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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政策解读 浙江幼儿园学费2021年收费标准

2023-07-08 22:56:3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政策解读 浙江幼儿园学费2021年收费标准

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保障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可持续发展

2021年秋季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收费标准

为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1〕308号),2021年秋季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原在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调整背景】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市、区财政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增加幼儿学位供给,改善办园条件,保障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瓶颈需要化解。一是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于2010年,10多年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累计上涨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0%,公办教办幼儿园生均办园成本平均增长185%,部分集体园、单位办园、民办普惠园等正常运转经费紧张,园舍老化、设施设备陈旧、优秀教师流失,影响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二是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家庭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期待越来越高。综合多种因素,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需要综合施策,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适度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助于保障普惠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办园质量提升,满足家庭对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调整原则】

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遵循公益性、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财政可投入实际、规范化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体现“优质优价”,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调整标准】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等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公办教办园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不超过720元调整为不超过900元,省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调整为不超过800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48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元,合格园每生每月不超过360元调整为不超过400元。本次公办教办园收费总体调价幅度平均约25%。

2.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公办教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2021年秋季学期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2021年秋季学期前已在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兜底保障】

市、区财政和相关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困难幼儿资助保障政策:

1.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对农村办园点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2.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发放(即每生每学期1125元)。

【规范管理】

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

政策原文见附件。

南山区公民办幼儿园名单一览(等级+年检+收费标准)

【导语】:根据教育局资料,南山区目前有224所幼儿园,包括公办园79所,各幼儿园具体名单、办园等级、保教费标准、年检结论等详见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2021年4月1日在其官网公布了深圳幼儿园2020-2021学年办学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南山区的幼儿园。

南山区幼儿园全名单

含幼儿园地址、开办时间、幼儿园性质、咨询电话、保教费标准、办园等级、年检结论等

深圳市南山区幼儿园简析

1、园所数量

根据教育局资料,南山区幼儿园共计22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9所,民办幼儿园145所(含102所民办普惠园)。

2、办园等级

省一级幼儿园32所

市一级幼儿园94所

区一级幼儿园48所

其他105所

3、收费标准

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统一的

省一级1008元/人·月

市一级966元/人·月

区一级924元/人·月

其他840元/人·月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不一

最低的850元/人·月

最高的28000元/人·月

具体可以看下文表格

4、年检结论

无年检不合格幼儿园

2所幼儿园为基本合格

(序号221、223,感兴趣的自己看表格)

其他幼儿园均为合格

延伸阅读:

深圳10区幼儿园全盘点(名单、办园等级、咨询电话、收费)

南山区幼儿园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结果+标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19】可获南山区在园儿童成长补贴申请入口、幼儿园招生政策、园所名单、体检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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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幼儿园学费收费标准,2019年绍兴市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

绍兴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8〕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按规定登记注册、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

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包括民办公助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民办公助幼儿园是指民办幼儿园中享受部分政府财政补助的幼儿园、由民办幼儿园承办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和各地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优惠划拨土地、派驻公办教师、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及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其他政府优惠政策。其他民办幼儿园是指民办幼儿园中除民办公助幼儿园以外的幼儿园。民办公助和其他民办幼儿园的具体划分,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政府财政补助占办园成本的一定比重等因素确定。

绍兴市区民办公助和其他民办幼儿园的具体划分,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政府财政补助占办园成本的一定比重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含幼儿家长和监护人,下同)收取保教费(含住宿费,下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简称代管费)。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收费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绍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批准。民办公助幼儿园的保教费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公助幼儿园在最高标准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区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自主确定,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汇总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新学年起执行,以保持收费相对稳定。

各县(市)幼儿园保教费管理方式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方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一)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和现行收费标准,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近三年公办幼儿园分类别平均保育教育成本及财政经费投入情况;

(六)价格部、财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保教费标准时,幼儿园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幼儿园近3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三)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的建议以及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分析;

(四)享受政府补助情况;

(五)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民办幼儿园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时也应提供上述资料。

幼儿园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公办和民办公助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生均保育教育成本一定比例和实际住宿成本,以及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根据财政性经费的投入情况合理确定。民办公助幼儿园可适当考虑合理回报。

其他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根据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和实际住宿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确定。

对同一性质的幼儿园,可根据保育教育成本、财政经费补助等情况,结合幼儿园等级,分类或单独制定收费标准。对同一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在园时间长短、年龄大小、人数多少、课程模式不同等因素制定相应的保教费标准。

幼儿在园时间由同级教育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规定。

绍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分类制定。三周岁及以上幼儿全日制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市区特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50元、省二级(市区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50元、省三级(市区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60元、准办幼儿园每生每月150元。全日制幼儿每天在园时间为9小时,幼儿园应建立教师值班制度,以确保幼儿安全,方便幼儿家长正常工作。在三周岁及以上幼儿全日制保教费基础上,三周岁以下幼儿保教费可上浮20%;不提供中餐及午休的,保教费减收40%;寄宿制保教费可上浮70%。

第十条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励费用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赁费用,以及幼儿教材和配套用书、有关教学用品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住宿成本包括以下项目:住宿管理(保育)人员工资,水、电费,住宿用品,房屋(设备)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赁费用等正常住宿运行费用支出。

保育教育成本和住宿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保教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绍兴市区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保教费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20%。保教费计算公式为:规定的月保教费标准×(1+20%)÷21天×实际保教天数(尾数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第十二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管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的教育和生活,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全市统一为:伙食点心费、被褥费、洗漱用品费、手工材料费、春秋游门票及交通费、体检费。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地方财政已将上述项目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医保向幼儿提供免费体检的,不再收取体检费。

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绍兴市区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标准,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确定,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各级各类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标准汇总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方式。

幼儿园应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进行单独核算,期末公布收支清单,与幼儿家长进行结算,多退少不补。伙食点心费应按月公布账目。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在发布招生简章之前办理收费备案。

第十五条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按以下规定退还幼儿一定的预收费用。

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园日,终止时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

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由于幼儿园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虚假招生简章以及不履行事先约定等原因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十九条对低收入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酌情减免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按教育、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保育和教育培养成本。

幼儿园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的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

2023深圳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 已有9年未涨价

【导语】:大家都知道,随着经济和生活、办学成本的上涨,一般来说幼儿园收费是要持续上涨才能维持平衡。不过,深圳的公立幼儿园用的还是八年前的收费定价,具体详见正文。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文件,公办幼儿园有统一收费政策,尤其是在保教费方面是有统一规定的。

目前,深圳实行的公办园收费标准还是2015年的,至今没有再调整过。也就是说,至2023年已经有9年没有上调了。

一、收费项目:

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二、全日制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寄宿制幼儿园另行制定)

省一级1008元/人·月

市一级966元/人·月

区一级924元/人·月

未评级840元/人·月。

备注:

①上述标准是最高标准,各区对应等级公办园不能超过这个标准,具体由区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

②按5个月一学期算的,也就是说保教费=每月保教费*5。

③保教费按月收,家长同意的话可以按学期收。

④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三、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

包括:

(一)伙食费(含营养餐点)。

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确定,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幼儿园伙食费按月收取,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学期末结算。

(二)校车费。

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确定,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校车费按月收取,学期末结算。

(三)托管费。

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7:00到19:00期间对在园儿童提供托管服务,可收取相应的托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

四、代收费

公办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

包括:

(一)生活用品费。

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实行集中预收,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外出活动费。

外出活动费是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实行集中预收,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体检费。

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代收体检费用。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与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健康成长补贴的在园儿童的体检费从补贴经费中列支。

五、退费规定

采取按月收取的,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

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在园时间不足月的,服务性收费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不得另外收费

除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公办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

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可获深圳幼儿园招生政策、园所名单、优质园、收费标准、补贴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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