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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河南省幼师本科学校

2023-07-08 15:41:15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河南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河南省幼师本科学校

河南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1517),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拥有龙湖校区(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桐柏路校区(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62号)、南阳路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群办路6号),龙湖校区为主校区。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专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河南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河南工程学院2023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内蒙古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均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2.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2)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3.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八条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相关专业要求:

1.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2.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本科)、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专科)、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类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专科)、工程造价(专科)等专业,合作方院校为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

第二十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区)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艺术类(美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023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8000元/年•生,理工类5000元/年•生,文史类44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艺术类60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文史类3700元/年•生。

3.软件类学费:本科专业12000元/年•生,专科专业8000元/年•生。

4.中外合作办学类学费:艺术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普通专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艺术专科专业学费16000元/年•生。

5.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6人间),600元/年•生(8人间)。

第六章资助政策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校形成了以奖助学金为主导,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贷、助、补、勤”为主要形式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我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我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对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一档助学金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在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只可选择其一)。

此外,我校学生还享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代偿等各项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校资助

1.校内奖学金是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9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2.我校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解决,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一年级本科生按照学校规定可申请双学位教育。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咨询与联系

我校各院部及专业详情,可浏览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aue.edu.cn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0866662508795

招生信息网址:http://hauezs.university-hr.com/

招生工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河南科技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河南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之一。学校已初步发展成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2023年招收的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开元、西苑两个校区学习。

第五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订、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办法等。

第八条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考查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办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内要求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艺术学类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省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动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音乐学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专业分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本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四条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各专业、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各专业实行学年制学费管理,其余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各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50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元/生·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为准。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1000元/年/生,六人间800元/年/生,六人以上间400或600元/年/生,新扩建六人间(空调)12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学金主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奖励12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500元。另设“学科竞赛奖”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补偿,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专项临时困难救助

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每次资助500至5000元,每生每学年累计可申请获得3次救助。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科技大学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学院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第二十九条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河南科技大学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9-65627125、65627168

信访电话:0379-64231439

学校网址:https://www.haust.edu.cn

电子邮箱:zhsb@haust.edu.cn

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妇女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202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单位简介

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是河南省妇女联合会直属的事业单位,承担妇女干部培训和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学校1949年7月创建于开封,1959年迁郑州,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22号。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坚持特色办学、发展强校、服务社会、与时俱进的原则,团结奋进,积极进取,持续提升学校软硬件水平,不断革新教育教学理念,实现了办学规模与水平的稳步提升,培养出了一大批复合型、实践型和创新型的优秀女性人才。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妇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妇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及解决招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设在省妇联组织部,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南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笔试与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六、信息发布及咨询

招聘信息于2020年8月17日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发布。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招聘方案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发布,明确面试、体检等相关事项;不一致的,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为准。

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和主管部门设置咨询电话(见附件2),解释和答复关于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具体问题。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1-61612715;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371-61612719。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和事项将通过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网站(http://www.hnnxw.com/)发布,应聘者应及时查阅。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考试

笔试。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如果达不到3:1比例,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考察

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十、公示、聘用

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十一、纪律与监督

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省妇联机关纪委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0371-63851558;河南省妇女联合会组织部0371-65902615。

监督电话: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0371-65904123;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机关纪委0371-65904958。

附件:

1.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站及咨询监督电话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序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经费供给形式岗位名称岗位代码招聘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23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财政全供专业技术(综合类)230011011计算机网络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含2018-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230011021图书馆学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硕专业一致;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含2018-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230011031工程造价专业技术(教育类)230012012学前教育学230012021英语语言文学230012032电子商务230012042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附件2:

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站及咨询监督电话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序号名称用人单位名称网址单位地址咨询方式(含联系人和电话)监督电话备注23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http://www.hnnxw.com/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22号葛明军0371-638515580371-659026150371-6393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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