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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泉州市公立幼儿园入园条件要求最新消息

2023-07-10 17:07:5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泉州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泉州市公立幼儿园入园条件要求最新消息

泉州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导语】:《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发布,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时间程序等详见正文。

《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丰泽区实验幼儿园等19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共25个园区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泉州市丰泽区博泽领海幼儿园等24所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丰泽区西湖幼儿园等69所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二、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和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教育局指导各园优先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要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域,绘制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通过政府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二)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三)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安排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军人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四)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外的孤独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各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区教育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丰泽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工作电话:0595-22508502、0595-22508513,收费咨询电话:0595-22538728。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招生计划和收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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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泉州丰泽区今秋幼儿园、小学招生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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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正式印发实施

明确了丰泽今秋幼儿园、小学招生工作各项事宜

01小学

招生时间要求如下:

1.公办小学:

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登记。7月6日—7月8日: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8月1日前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2.民办小学:

6月25日—7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7月14日—7月15日,电脑摇号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7月18日-7月20日区教育局审核,学校补录。

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主要变化:

今年小学招生工作总体延续2022年招生办法,仍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去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招生计划数剧增

今年是“全面二孩”政策后的小学入学高峰期,全区适龄儿童超过万人以上,计划要招211个班,比去年增加41个班。

(二)继续做好招生预警

今年针对2023-2025年本地户籍摸底情况,湖心实验小学和第五实验小学3月发出招生预警,预告2024年执行一套住房六年一个学位限制。

(三)增加随迁子女的社保入学要求

今年随迁子女的监护人持“两证”的时间只要求满半年及以上,但是增加了其监护人一方须在丰泽区缴纳满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要求。

(四)调整教育优待对象的政策

1.军人子女的优待有变化,退役军人一年内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2.高层次人才新增“涌泉”行动人才的优惠措施。

(五)其他变化

更加重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要求随班就读基地校和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大片区招生,鼓励学校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泉州市丰泽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组织本区域内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2.坚持“免试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结合我区实际,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3.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丰泽户籍符合“三一致”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区常住户口符合“三一致”的招生对象,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自2022年起区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三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就读满三年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申请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就读满三年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申请入学。

(5)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师院第二附属小学、丰泽区实验小学(东涂校区)、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淮云校区)、丰泽区丰盛实验小学、丰泽区泉秀实验小学等7所预警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2023年秋季新增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和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为预警学校(见附件2),2024年秋季开始实施六年一个学位的限制。“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属于单身公寓性质的商品房原则上六年提供一个学位。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附近的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2.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家长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公办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3.随迁适龄子女

(1)非本区户籍的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简称“两证”)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需提供: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或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两证”签发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从2023年秋季开始,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社保缴交时间2023年3月1日前)。

(2)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四区人员”),在丰泽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适龄子女到丰泽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3年3月1日前)。

适龄随迁子女向居住地的相应片区有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小学申请登记入学(见附件3)。

4.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分2类情况安排: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我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读。

四、民办小学的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的招生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公民办同步招生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的要求,招收丰泽区域常住适龄儿童入学,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自觉规范招生行为。民办招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预收费、乱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上级招生文件精神执行,确保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一)报名对象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2.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内的随迁适龄儿童。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由丰泽区教育局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摇号系统,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丰泽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摇号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符合招生入学要求的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见《2023年秋季丰泽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见附件4)。

(三)电脑摇号和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摇号录取。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采取线下审核公示直接录取。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摇号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丰泽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及居住在本区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

电脑摇号工作由丰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摇号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摇号结果,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备案电脑摇号结果以便查询。

(四)现场注册

已确认电脑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并签订《丰泽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5)。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六)补录取

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须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并报送补录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小学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的学生。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七)未被录取对象入学安排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经电脑摇号未取得录取资格或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注册的)的适龄儿童,但符合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

五、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入学办法

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军人子女在本区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在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接收。此类对象需以单位统一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后,送区教育局审核,申请时间6月6日-7月5日。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涌泉”人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6月6日-7月5日。

3.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学校董事会研究会议纪要和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丰泽区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此类对象由学校统一提供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区教育局审核,申请时间为6月25日-7月1日。

六、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在区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后,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基地校和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七、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前: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随迁适龄子女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6日—7月8日: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0日前: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随迁适龄子女的程序和时间。

(四)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和摇号时间

6月25日—7月1日:网上报名

7月2日—7月8日: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

7月14日—7月15日:电脑摇号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7月16日—7月17日:现场注册

7月18日—7月20日:区教育局审核、补录

八、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应于6月1日前报送本校的招生实施方案与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6月20日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招生服务片区、招生规模及张贴招生通告;各街道办事处于6月25日前向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要求进入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就学的,区教育局和学校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容量安排申请入学的对象,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需求超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计划时,将采取随机摇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学位不足的学校于8月1日前公开随机摇号,确定入学对象,并完成报名工作。参加随机摇号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机会。

(四)各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进一步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51-55人班额,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严格做好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工作,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当年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学校填表提出申请,报当地街道批准后,交学校备案。

(五)各小学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的相关要求,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2023年秋季丰泽区小学计划招生情况一览表

2023年秋季丰泽区

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新增预警名单

1.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

2.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

2023年秋季丰泽区接受流动人口随迁

适龄子女登记的公办小学名单

东湖街道:丰泽区东湖实验小学(含少林校区);

丰泽街道:丰泽区丰盛实验小学;

泉秀街道:丰泽区泉秀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

东海街道:丰泽区第四中心小学、丰泽区云谷小学、丰泽区云山小学、丰泽区临海小学、丰泽区宝山小学、丰泽区渚江小学;

城东街道: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丰泽区鹤山小学、丰泽区乌屿小学、丰泽区浔江小学、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

北峰街道:丰泽区北峰实验小学、丰泽区群石实验小学、丰泽区见龙亭实验小学;

清源街道:丰泽区第七中心小学、丰泽区环清小学、丰泽区西湖小学;

华大街道: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

02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丰泽区实验幼儿园等19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共25个园区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泉州市丰泽区博泽领海幼儿园等24所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丰泽区西湖幼儿园等69所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二、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和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教育局指导各园优先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要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域,绘制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通过政府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二)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三)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安排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军人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四)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外的孤独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各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区教育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丰泽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工作电话:0595-22508502、0595-22508513,收费咨询电话:0595-2253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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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秋季厦门幼儿园入学条件+招生对象(公办+民办)

【导语】:厦门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来了!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厦门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内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6日。 

3.入园需求紧张的幼儿园,各区教育局可以依据招生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预告。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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