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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泉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最新

2023-07-09 02:41:4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调整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8-1200:00||||政策解读:查看相关解读政策解读:查看图片解读

 

 

市属幼儿园、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1]213号)及《关于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5]28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公办幼儿园等级和拨款性质不同,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具体见附表。

二、保育教育费在一个学年内必须统一按月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1]213号)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应认真按照“阳光收费”的各项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15年秋季开始不分幼儿园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2日

 

附件

 

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等级

经费来源

保育教育费

简托

半托

 省级示范性

财政核拨

430

560

财政核补

490

640

自收自支

560

720

市级示范性

财政核拨

350

430

财政核补

400

490

自收自支

490

600

县级示范性

财政核拨

330

390

财政核补

380

440

自收自支

460

530

普通幼儿园

财政核拨

300

360

财政核补

340

420

自收自支

420

500

备注: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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