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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宁波幼师中专职业学校怎么样啊知乎

2023-07-10 16:44:44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宁波幼师中专职业学校怎么样啊知乎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任教师5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8所之一),2019年入选国家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应用化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两个专业群是国家高水平专业群(简称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多年入选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和“教学资源50强”。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等)、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备员额制教师,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见附件1)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见附件2)。

(二)招聘注意事项:

1、阳明学院、数字商贸学院相关岗位的工作地点为宁波市余姚市开丰路388号阳明校区。阳明校区教职工可按校内文件规定,另发放异地办学补助,包括异地工作补贴、加值班补贴、远程通勤补贴、过渡房租赁补贴等。

2、历届生的学历(学位)、职称、执(职)业资格、荣誉证书取得和年龄、工作经历、入党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6年9月27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报考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4、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5、历届生定义为非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校生,且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

(三)优惠政策

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支持政策,详见附件3。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邮件报名。应聘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时间:

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硕士研究生: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16:00。

(3)报名办法:登陆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校园公告”栏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稿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hr@nbp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

2、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复审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并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3、本次招聘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的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核减岗位招聘。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的招聘岗位,将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具体考试办法待资格复审前通过学校官网另行通知。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证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凭据)、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放发《试讲通知》。

2、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知识储备等。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总分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后,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6的比例进入试讲(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试讲入围名额不替补。

试讲后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50%+试讲5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试讲的30%+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考生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可咨询人事处,也可直接咨询各二级分院(部),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应聘其他岗位,学院人事处联系方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13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姜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专科还是本科,是几本大学,是公办还是民办

想要就读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学员很想知道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几本院校,这个学校好不好是专科还是本科大学,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什么性质院校,是公办还是民办。

华宇考试网通过院校资料查阅及网络媒体了解,整理了关于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校的相关情况,介绍了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几本大学,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民办还是公办,并简要的进行了院校介绍,学员可以通过下文阅读详细了解。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信息就可以清楚的知道: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不是一本也不是二本大学,而是专科学校。下面这些内容就是该校详细内容的具体介绍,希望本文内容能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说明: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高校信息中唯有本科和专科之分,并没有一本二本之分,毕业证也唯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说法,一般觉得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是一本大学,在本科二批招生的是二本大学,在本科三批招生的是三本大学。

学校名称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办学层次备注省份所在地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省专科公办浙江宁波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NingboChildhoodEducationCollege,NCEC),简称“宁波幼师高专”或“宁波幼专”或“宁师”是以培养全日制大学专科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高等师范院校。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建于1959年的宁波市教师进修学校;1983年9月,经浙江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地、市两所教师进修学院合并,定名为宁波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2月,经浙江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宁波教育学院,并经过国家教育部备案发布;1993年,学校取得成人本科办学资格;2023年3月,学校获取全日制高职办学资格;2023年10月,杭州湾校区启用;2023年5月,经浙江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发布,学校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上文就是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几本大学以及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院校及办学层次相关院校简介,想要了解更多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校资讯可点击顶部导航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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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部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双师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院校(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专业标准》的具体措施。依据《专业标准》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据《专业标准》制定教师培训课程指南。将《专业标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教育部2013年9月20日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一、基本理念(一)师德为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二)学生为本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三)能力为重在教学和育人过程中,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四)终身学习学习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与经验;参与职业实践活动,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不断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2.理解职业教育工作的意义,把立德树人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3.认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4.注重团队合作,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5.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人身与生命安全。6.尊重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引导和教育学生。7.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三)教育教学态度与行为8.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技能训练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9.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10.营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敢于创新的氛围,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人文素养、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11.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职业习惯。(四)个人修养与行为12.富有爱心、责任心,具有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坚定信念。13.坚持实践导向,身体力行,做中教,做中学。14.善于自我调节,保持平和心态。15.乐观向上、细心耐心,有亲和力。16.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知识

(五)教育知识17.熟悉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18.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19.了解学生不同教育阶段以及从学校到工作岗位过渡阶段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特点,并掌握相关教育方法。20.了解学生集体活动特点和组织管理方式。(六)职业背景知识21.了解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相关行业现状趋势与人才需求、世界技术技能前沿水平等基本情况。22.了解所教专业与相关职业的关系。23.掌握所教专业涉及的职业资格及其标准。24.了解学校毕业生对口单位的用人标准、岗位职责等情况。25.掌握所教专业的知识体系和基本规律。(七)课程教学知识26.熟悉所教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27.掌握所教课程的理论体系、实践体系及课程标准。28.掌握学生专业学习认知特点和技术技能形成的过程及特点。29.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方法与策略。(八)通识性知识30.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31.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32.具有一定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33.具有适应教育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专业能力

(九)教学设计34.根据培养目标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35.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设计教学过程和教学情境。36.引导和帮助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计划。37.参与校本课程开发。(十)教学实施38.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39.运用讲练结合、工学结合等多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有效实施教学。40.指导学生主动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有效调控教学过程。41.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教学。(十一)实训实习组织42.掌握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外实训实习的方法,安排好实训实习计划,保证实训实习效果。43.具有与实训实习单位沟通合作的能力,全程参与实训实习。44.熟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十二)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45.结合课程教学并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特点开展育人和德育活动。46.发挥共青团和各类学生组织自我教育、管理与服务作用,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47.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48.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心理疏导。49.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十三)教育教学评价50.运用多元评价方法,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51.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52.开展自我评价、相互评价与学生对教师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十四)沟通与合作53.了解学生,平等地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54.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55.与家长进行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发展。56.配合和推动学校与企业、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关系,促进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十五)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57.主动收集分析毕业生就业信息和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等相关信息,不断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58.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59.参加校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60.结合行业企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企业实践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要求(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二)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职业实践、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三)中等职业学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绩效管理机制。(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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