼儿互动情况,准确判断教师对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所做的努力与支持,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和质量。外部评估的班级观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覆盖面不少于各年龄班级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完善本地质量评估具体标准,编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增强质量评估的操作性,确保评估工作有效实施。要逐步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与已经开展的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等工作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估,切实减轻基层和幼儿园迎检负担。

(二)明确评估周期。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自评的指导。县级督导评估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省、市结合实际适当开展抽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三)强化评估保障。各地要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开展评估研究。要切实加强评估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尊重学前教育规律、熟悉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事业心责任感强、相对稳定的专业化评估队伍,评估人员主要由督学、学前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园长、骨干教师等组成,强化评估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加强对本指南的学习培训,推动幼儿园园长、教师自觉运用对本指南自我反思改进,不断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四)注重激励引导。各地要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园长考核以及民办园年检、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质量持续下滑的幼儿园,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通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履行相应教育职责,为办好学前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解读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和指标体系,认真总结推广质量评估工作先进典型经验,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营造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标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已经2022年1月18日第2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2年2月10日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切实扭转不科学的评估导向,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推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全面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推动构建科学保育教育体系,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

2.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注重幼儿发展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3.坚持科学评估。完善评估内容,突出评估重点,改进评估方式,切实扭转“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重他评轻自评”等倾向。

4.坚持以评促建。充分发挥评估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估,引导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促进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

二、评估内容

坚持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质量,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5个方面,共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

(一)办园方向。包括党建工作、品德启蒙和科学理念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二)保育与安全。包括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膳食营养、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工作,建立合理的生活常规,强化医护保健人员配备、安全保障和制度落实,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教育过程。包括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和家园共育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理解尊重幼儿并支持其有意义地学习,强化家园协同育人,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四)环境创设。包括空间设施、玩具材料等2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积极创设丰富适宜、富有童趣、有利于支持幼儿学习探索的教育环境,配备数量充足、种类多样的玩教具和图画书,有效支持保育教育工作科学实施。

(五)教师队伍。包括师德师风、人员配备、专业发展和激励机制等4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教师师德工作,注重教师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园长专业领导力,采取有效措施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

三、评估方式

(一)注重过程评估。重点关注保育教育过程质量,关注幼儿园提升保教水平的努力程度和改进过程,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二)强化自我评估。幼儿园应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评估机制,促进教职工主动参与,通过集体诊断,反思自身教育行为,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有效发挥外部评估的导向、激励作用,有针对性地引导幼儿园不断完善自我评估,改进保育教育工作。

(三)聚焦班级观察。通过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了解教师与幼儿互动情况,准确判断教师对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所做的努力与支持,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和质量。外部评估的班级观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覆盖面不少于各年龄班级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完善本地质量评估具体标准,编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增强质量评估的操作性,确保评估工作有效实施。要逐步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与已经开展的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等工作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估,切实减轻基层和幼儿园迎检负担。

(二)明确评估周期。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自评的指导。县级督导评估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省、市结合实际适当开展抽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三)强化评估保障。各地要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开展评估研究。要切实加强评估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尊重学前教育规律、熟悉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事业心责任感强、相对稳定的专业化评估队伍,评估人员主要由督学、学前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园长、骨干教师等组成,强化评估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加强对本指南的学习培训,推动幼儿园园长、教师自觉运用对本指南自我反思改进,不断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四)注重激励引导。各地要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园长考核以及民办园年检、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质量持续下滑的幼儿园,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通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履行相应教育职责,为办好学前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解读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和指标体系,认真总结推广质量评估工作先进典型经验,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营造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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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

《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2016年1月5日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

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公立幼儿园保育员好进吗? 能入编么

原标题:公立幼儿园保育员好进吗?能入编么?

幼儿园招聘,对于公立或私立都是常年进行的。因为近几年该领域的人员流动性较强,虽然市场正在不断提升教职工薪资待遇,但每个单位都希望储备到优秀的人才。保育员去公立园应聘,其实和私立一样是件正常事。只是在聘用条件和要求上,公立的单位要求会比较多,而且每个地方都有特色差异。

之前为大家介绍过公立幼儿园的类型,比如教体局直属的,事业单位直属的或者集体出资的。集体的幼儿园通常是有各地的乡镇或社区办的。招聘保育的条件各异,往往都是根据自身需要而定,但有一点相同,公立园招聘的是不能入编的,也就是不能和幼儿教师一样去考编制。

但也有特殊情况,部分公立园公开招聘有幼师资格的保育员老师,或保健老师,学历要求肯定是大专以上,同时有的单位是要求懂才艺或英语的。和幼师面试一样,还要进行几分钟的试讲和笔答考试。要求也是非常高的。

因此,对于咱们大部分不能考编的保育老师而言,其实去哪类幼儿园、只要待遇差不多,都是可以的。看自己的喜好和缘份。

但前提永远只有一点,“打铁还需自身硬”,懂得不断提升、有特长、有能力,即使去一家规模不大的幼儿园,也不见得工资待遇会低。更何况,现在不少教育集团带幼小初连读的,也有不少国际园都是民办投资,薪资待遇可观。都是保育老师良好的选择。

因此,学习不止步,业余多增强才艺、技能,总会在激烈的职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安于现状,不进取,也会被人才市场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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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公办幼儿园当保育员(临时工)已一个月,很累又工资低又窝囊,很想辞了但又想到入园不容易,怎么办

一般而言,有上、中、下三条对策:下策——抱怨;中策——忍耐:上策——寻求现有岗位价值最大化:要摆脱迷茫需要清楚自己能做什么,该做什么,想做什么,针对不同的重合区域采取不同的对策。理顺关系后,从能做的,开始扩展到想做的,再扩展到该做的。能做的需要进行自我分析,想做的就是自己的梦想目标,该做的就是自己的人生使命。如果你想尽快走出职场迷茫期,找到自己适合做什么,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尽快来梦想成真训练营。如果你想从思想、行为、结果上都有所改善,快来尽快来梦想成真训练营。

匿名用户   2018-01-1407:51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广州今年已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46万个,保育员严重缺口是个好机会!

原标题:广州今年已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4.6万个,保育员严重缺口是个好机会!

今年以来,广州共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4.6万个。11月19日,市教育局局长樊群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报告了市政府落实《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健康发展的决定》的情况。下一步,广州将全面推进“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任务目标的落实。

广州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要加大

樊群介绍,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共同推动广州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健康发展。

截止10月,广州市幼儿园在园幼儿约52.81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约19.67万人,占比37.24%;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约43.63万人、占比82.63%;2019年以来共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4.6万个。

市政府及时调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需求预测数,明确2020年各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具体措施上,广州积极优化幼儿园布点规划,编制《广州市基础教育设施发展策略研究与布点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布点规划》)。推进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及历史遗留问题。截至2019年10月,已回收历史遗留问题幼儿园88所。鼓励多元举办公办园,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截至10月,广州市共新增公办园126所(含分园),改扩建公办园88所。财政投入方面,2019年全市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5亿元,同比增长23.22%。

樊群坦诚,部分区由于底子薄、基数大、财政困难以及教育用地紧张等原因,完成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存在压力。与其他一线城市相比,广州财政投入力度有待加大。提高幼儿教师待遇的机制有待完善,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下一步,广州将实施学前教育“5080”攻坚计划。市区联动,压实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通过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做优变量,充分挖潜,创新探索公办幼儿园管理新模式,着力增加公办资源。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编制内外教师薪酬待遇保障机制,推进各区提高持证上岗率。完成新一轮保教队伍100%全员培训,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小区配套幼儿园归不归小区?

“全市各区学位总数是可以满足入园需求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副处长张忠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这一现状下,公办学位少、区域性学位不足的问题确实还存在。比如越秀区公办幼儿园学位占40%,但荔湾区目前只有30%多。此外,也存在学位紧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比如黄埔区,年轻人特别多,学位需求特别大。

“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共属性问题,严格来说,某一个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属于所在区的公共资源,所有的属地居民都应该享受,而并不仅仅是这个小区的业主的公共资源。”张忠维说,很多居民会认为是自己掏钱买房让开发商建了幼儿园,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但公建配套的幼儿园,是财政发工资等,这是两个概念。他强调说:“希望有关部门能作出更权威的解释。”

张忠维介绍,按照广州市最新印发的相关方案,新接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租约到期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属地区政府统筹安排,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为盈利性幼儿园。2020年底前,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到50%以上的区,其新接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租约到期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该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目前,广州还有七八十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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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维透露,各区已签署承诺书,今年年底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达到40%,这意味着明年还有10%的任务要完成。

此次广州市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预示着市场急需一大批保教从业人员。借鉴国际经验,对教师、保育员和学生的比例有一个基本的要求,保教比大体上老师是1:15,保育员是1:30,叫做每个班“两教一保”,两个教师,一个保育员。

保育员是幼儿园的重要工种之一,市场需求大而供给不足给我们带来了更大的职业机会,要抓住这个机会,那么学习好保育员技能就是基础的,练好技术、考取国家技能证书,那这个机会就有可能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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