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泉州公立幼儿园招生条件

2023-07-08 13:48:5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泉州公立幼儿园招生条件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2月16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的中心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辖区。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中心市区幼儿园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今年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招生办法总体上与去年一致,主要是做了以下两方面调整:

(一)细化明确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如下: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鲤城、丰泽、洛江区属公办幼儿园可以参照执行。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与去年相比,今年“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中的第3点要求,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招生预告进行细化调整。】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有所调整

今年幼儿园继续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有所调整。根据新修订出台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精神,市级认定的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与去年相比,今年所依据的政策文件有变化,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不同,第一、第二、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持不变。】

三、今年中心市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和要求有哪些?

答: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今年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什么时间报名登记?

答:第一,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与去年一致。

第二,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6月6日-7月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第三,民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

五、《实施意见》对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还提出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从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收费行为、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监管等六个方面对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2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鲤城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计划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单位(老城区)

班级数

单位(新区)

班级数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

5

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10

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幼儿园

5

鲤城区第五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

5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幼儿园

4

鲤城区第七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鲤城区传春幼儿园

4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延陵分园

2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江南校区

2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珑璟湾园区

2

合计:45个班

(二)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4)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12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户籍迁入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鲤城区教育局要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主动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五、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时间

内容

6月20日前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6日

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11日-13日

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7月17日前

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的名单。

7月23日前

1.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2.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

7月25日前

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8月1日前

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2.各幼儿园2022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各幼儿园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适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如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由幼儿园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各幼儿园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学习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掌握2022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附件: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

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4.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磅!泉州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变化……

原标题:重磅!泉州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变化……

考试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每个学子的切身利益。11日上午,2023年泉州市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介绍了2023年泉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改革工作情况,并对今年招生方式、录取规则等政策进行解读。

责任编辑:

泉州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导语】:《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发布,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时间程序等详见正文。

《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丰泽区实验幼儿园等19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共25个园区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泉州市丰泽区博泽领海幼儿园等24所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丰泽区西湖幼儿园等69所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二、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和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教育局指导各园优先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要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域,绘制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通过政府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二)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三)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安排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军人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四)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外的孤独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各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区教育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丰泽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工作电话:0595-22508502、0595-22508513,收费咨询电话:0595-22538728。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招生计划和收费情况公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丰泽幼儿园】可获泉州丰泽区幼儿园学区划分、招生范围、时间、材料、证件要求时间等。

手机访问 泉州本地宝首页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幼儿园、区直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各类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政策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区直幼儿园、小学招生范围调整的通知》(泉港教综〔2013〕138号)《泉港区教育局关于中心幼儿园有证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划分的通知》(泉港教综〔2013〕150号)《泉港区教育局关于确定区直幼儿园分园招生范围的通知》(泉港教综〔2019〕99号)招生文件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1.各区直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其他各公办幼儿园应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区教育局要对现有各公民办幼儿园进行摸底核查,严格审核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辖区内群众选择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入读。各幼儿园应向辖区公布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见附件),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幼儿园提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3.各民办幼儿园应在区教育局年检评估的基础上,严格按教育局核准的办园规模进行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幼儿入园就读。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辖区内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随迁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区直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30日前:各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7月6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13日--7月15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报名登记。

7月20日--7月21日:各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7月25日前: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初教股报送片区内适龄幼儿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

7月28日--7月31日:区教育局对各幼儿园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8月15日前:各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资格审核结果。

(二)各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应依据《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区直幼儿园、小学招生范围调整的通知》(泉港教综〔2013〕138号)文件要求进行自主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0日前送区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公办幼儿园(含区直幼儿园)招

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泉港政规〔2022〕1号)要求进行收费。其他持证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报区发改局备案。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已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二)落实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入园。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4号)要求及相关照顾政策文件执行。

(三)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收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读,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片区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四)做好招生疏导。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镇(街道)中心园要加强辖区幼儿园招生统筹指导和监督,发现违规招生问题应及时处置并上报,切实维护辖区健康招生秩序。

(五)严肃执纪问责。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各个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幼儿园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2023-2024学年度     幼儿园收费情况

                 

                            

                     泉港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