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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2023-07-11 04:03:0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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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YD02-2019-0003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发改价〔2019〕292号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内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松阳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1、省一级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标准基础上按20%幅度内上浮,但2019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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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标准不得超过每生每月550元。同时具体执行标准报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

2、除省一级幼儿园之外的公办幼儿园可以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在10%幅度内按实际情况,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保教费标准。同时具体执行标准报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

3、周托幼儿保教费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加收130元,全托幼儿保教费在相应基础上每月加收150元。

4、代管费:新入园幼儿被褥费、春秋游门票和交通费按实收取,手工材料费80元/人.学期、体检费。老生不再收取被褥费。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除上述服务性项目和代管费项目外,各类幼儿园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取课本费。体检项目按《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向幼儿提供免费体检的,不再收取体检费。地方财政已将上述项目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幼儿园也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

5、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二、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幼儿园收取伙食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应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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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幼儿伙食费账目,期末向家长公布伙食费和代管费总收支账目,多退少不补。

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建校费、赞助费、捐资费等其他费用;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根据家长的需要开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园日,终止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超过15天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

本规定自2019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幼儿园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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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费标准

    类别        

区域范围

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元/月.生

二类区域元/月.生

三类区域元/月.生

幼儿园等级

县城街道

古市、象溪、新兴(镇所在地)叶村、斋坦、赤寿、、樟溪

除了上述的一、二类区域之外的乡

镇一级幼儿园(基准价)

浮动幅度20%

500 500 

二级幼儿园(基准价)浮动幅度10%

400 340 300

三级幼儿园(基准价)浮动幅度10%

300 260 200

抄送: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附件: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2018〕47号)【有效】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保教费最高标准:

省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省二级幼儿园450元/生·月,省三级幼儿园350元/生·月,不分大、中、小班收费标准。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下浮。不提供中餐、午休保育服务的,其保教费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二、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三、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单独核算,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学期结束时与幼儿家长结清,退还多收部分。

四、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五、对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酌情减免保教费。

六、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退还一定的预收费用,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

七、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八、保教费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入学时执行。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教育局                2018年6月6日

2023学年桐庐县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栏

一、按照一级幼儿园标准新建的幼儿园,预评为二级或三级的,参照相应等级收费。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三级园收费。

二、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家长要求按月交费的,应按月收取。代管费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

三、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含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和经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群体)减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标准免交保教费。

四、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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