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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泉州公办幼儿园学费

2023-07-10 18:04:3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泉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泉州公办幼儿园学费

2023年泉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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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11:59

征求意见!青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幼儿园为提供便民服务,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开办的超时托管班、半日制班、双休日班(含假期班)等,收费标准为:超时托管班(星期一至星期五17:30后)为每小时4元半日制班,按全日制的60%收取;双休日班(含假期班),按照全日制班月收费标准折算到每天(按照每月20.83天计算)的标准和实际天数收取。

(二)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意见,价格主管部门启动定调价程序,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

三、有关政策

(一)收费与退费。幼儿园应当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收取。幼儿入园后退(转)园以及因故不能正常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不足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按半月退费,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实际入园天数收取,多退少补。

(二)幼儿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收费报销。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执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四、监督管理

(一)各类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儿童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二)各类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书本费、午休费、取暖费、降温费、校园安全保卫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收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三)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对幼儿园在收费调整周期内出现保教质量下滑、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或存在幼儿园违规办园的,对其处以降低办园类别或取消原认定称号等处理。自作出决定的次月起,按照降低后办园类别执行相应收费标准。

(五)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幼儿园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及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意见建议,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发送至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邮箱(fgjjgk@wf.shandong.cn)。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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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州市发改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征求意见!青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幼儿园为提供便民服务,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开办的超时托管班、半日制班、双休日班(含假期班)等,收费标准为:超时托管班(星期一至星期五17:30后)为每小时4元半日制班,按全日制的60%收取;双休日班(含假期班),按照全日制班月收费标准折算到每天(按照每月20.83天计算)的标准和实际天数收取。

(二)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意见,价格主管部门启动定调价程序,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

三、有关政策

(一)收费与退费。幼儿园应当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收取。幼儿入园后退(转)园以及因故不能正常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不足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按半月退费,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实际入园天数收取,多退少补。

(二)幼儿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收费报销。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执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四、监督管理

(一)各类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儿童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二)各类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书本费、午休费、取暖费、降温费、校园安全保卫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收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三)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对幼儿园在收费调整周期内出现保教质量下滑、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或存在幼儿园违规办园的,对其处以降低办园类别或取消原认定称号等处理。自作出决定的次月起,按照降低后办园类别执行相应收费标准。

(五)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幼儿园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及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意见建议,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发送至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邮箱(fgjjgk@wf.shandong.cn)。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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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州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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