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泉州市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炉!这些变化要注意! 泉州2021秋季幼儿园招生
最新!泉州市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炉!这些变化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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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泉州市教育局出台
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
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
在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
有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市直小学试点实施
“小学入学一件事”
网上招生服务改革
家长届时通过闽政通
“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
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市直小学
01
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各市直小学招生计划如下:泉州市实验小学:350人;泉州市晋光小学:7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500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55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
各市直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相同,具体如下:
注:府东路以东、滨海街以南、丰海路以西的总部经济区配套住宅列入周边规划新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02
招生入学办法
总体延续2022年招生办法。
(一)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和政策照顾对象
1.各市直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小学自定)。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接收入学。
2.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集体户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办法
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三)明确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可以招收的对象
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可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招收部分以下对象:
(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
(2)其它市直小学因学位不足而未录取的“三一致”对象。
03
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今年延续2022年招生入学办法,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04
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办法
今年延续2022年招生入学办法,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05
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
今年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制定《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通知》附件9)。
1.符合《通知》中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2.符合《通知》中第2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须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学校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同时报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符合《通知》中第4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港澳台侨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其父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通知》附件3、4、5),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4.符合《通知》中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见《通知》附件6)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5.符合《通知》中第6类、第7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06
招生日程安排总体有所提前
招生日程安排总体上较去年有所提前。5月20日前,各市直小学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7月1日-7月4日,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8月1日前,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具体如下:
07
招生工作要求
《通知》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要求控制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每班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孤独症儿童等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市直小学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根据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加强培训学习,熟悉操作流程,主动靠前服务,热心、细心、耐心指导家长实现网上报名,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
市直幼儿园
01
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各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如下: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40人(含早教班);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30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21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300人(丰泽新村园区150人、城东园区15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80人(含早教班);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48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各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具体如下:
02
招生入学办法
总体延续2022年招生办法。
(一)优先招收的对象和具体条件
各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政策照顾对象,“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二)进一步明确市直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办法
市直幼儿园在完成第一类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及政策照顾对象、第二类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03
继续落实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市直幼儿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2年招生政策。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幼儿园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
04
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相关通知及附件
1.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泉州市直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原标题:《最新!泉州市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炉!这些变化要注意!》
阅读原文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直小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2号)精神,现就2021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实验小学:350人;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450人;
泉州市晋光小学:6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400人);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
各校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6。
二、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各市直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以上“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市直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其中,①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且持有该实际居住房产(产权比例应超过50%,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②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并报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优质小学接收入学。
③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域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优待。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以及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6.在招收上述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学。
四、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5日-6日向学校报名登记。
2.符合上述第2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和华侨还要提供学校服务区域住房产权证明,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2、3),于7月5日-6日向学校申请。
3.符合上述第3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须于6月6日至7月6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附件4)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
4.符合上述第4类、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接受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申请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于6月6日至7月6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7月7日-16日各小学汇总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审核。7月17日前各小学向市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名单。7月18日-20日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7月23日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入学)。7月23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录取结果,公布其它对象资格审核结果。7月25日上午有剩余学位的小学,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的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学。电脑派位(或抽签)后当场公布结果。8月1日前各校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六、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市直小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招生。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各校要进一步控制好班生规模,确保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要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校都应接受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2.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市直小学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对符合招生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及时给予办理,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预警机制,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3.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要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香港(澳门)籍儿童入学申请表2.台湾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3.华侨和外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4.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入(转)学申请表(网上填报)5.2021年秋季泉州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
刚刚!泉州市区小学、全市幼儿园招生意见出炉!
3月1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的中心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辖区。今年在总体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在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幼儿园招生意见涉及范围首次由中心市区扩大为面向全市。另外,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有变化,其中,“三一致”对象条件从去年的四个减为两个。
各县(市、区)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具体方案(含“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指南)由市教育局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小学招生
1
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文件精神,2023年秋季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各区要把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力争2024年建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进行融合,确保各级互联互通,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2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
今年公办小学延续2022年招生入学办法。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小学自定)。
2.各区可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在部分区域按照就近原则将若干所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单校片区”)组合成“多校片区”,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自定。
3.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和学位相对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并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3
统筹安排学校接收户籍在中心市区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4
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非鲤城、丰泽、洛江区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具有居住证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的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居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务工(经商)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暂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情况,参照以上对象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5
按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今年延续2022年招生入学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
6
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7
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各区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包括非随班就读基地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大片区范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鼓励接收大片区外的残疾儿童少年。不方便到随班就读基地校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就近在普通学校就读。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的,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加强入学情况动态监测,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8
民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
今年延续2022年招生入学办法,民办小学严格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和民办义务教育“两个只减不增”要求,各区教育局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民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所在区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申请跨区招生的,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范围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9
招生日程安排总体与去年一致
6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7日-7月8日,各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7月1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学校所在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
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的市直小学,按照后续出台的报名指南组织报名。
10
招生工作要求
《通知》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二是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三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四是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五是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各区教育局、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
幼儿园招生
1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
2
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和收费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地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地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
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与去年一致
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民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
相关文件
1.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2.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2023年秋季招生 孩子就学疑问多 这些答案可解惑
[新闻页-台海网]
台海网4月21日讯据泉州网报道自泉州市2021年秋季招生政策发布以来,泉州晚报持续一个多月关注教育问题,引起众多读者的共鸣。近日,仍有不少读者致电96339,咨询自家孩子是否可以顺利入学,例如缴交社保半年是否需同一区域,不动产证若更换名字应在何时变更,住宅与中学相隔一条马路可否就读等等。记者就此致电教育部门进行一一解答。关于教育问题,市民可以继续拨打96339,泉州晚报将持续关注。
问题一社保缴交区域有变是否影响孩子入读
吴女士来电咨询:我的户口在洛江区。我之前是在丰泽区交的社保,4月开始转为在鲤城区交,我家孩子今年要读小学,但是相关招生政策要求社保要交满半年才行,这样会影响他在鲤城区入读吗?
鲤城区教育局教育股答:如果要在鲤城区念小学,必须要在鲤城区交满至少半年的社保才可以就读。建议吴女士看看是否符合在丰泽区交社保满半年的要求,让孩子到丰泽区就读。
问题二孩子明年就读小学不动产证何时变更
魏先生来电咨询:我家孩子的户口已经在鲤城区,明年要就读小学。房子不动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爷爷,他已经过世了。接下去,不动产证的名字将会变更为我爸爸,但由于我爸爸目前还在国外无法办理。我想问一下,不动产证名字要在什么时候之前变更,才不会影响我家孩子入学?
鲤城区教育局教育股答:要在明年3月1日前完成房产证变更手续,且产权比例要大于50%(不包括50%)。建议该家长尽早完成房产变更手续,以免影响孩子就读。
问题三户主房产均属姐姐是否需要变更名字
洪先生来电咨询:我姐姐有一套房子,是属于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的学区范围。房子的户主和不动产登记证的名字都是我姐姐。我女儿明年要读小学,想让她随我妈妈的户口,一起迁入我姐姐房子所在地。如果我女儿要读通政小学,户主和不动产登记证的名字是否都要换成我妈妈的?
鲤城区教育局教育股答:需要。只有户主和不动产登记证为祖母(外祖母)的名字,洪先生和他姐姐的孩子才可以同时就读片区学校。因孩子明年就读小学,变更手续需在明年3月1日前完成,且祖母(外祖母)的产权比例要大于50%(不包括50%)。
问题四与中学只隔一条路可否申请就近入读
林先生来电咨询:我们的房子在石狮状元福邸,我们和孩子的户口是在去年3月10日迁到房产所在地。我的孩子在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读书,今年9月份就要小升初。我家跟石狮市第一中学相隔一条马路,那么我的孩子可以申请就读石狮市第一中学吗?
石狮市教育局中教股回复:今年小升初的招生方案预计在5月底、6月初的时候出炉,家长可以先参考去年的相关招生文件。等今年的招生文件出台后,教育局会跟学校开会传达,同时在初中招生报名之前,学校班主任也会跟家长开会,教大家该如何填报。
问题五小孩就读片区学校是否需要参加摇号
刘先生来电咨询:我是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隆盛御湖湾(沁园)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有没有片区学校?业主的子女可就读于哪所小学和初中学校?需不需要参加摇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回复:根据相关招生文件规定,购买该小区的业主直系子女,小学可以就读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初中就读于泉州第五中学台商区分校。满足招生条件的业主直系子女可以申请就读,不用摇号。
问题六厦门人在泉州中考可否报考厦门高中
林先生来电咨询:我的户籍是厦门的,目前孩子在丰泽区就读初中,孩子明年要参加泉州的中考,高中想报考厦门的,不知道可不可以?
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回复:建议家长可以到厦门户籍片区的高中学校联系一下,先了解一下厦门地区当年中考招生的条件。(记者石伟琴柯丽娟)
丰泽区这三所公办幼儿园发出招生预警
近日,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幼儿园、泉州丰泽区实验幼儿园潘山分园和泉州市丰泽区第五中心幼儿园纷纷发布招生预警。近日,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幼儿园、泉州丰泽区实验幼儿园潘山分园和泉州市丰泽区第五中心幼儿园纷纷发布招生预警。
为什么要发布招生预警?从目前摸底看,几所幼儿园园片区内适龄儿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片内生源已严重溢出。提前预警,提醒家长提前做好打算。具体预警内容如下:
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幼儿园
近年来,我园片区内适龄儿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片内生源已严重溢出。现就2021年秋季小班招生做如下预警公告:
一、招生年龄:
本片区户籍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条件:
1.户籍随居住在丰泽区御花园小区、十二宴(一期)内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居住在丰泽区御花园小区、十二宴(一期)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5.片区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家长户口所在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确认幼儿实际居住地以父(母)亲的户口和产权证为准。
备注:
若登记人数超过我园招生人数,将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适龄儿童,未摇中的幼儿,家长将自行解决幼儿的入学问题。
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幼儿园
2021年2月19日
泉州丰泽区实验幼儿园潘山分园
近年来,我园片区内适龄儿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片内生源已严重超出可容纳范围。现就2021年秋季小班招生做如下预警公告:
一、招生规模:
7个小班(一期园区3个小班,二期园区4个小班)
二、招生年龄:
本片区户籍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条件:
1.户籍随居住在北峰万科城小区内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10号楼单身公寓除外)。
2.户籍随居住在北峰万科城小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10号楼单身公寓除外)。
3.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5.户籍证明、房产证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两一致”: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一致(户口随在幼儿园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须同户并提供幼儿出生证明);实际居住地产权人与户口簿户主一致;产权人与户主不一致时,须提供证明双方直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
四、预警发布:
截止2021年1月25日摸底调查数据,2021年秋季片区适龄儿童摸底人数已经严重超出我园实际可容纳招生人数,特此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备注:若届时服务区内招生摸底登记幼儿人数超过我园实际可容纳招生人数,将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适龄儿童,未摇中的幼儿,家长将自行解决幼儿的入学问题。
2021年2月20日
泉州市丰泽区第五中心幼儿园
丰泽区第五中心幼儿园服务于美仙山花苑一期、美仙山花苑二期和东莲花苑三个生活片区。近年来,我园片区内适龄儿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2021年元月份的摸底调查显示,片内生源数量已经严重超出预定学位数量。借鉴《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秋季小班招生做如下预警公告:
一、招生年龄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本人应拥有美仙山花苑一期、美仙山花苑二期或东莲花苑的房产产权证明。
2.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居住在美仙山花苑一期、美仙山花苑二期和东莲花苑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实际共同居住。
3.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除外)。
5.片区招生对象的户籍证明、房产证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居住情况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产权证为准)。
备注:若登记人数超过我园预定招生学位,将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适龄儿童,未摇中的幼儿,家长将自行解决幼儿的入学问题。
丰泽区第五中心幼儿园
2021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4号)等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3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计划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单位(老城区)
班级数
单位(新区)
班级数
(二)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4)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公办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招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通过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要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主动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五、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时间
内容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4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2023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2023—2024学年鲤城区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各幼儿园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孤独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小组,认真学习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掌握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六)招生未尽事宜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性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鲤城区教育局 0595-22396541
附件: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4.2023-2024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幼儿园名称
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导语】:《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发布,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时间程序等详见正文。
《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丰泽区实验幼儿园等19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共25个园区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泉州市丰泽区博泽领海幼儿园等24所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丰泽区西湖幼儿园等69所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二、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和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教育局指导各园优先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要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域,绘制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通过政府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二)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三)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安排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军人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四)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外的孤独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各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区教育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丰泽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工作电话:0595-22508502、0595-22508513,收费咨询电话:0595-2253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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