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芙蓉区新型公办幼儿园实施管理办法 (试 行)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有办园许可证吗现在

2023-07-11 07:06:4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芙蓉区新型公办幼儿园实施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关于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四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85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2号),进一步规范新型公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公办幼儿园是指政府利用国有资产通过招投标,引入教育优质资源、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举办单位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单位等情况审批设立的幼儿园;或已租赁给个人办园,但政府采取回收、委托办园、合并办园等方式,变更举办单位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单位等情况审批设立的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芙蓉区行政区域内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并取得“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类)”的公办幼儿园。内容涵盖幼儿园的分类定级、经费管理、监督管理。

第二章  分类定级

第四条  幼儿园申请分类定级认定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幼儿园性质为公办,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事业登记法人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等。

(二)自愿接受政府对幼儿园的收费限价。

(三)由普惠园转为新型公办园的,原有普惠级别一二三四级与公办分类定级一二三四级对应;新招标的幼儿园,对应标书中的拟定级别;其他幼儿园对应申请承诺级别。取得办园许可证须满一年,达到升级条件后,方可申请晋级。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资格审核。区教育局对辖区内自愿申报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

(二)初步认定。区教育局按照《长沙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标准》进行初评,对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初步认定。

(三)综合评审。区教育局按照评审分离的原则召开评审会,确定幼儿园等级。

(四)公示公告。综合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区教育局将结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统一予以公示。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六条  新型公办幼儿园应按照《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等文件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七条  新型公办幼儿园应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长发改价费﹝2018﹞20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限价收取保教费,原则上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一级园700元/生•月,二级园600元/生•月,三级园500元/生•月,四级园450元/生•月。如市发改委调整相应级别最高收费标准,则按调整后标准执行。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开支情况确定标准,独立核算,多退少补,并报区发改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民办教育科负责新型公办幼儿园的分类定级评估、年度办学评估、日常保教业务指导和监管;财务科负责新型公办幼儿园的资金调拨;监察审计科负责新型公办幼儿园的监察审计,安保科负责新型公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管。

第九条  安保科要落实对新型公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园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标准;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机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配备好安保人员等,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监察审计科要落实对新型公办幼儿园的资产财务管理。要将新型公办幼儿园财务审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并将审计结果作为新型公办幼儿园年度评估的重要依据,对财务管理混乱不清、财务收支状况反映不真实的园所,年度考核评估为“不合格”,并停止拨付财政奖补资金。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对幼儿园弄虚作假、骗取、挪用奖补资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办法和委托办园协议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停拨或收回奖补资金、取消其新型公办幼儿园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

(二)保育教育内容、方法违背幼儿成长规律,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三)园所环境和设施设备陈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幼儿园未合法保障教职工权益,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工资未按时足额到位或未给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

(五)管理疏漏,家长投诉较多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芙蓉区新型公办幼儿园申报表》

附件2:芙蓉区新型公办幼儿园上报材料清单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2021年2月3日

芙蓉区新型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doc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泰安市教育局 公示公告 泰安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市级复评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项督导报告

泰安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市级复评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项督导报告发布日期:2021-04-1515:14浏览次数:

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复评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泰政教督函〔 2021〕3号)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网上督评的基础上,于2021年3月23日-3月30日组织专家督导组通过实地核查、访谈等方式,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个方面对泰山区外国语漫园幼儿园等45处城乡公办园、民办园和偏远地区幼儿园进行了幼儿园办园行为市级复评,同时开展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项督导,形成督导报告如下。

一、主要情况

泰安市现有幼儿园1419处,其中省级示范园216处,省一类园430处。在园幼儿202307人,全市幼儿园教职工总数20493人,专任幼儿教师(包括园长)16795人。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778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53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8.53%,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29.6%。全面完成了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指标任务。2020年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0处,76所幼儿园通过了省示范园验收,64所幼儿园被评为省一类幼儿园,全市办园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要成效

(一)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提升

以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自2011年起,我市先后实施了第一、二、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抓手,以“扩大规模效益、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为重点,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实现了定点幼儿园覆盖人口3000人,规模达到3个班以上。在城区,以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整治为抓手,以“科学规划布局、规范建设使用、促进提质扩容”为重点,对不规范和无证办园,分类施治,不断扩大普惠幼儿园规模。近三年,累计投入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4.7亿元,新改扩建幼儿园299所,新增学位4.5万个,有效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办园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实地抽查的幼儿园均有固定的办园场所,园舍独立完整,选址合理,科学实用,通风及采光良好。办园资质均符合要求,都有办园许可证。各园活动室、功能室的设置和设施的配备也有一定的改善。幼儿园教室内配备了电脑、电钢琴、投影仪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网络实现了幼儿园全覆盖。设置了户外硬化、软质场地和多个室内活动区角。室内外设施设备和保教、卫生、生活设备基本达到办园条件。园内场地安全、舒适、卫生,社会认同率较高。

(三)安全卫生保健扎实有效

各幼儿园都实行封闭式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比较到位,严格落实了外来人员入园引领登记制度。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按计划开展符合幼儿特点的应急演练。各园均有水质检测合格证,并定期清洗供水设备,更换滤芯。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均有效,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堂炊事设备、安全卫生设施配备齐全,正常使用。各园近5年内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家长满意度较高。

(四)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幼儿园均和教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积极落实社保和相关待遇,做到了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各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师德师风教育,在活动中提升了教师的道德素养。制定了年度教师、保育员、保安、食堂操作工等培训计划,教职工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五)幼儿园保教质量显著提升

各幼儿园能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幼儿一日生活安排比较合理,每天户外活动时间能保证两小时。能为幼儿提供挑战、丰富、生态、开放的游戏环境,充实丰富、生态、低结构、安全、卫生的游戏材料,室内室外活动兼顾,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较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未发现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各园还努力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要求每位教师把自己融入环境之中,理解、尊重幼儿,使幼儿处于被尊重、被关爱、受鼓励的环境中,将优质的教育环境展示于社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区优质公办园所数量不足,村办园办园品质不高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向城镇流动人口加快,农村幼儿园闲置学位较多,但城镇幼儿园学位供给紧张,特别是群众对城区优质公办幼儿园学位的需求日益增长,城区优质园所数量不足。村办幼儿园分布零散、规模小,管理和保教水平低于城镇幼儿园,学前教育城乡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比较突出。

(二)办园条件需进一步完善

部分幼儿园存在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活动室使用面积、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生均绿化面积等不达标情况。有的小规模幼儿园玩具种类不足、数量少,不能满足需求。各类园舍档案需进一步归档保存。

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不足,所查公办幼儿园大多数无在编公办幼儿教师。部分幼儿园聘用的教师工资较低且未签订合法合规的聘用合同,未给教职工缴纳交齐五险一金,工资待遇落实不到位。有的幼儿园教师持证率偏低,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较少,生师比例偏低,教师学前专业比例有待提高。个别园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不符合标准。

(三)幼儿园安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部分幼儿园校门外没有张贴学校与交警、派出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属地街道(村庄)电话联系公示牌,无联合执法方面的档案材料;安全制度没有结合实际做到一年更新一次,应急预案不使用,没有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岗位职责,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有的幼儿园没有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每季度一次应急演练,没有实际操作方面的技能培训材料。“消防器材”专人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幼儿园食堂内、教学楼消火栓内没有每月一次检查记录,厨房操作间未安装防火门,没有配备灭火毯,食堂内灭火器距离油锅较远,灭火器数量不足、使用过期灭火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个别幼儿园教室只有一个出口,楼梯空间狭小,疏散通道被杂物堵塞,不具备消防逃生条件;消防控制室无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无值班记录。个别幼儿园存在建设年代久远的陈旧园舍;无基建档案,无法提供园舍加固档案材料;园门口无硬质防撞柱;保安人员非正式安保公司人员。

(四)幼儿园内涵发展需进一步提升

目前大部分幼儿园存在用制度代替章程的现象,制度不具体,对幼儿园章程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内容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章程管理欠规范、欠系统。园所环境创设还不够科学,尤其是室内环境创设不符合幼儿的审美与发展规律。幼儿园室内游戏材料匮乏、单一,无法为幼儿提供自由选择的游戏空间。教师队伍专业化不足,部分教师没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课程观,对于幼儿控制性比较强,放手游戏比较少。部分民办幼儿园课程设置不规范,存在学识字、学拼音等“小学化”现象。个别民办幼儿园不重视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差,环境陈旧,水杯消毒不严格,幼儿毛巾放置间隔距离不够,室内光线亮度不足,影响儿童视力发展。

(五)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有的县市区未使用全国统一的“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评估对象的选择未突出重点,对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到位,评估结果运用不充分。

四、整改要求

(一)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制定落实《泰安市第四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将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并明确任务目标和阶段性实施措施,加快创建步伐。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加大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优化资源整合,改善办园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对于位置偏远、办园品质低或师资力量不足的幼儿园,采用合点并园的方式,统一管理,提升村办园办园品质;确因家长需要保留的幼儿园,可列为中心园的保教点,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中心园统一管理,提升保教质量。

(二)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幼儿园教师,满足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需求。对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定期进行动态调整编制,在每年招聘计划中提升幼师招聘比例。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公办幼儿园聘任教师机制,其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与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同等待遇。提升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增强职业吸引力,提高教师稳定性。严格幼儿教师准入,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加强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尤其是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要让他们出得去、看得见、学得着,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综合素质和保教水平。

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园长论坛,提升园长管理水平。建立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师德监督员的作用,对违背师德事件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

(三)加强安全管理

牢固树立安全警醒意识,时刻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强化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全员“一岗双责”,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工作“全覆盖、无空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防护责任体系。督促各幼儿园开展自查,配齐配全消防设施设备及相关材料,积极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对各园舍进行自查和维护,进一步改善园舍环境,聘用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幼儿园园舍进行抗震等级安全鉴定,尽快取得房屋安全评估报告或房屋抗震等级安全鉴定报告。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三防建设、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工作。

加强幼儿园食堂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膳食计划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加大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力度,切实保障幼儿舌尖上的安全。落实卫生保健制度,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四)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继续深入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山东省一日活动规范》,强化一日常规落实的课程化、规范化、常态化。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规范设置课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挖掘游戏课程,实现自主游戏,纠正克服学拼音、学汉字的“小学化”倾向,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按时进行清洁、卫生消毒、儿童健康例行检查,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做好家园共育工作,通过家长学校、幼儿园开放日等形式,引导家长科学育儿,形成家园合力。

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加强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本着合法性、权威性、可操作性、发展性等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幼儿园章程,逐步形成幼儿园依法办园、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

(五)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在2018-2022年的评估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对辖区内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评估过程性材料全部录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为提高督导评估实效,要尽早将辖区内薄弱园、民办园和偏远地区幼儿园等急需加强监管的幼儿园优先纳入工作范围,先行开展督导评估。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改,逐园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提升督导评估的有效性,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高质量发展。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见成效。整改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关闭打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