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教>正文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23年招聘5名编制外科研助理的公告 重庆幼师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2023-07-09 00:23:40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23年招聘5名编制外科研助理的公告 重庆幼师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23年招聘5名编制外科研助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绵阳市科学技术局等3单位《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绵科函[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科研助理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养。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见岗位要求)。

5.同等条件下精准扶贫生、低保或零就业家庭子女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在校期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在校期间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

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二)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招聘

人数

资格条件

其他要求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科研助理

辅助从事科研项目研究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实训室等设施运行以及维护;科技成果推广,促进转移转化工作;学术辅助工作及其他事务性工作;学校安排的其他科研相关工作。

5

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35周岁以下

(1987年7月2日及后出生)

1.岗位服务期限为1年;

2.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3年7月7日17:00时。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资料发至指定邮箱:30469121@qq.com。报名邮件需以“岗位名称+姓名+高校人才网”(例:科研助理+张三+高校人才网)为邮件主题。

(三)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1)。应聘者需如实、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并按要求在表中粘贴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聘考生报名时需要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职业资格证和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和证书。

特别说明:请将第2、3、4三项报名资料扫描成图片并按以上顺序插入第1项报名资料(即《报名表》)后面,然后将整个word文件上传至指定邮箱。(条件不符者,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我校根据考生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23年7月7日前将初审结果通过报名邮箱进行回复。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报名上传资料原件和对应复印件1份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无法提供原件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工作岗位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和综合素质能力。

(二)考核方式

综合面试。

(三)考核时间

2023年7月9日上午9点(若有变动,另行通知)。特别提示:考生应在考核当日8:30点前到达考核场地,过时不得入场。

(四)考核地点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

五、体检

按各岗位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应聘者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官网公示。

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到综合性二甲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我校研究后,按照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我校研究后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对经过体检、考察等程序所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工资待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6-3516938、13881145926

联系人:王老师

报名邮箱:30469121@qq.com

附件: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报名表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7月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cyesz.com/2018/0103/20230702124819099-0103.html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重庆站—中国教育在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事宜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Chongqing Three Gorges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008(国标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学校是教育部2006年2月批准设置、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2071亩,校舍建筑面积约69.4万平方米,资产总额20亿,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87亿元,藏书320万册,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22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生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专业共计40个(含大类和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基本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3.投档学校。实行学校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次投档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实行“学校+专业”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的省份按当地录取规则执行。

4.专业确定。以学校为单位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并结合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按专业为单位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进档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确定专业。

5.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6.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鉴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特点,英语基础不足的考生谨慎报考。

7.男女生比例:鉴于行业用工限制,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男生勿填报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因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身高不低于1.5米;面部有明显疤痕,四肢残疾、脊柱畸形的考生谨慎报考医学美容技术。我校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调剂或退档。

9.我校自2019年起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81009N,专业代码520201H,学生可获得中方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方Diploma of Practical Nurse Program;自2020年起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举办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2N,专业代码520601H,学生可获得中方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方Diploma in Fitness and Health Promotion。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10.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如有争议,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解决。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学前教育等36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6250—8125元/年.生,另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生、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生,2023年新增专业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以重庆市发改委最终审批为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份招生计划本上与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一并公布)。住宿费:750-1000元/年.生,具体收费以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学校同时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近三年年均投入1000万元。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58556856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教务处(招生处)

招办电话:023-58556866  023-58556868

学校网址:www.sxyyc.net

招生网址:www.sxyyc.net/zsb

招办邮箱:sxyzzb14008@126.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一楼

邮政编码:404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一切招生行为的基本准则,在每年高校招生工作开展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最终以学校当年审议公布为准,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023年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公告(长期)

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常幼专)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公立高等专科学校。为进一步充实学校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和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8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8日后出生)。(三)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四)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报名时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5.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二、报名程序和办法(一)报名方式与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岗位简介详见附件1。常幼专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及时公布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报考人员认真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cyzrsc@163.com,主题请以“姓名+专业+学历”格式注明。(二)报名注意事项1.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符合开考要求,适时组织考试,以常幼专通知为准。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4.常幼专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5.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三、考试方式及组织本次招聘按照常州市教育局和常幼专制定的考试方案执行,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考核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如启动考试时岗位报考人数大于30人,将适时调整考试考核程序并提前告知考生。常幼专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地点在常幼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一)资格复审常幼专将在考试前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3.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复印件;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二)面试1.岗位01-10采用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岗位11-15采用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2.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等。答辩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等。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三)笔试1.笔试人员:面试合格人员参加笔试。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试。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组织任何培训。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四、体检和考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常幼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五、公示和聘用常幼专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含试用期)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在2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在常幼专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服务期满,原则上不得调动到教育系统外单位。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六、咨询与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6508331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6509262,85681337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七、本公告由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附件:1.2023年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2.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5月18日

银川市教育局

一、学校简介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宁夏幼专)是宁夏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学前教师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宁夏幼儿教师教育培训中心所在地,是宁夏学前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的执行单位,承担着全区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任务,被誉为“宁夏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摇篮”。学校创办于1975年,有着44年的办学历史。2014年2月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516亩,建筑面积18.49万平方米,硬件设施基本达到本科办学标准,处于全国同类院校领先水平。

学校现有学生4250人、教职工261人。教职工中教授4人,副教授40人,讲师70人,硕士研究生124人,在读博士5人,专人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具有双师素质教师37人。享受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1人,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1人,自治区师德标兵1人,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人,自治区级骨干教师8人,市级骨干教师3人,银川市“凤城名师”2人,教育部“国培计划——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专家1人,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3人。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为主,有3年制大专、2年制大专、5年制大专三种学制。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英语教育、特殊教育等8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是自治区高水平建设专业,艺术教育、英语教育是银川市骨干专业。

建校以来,共为国家培养3万多名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升格后,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1134”工程、“四个体系”构建、“四个面向”办学理念为指导,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才培养能力大幅提升,为宁夏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校园文化建设十佳示范学校”“全国首批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学校”“国家级首批语言文字规划化学校”“全国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自治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银川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生德才兼备,专业技能优势明显,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屡获大奖。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诗文朗诵大赛银奖”“全国青少年艺术英才选拔赛宁夏赛区金奖”“全国健身操锦标赛宁夏赛区第一名”“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宁夏大学生合唱艺术节甲组一等奖”“全区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的3个节目均获甲组一等奖”“自治区少数民族运动会健身操比赛第二名”,出色完成了自治区成立60周年、教育厅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演出任务,代表宁夏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健身操比赛获得三等奖。

二、学校机构设置

三、学校对外联系电话

0951—4772075、4772077

四、学校领导信息

孙武平(党委书记)

孙武平,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山东招远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

现任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  

邓彦芳(党委副书记、校长)

邓彦芳,女,汉族,1968年2月出生,宁夏彭阳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

现任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校长。

工作分工: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

    

    程华(党委副书记)

程华,女,汉族,1964年7月出生,陕西华县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现任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书记负责学校党委工作。

    陶玉凤(党委委员、副校长)

陶玉凤,女,汉族,宁夏青铜峡人,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宁夏大学教育学专业硕士,教授。

现任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党委委员、副校长。

工作分工:协助书记、校长分管组织人事处、教务处、马研部、图书馆、教育信息中心、幼教集团。

    刘秦中(党委委员、副校长)

刘秦中,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陕西泾阳人,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研究生。

现任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党委委员、副校长。  

工作分工:协助书记、校长分管宣传统战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校刊编辑部。

    葛宗泽(党委委员、副校长)

葛宗泽,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河北南皮人,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

现任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党委委员、副校长。

工作分工:协助党委书记、校长分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和后勤管理处、校医务室、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麻惠丽(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麻惠丽,女,汉族,1971年9月出生,宁夏贺兰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现任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派驻监察专员)。

工作分工:主持学校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工作。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中国教育在线

温馨提示:模拟志愿填报用掌上高考,一键生成“冲-稳-保”志愿。点击此处,开始精准填报吧!&下载志愿填报资料包(含历年高考真题、分段表、投档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督查小组,负责本校高职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四条 学校招生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工作的违纪事件。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学校全称: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国标代码:51675

第七条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已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考试且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广西考生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23年高考指南-广西招生计划篇》或者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美、劳、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提档比例原则上为1:1.05以内,具体比例依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安排的专科录取批次,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七条 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的进档考生(专科普通批次),我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除小学英语教育专业按英语、语文、综合、数学的名次排位录取外,其他专业按语文、数学、综合、英语的名次排位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二)关于体育教育、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体育教育、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广西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同时参加广西体育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无专业统考成绩不予录取。体育教育、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三)报读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面试,请考生在填报该专业之前,细读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关于舞蹈表演专业面试标准,自行核对。

第二十条 分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育教育、舞蹈表演专业均要求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

第二十二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第二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的实施细则和录取原则,请参阅我校官网公布的2023年单独招生和中职对口自主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会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方式去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并建立“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注册与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教学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招生就业处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毕业证书: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邮政编码:532200

招生电话:0771-7832218 0771-6461156

传真:0771-7832218

招生监督电话:0771-7826683  

学校网址:http://www.gxczyesf.com/

电子邮箱:czyzzjc2022@126.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