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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属于几级职业资格证书 幼师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什么样子的

2023-07-11 07:24:04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教师资格证属于几级职业资格证书 幼师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什么样子的

教师资格证属于几级职业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属于几级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2021-09-25

教师资格证属于几级职业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属于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分等级。我们平时说的初级、中级、高级教师,指的是职称,这和教师资格的概念不同。教师资格证等级分为幼儿园级别教师资格证、小学级别教师资格证、中学级别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报名入口

教师资格证不分等级,教师资格证分学段,主要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成人/大学教育的教师资格证等。

申报要求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不需要单独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这两门课程已经统一归入统考的科目二,是幼儿的《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的《教育知识与能力》,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结束并成绩合格后,可报名参加数月后的面试考试。同时笔试成绩为两年有效期,期间都可以进行面试报名。

注: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面试准考证》中标明。(说课分为: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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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幼儿教师聘任是什么标准有没有可取之处

根据教师的入职阶段来划分,美国幼儿教师聘任标准包含三个阶段:职前资格标准、入职培训标准以及在职专业标准,其具体内容包含三个方面:职前资格认证、入职标准培训以及在职专业审核。

1.职前资格认证

在美国,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是成为幼儿教师的首要前提。其中,为了提高幼儿教师的入职门槛设定了一定的职前幼儿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其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中有两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重视学历。美国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其中公立幼儿园的要求更加严格,需要国立师范学院的学士学位。与此同时,美国为培养硕士、博士学历的幼儿教师设有专门的培养学院,到目前,美国已经出现了硕士、博士成为幼儿教师的趋势。

二是重视实践。不同团队对幼儿教师资格中实践方面的要求不同。目前,全美幼儿教育协会要求幼儿教师在不同幼儿教育机构具有300小时的保教经验,同时突出重视幼儿教师活动设计与开展实施的能力。另外,美国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要求幼儿教师具有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幼儿园教学经验。

对于教师资格考试,截止到2006年,美国已有47个州应用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的普瑞克西斯考试系列对教师进行选拔。该系列是标准的书面化考试,共分为三项。

测试一是职前技能测验,对阅读、写作和数学进行评估。测试二是学科知识评价,对所教授学科知识及其教学技能进行详细评价。测试三是课堂教学评价,对实际课堂教学技能进行评价。另外,教师资格认证在美国同时存在全国和州两套认证标准。其中,各州的认证制度是必须的,而是否接受全国认证则由各州自愿决定。目前,全美师资培育机构鉴定委员会(NCATE)承担的全国认证正逐渐成为全美教师认证的统一标准。

2.入职标准培训

让新手幼儿教师成为一名专业人员是入职培训的根本目的。因此,在美国幼儿教师进入幼儿教育岗位前都需要经历一定的入职标准培训,并需通过入职标准考核才可以进入一线实践岗位,面向幼儿和家长,成为一名幼教工作者。目前,美国对新教师入职培训标准共有以下两种。一是全美幼儿教育协会制定的《幼儿教育职业准备标准》,其根据教师的不同层次设计了三种职前标准,即副学士学位标准(专科标准)、初职证书标准(本科标准)、高级证书标准(硕士和博士学位标准)。

这三套标准均包含了五项内容,分别为:儿童学习活动、家庭和社区关系、课程设计及实施、健康和安全及营养、实习经验和个人职业修养等。准幼儿教师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不同层次的附加标准即最终标准。另外,教师的实践表现分为基础、掌握、熟练和优秀四种水平,在职前培训结束时,准幼儿教师至少要达到熟练水平。二是美国州际新教师评估与支持联合会提出的10条标准,严格区分了新教师与成熟教师的差异。很多州和地方的教育部门在该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属于当地的幼儿教师入职标准。

教学内容:了解学科主要观点,掌握学科核心经验。学生发展:了解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方式方法,促进其知识、社交等身心全面发展。学习风格:了解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运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及创造不同的学习机会。教学策略:鼓励学生批判性思维,锻炼动手操作能力。动机和行为:创设积极的氛围,鼓励积极参与,自我激励。信息技术:擅长运用多媒体媒介,促进课堂交流和知识理解。教学安排:根据课程目标、学生发展计划来安排教学。评估:使用正式和非正式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估,确保学生身心获得持续性发展。专业发展:不断自我反思、分析教育行动的有效性以及主动寻求机会促进专业成长。人际关系:教师应增进与同事、家长的关系,以支持学生成长。

目前,幼儿教师的入职培训内容将根据美国各州或各学区的入职培训机构来设定。通过定向课程,帮助新手教师了解政府、当地以及学校等各方面的政策安排,帮助新教师快速胜任幼儿教育工作。

另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设立教师发展学校,针对入职和在职阶段的教师进行定期培训。现已形成三种类型学校:“霍尔姆斯的专业发展学校。培训对象为新手和在职教师。由教学导师和大学研究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教学服务。卡内基的临床式学校,培训对象为硕士生,硕士生在学习的第二年开始教学实践。勒威恩的专业实践学校,培训对象为大学毕业年级学生和新手教师,新手教师在非全日制的观摩实践中获得教育经验及教学技巧。”

另外,美国对幼儿教师的培训会借助外界的帮助,即导师指导、同行支持、合议支持以及外部支持等。

3.在职专业审核

美国对在职教师的主要审核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个人教学档案评估,即学校或学区将教师每年的教学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档案。由该地区教育主管机构,对个人档案进行查阅和评估。二是教学评估中心的实践性评估,即在学区内建立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安排教学模拟演练,由教师接受教学和学科知识的测试。

其中,该中心强调不能将全部指标应用于新手教师且侧重新手教师的教学技能。美国倡导教师终身学习,对教师资格进行定期检查审核。目前,美国已有17个州以3~5年为周期对幼儿教师的教师资格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对每个幼儿教师从理论、技能、实践等多方面进行资格考察与评估,为确保当前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提供有效保障。

2002年全美教学专业标准委员会针对在职教师提出了专业标准,其核心理念为:“教师必须对学生和学生的学习作出承诺;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科,并针对教学内容采纳适当的教学方式;教师要承担对学生和学生学习的管理及监控责任;教师对自己的教学实践要进行系统思考,并从中进行学习;教师应该成为学习共同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中,根据教师层次不同,将在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划分分三个层次。专科水平的毕业生,主要属于技术型幼儿教师,重点考察专业技能;本科水平的毕业生突出的是对幼儿教育核心经验的掌握和课程开发;硕士、博士水平阶段的毕业生需要有更多的批判能力,为幼儿教师事业科学化、体系化做出调查并提供宝贵意见。

以上三个层次都包含六个核心标准:促进儿童发展与学习,建立与家庭和社区的联系,观察、记录和评价,使用有效的方法沟通儿童及其家庭,使用课程知识来建设有意义的课程,成为专业人员。

另外,为促进在职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性,提升在职教师专业素养。全美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制定了“优秀学前教育教师标准”。其标准基于《教师应知应会》设置内容,具体如下:教师致力于学生及其学习,教师了解所教学科以及如何教授,教师为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习负责,教师对自身的实践及经验学习有系统化的思考,教师是学习共同体中的一员。

总之,美国幼儿教师的选拔和聘用,从职前资格、入职培训及在职专业三个方面制定标准。严格、不同的培训内容、入职标准及审核评估流程贯穿于幼儿教师职业生涯。幼儿教师的成长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基于资格标准的培训和专业评价的通过,获得幼教执照,成为一名幼儿教育工作者;参加入职培训计划,达到保教时长,获得正式幼儿教师资格证;在职期间,通过进一步培训和学习,达到标准后成为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并逐步更新资格证。

三、美国幼儿教师聘任制度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幼儿教师质量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我国幼儿教师队伍的聘用标准和审核评估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学历参差不齐、“无证上岗”、编制内教师职业倦怠等。如何构建我国幼儿教师职业标准、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幼儿教师队伍成为当务之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在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中以标准保障教师质量为我国培养高质量的幼儿教师提供了借鉴。

1.职前资格认证:提高幼儿教师的资格标准

在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教师聘用制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要求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首先,增加教师资格考核中的实践考核。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证需要通过笔试和面试。在一定层面上加强了对知识与技能的选拔和审核。美国教师资格认证的突出特点为重视实践,要求申请者达到300小时或具有三年及三年以上教学经验。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在教师资格证考核中增加实践标准,要求申请者笔试通过后,提供保教工作时长证明,通过国家标准方可进行面试。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前教育学生在校实习、见习质量,也帮助幼儿园减少人员配置的压力。

此方案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督及地方幼儿园的全力支持。其次,幼教机构提高本单位入职门槛。在我国教师聘任制下,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需要幼儿教师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后进行选拔,但仍存在少部分地方幼儿园无资格证要求,仅凭着“带孩子”的经验来教育幼儿,甚至存在虐童等缺乏师德的现象。这就需要幼儿园及幼教机构在对幼儿教师聘任时要提高标准,关注幼儿教师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切不可完全以经验主义来代替专业教育。同时,聘用前根据《幼儿教师行为规范》《3—6岁儿童发展指南》等规定严加把控。严格规范幼儿教师聘用程序,做到公平公正。

2.入职标准培训:加大外界与幼教机构的联系

入职培训阶段是幼儿教师进入幼儿园后的“第一课”,是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对每一名幼儿教师的职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我国目前的入职培训一般由聘用单位负责统一培训。首先,加大外界资源对幼教机构的帮助。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

对于幼儿园来说,社区资源是提升和帮助幼儿园运营和教育发展的额外资源。但实际生活中,社区与幼儿园合作效果不佳,尤其在一些县级、乡镇、村存在社区教育意识较差或不清楚应该如何推进社区资源与幼儿教育融合。借鉴美国入职培训阶段提供外界支持的举措,我国可以派出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提出规划和建议,使本地社区资源有效地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其次,院校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知能培训。

由于不同层次的教师掌握的基础侧重不同,所需的知识也大不相同。学前教育专业院校中有各种类型的专业教师,可以为其提供理论架构和技能辅导,在美国,基于优质公立院校设立教师发展学校。

结合我国国情,可选择不同类型的特定专业院校定期开展培训营活动,请幼儿教育专家为准幼儿教师开展讲座和培训等。专家可在准幼儿教师实践中点评指导,教师可以进行自我反思和相互交流。最后,幼儿园组织“一对一”小组。借鉴美国的教学导师制,通过骨干教师针对性的指导,帮助新手教师及时解决入职初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效率。对新手教师专业发展的计划性、阶段性成长十分重要。

幼儿园也可聘请专家深入幼儿园指导,在我国,基层幼教机构缺少专家型教师,缺乏一定的专业理念支撑,可以从院校和一线教师中根据需求选拔出优秀教师,到幼儿园进行专业调研和指导。

3.在职专业审核:完善幼师资格证审核的修订

我国教师资格证考取时,笔试面试均合格后在3年之内进行资格认定即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其资格证明长期有效。目前已有部分试点地区正在对已进入教师岗位的持证者以5年为一周期进行审核注册,若连续两年不合格,将被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

首先,我国应对不同层次的幼儿教师进行不同的定期审核评估。由于我国教师资格证明长期有效,虽有试点定期注册但效果欠佳且不全面。有部分教师在获得教师资格证后职业倦怠,不继续进行深造学习,仅凭着“经验主义”保育、教育幼儿。美国组织教师3~5年定期检查审核,为提升当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水平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我国应完善教师资格审核制度,倡导教师终身学习,对全体在岗教师进行定期审核评估。

另外,目前我国幼儿教师资格证属于不论层次水平选拔标准和审核注册标准完全一致,这对不同类型教师的发展有一定限制。可以根据不同层次的幼儿教师划分不同等级的审核评估,如对技能型教师、研究型教师以及专家型教师等明确规定各等级证书的资格条件,为学前教育岗位更加准确定位、有的放矢。

其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规定其参加相应的教师专业进修,再审还是不通过的教师将暂停其教师资格,如若第三次仍未通过则责令取消其教师资格并要求其五年内不可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这对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其次,借鉴美国的个人教学档案评估,结合我国国情,设立专门的幼儿教师个人教学评估系统,由幼儿园定期对幼儿教师进行考量并将资料录入系统,为日后岗位调换提供参考。其中,幼儿园对在职教师开设阶段性教学评估机制,设置周考量、月评价、年度考核等制度。例如对生活环境的打理情况评分、专业技能的随机抽取考核、学前知识理念的掌握程度以及随机听评班级活动开展情况等。一方面,是对工作的一个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改正;另一方面,督促教师不能故步自封,要擅于吸取他人长处,并做到终身学习,本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定期落实审核。

总体而言,幼儿教师的聘用标准影响着教师专业素养及幼儿教育质量。由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起歩晚,实施时间短,幼儿教师的聘用标准存在不完善之处。结合我国国情,在标准认证和教师资格审核过程中,政府及各类幼教团体应通力合作,确保幼儿教师队伍的质量。

来源丨《现代中小学教育》

作者丨刘岩、邵林林、赵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历史回溯及述评

1+X证书制度是职教20条中提出的一项制度设计。其中,“1”是指学历证书,“X”是指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其中有这样几个关键点值得关注:一是两部委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负责职业标准制定、校外技能等级证书管理监督考核、技工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教育部负责依据职业标准制定教学标准、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除外)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二是职业技能培训双向开放。即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员,社会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三是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院校内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随后出台的《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对1+X制度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实事求是地说,这是一项以试点形式开展实践、不断完善的制度探索。

二、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历史回溯

早在2001年,笔者有幸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了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的湖北省职教科研“十五”规划重点课题《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相互沟通与衔接研究》的研究工作。应该说,这是全国最早正式立项开展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相互沟通衔接(简称“双证”沟通)研究的课题之一。这一研究不仅形成了理论成果,而且还促成了两厅联合研究、联合发文、联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①。回顾20年前课题研究相关内容及观点,作为亲历者,感觉与当前1+X证书制度试点在实质内涵上有着惊人的相关性和一致性。笔者在工作实践中与同行交流,很多人对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变迁以及1+X证书制度的内涵并不十分清楚、了解甚少,也存有各种疑惑。因此,笔者拟从还原历史的角度,回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的历史背景

从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考察,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取决于其工业化进程,而制造业是工业化的核心和基础,支撑制造业发展的关键又需要有一支能够将科技发展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高水平产业技术工人队伍。随着以工业大机器生产为基本特征和日益精细化的专业分工为基础和前提的现代工业化进程加快,对产业技术技能工人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要求日益提高。我国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逻辑原点始终是建立健全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培养考核机制,培育构建科学规范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培养提高产业技术工人的整体水平,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早日实现国家现代化提供强大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追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历史,可以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时说起。由于经历了长期的战争破坏和社会动荡,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忙于新政权的巩固和国民经济恢复重建。受1930年以来计划经济思潮和前苏联、国民政府计划经济成功实践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经济体制上自然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尤其是向苏式中央计划经济模式学习。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早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很快遭遇“运动经济”的冲击并最终夭折。计划经济重回正轨并开启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外在表征是:“一五”(1953—1957年)计划取得巨大成功,在前苏联的帮助下,156个大型、694个中型建设项目得以顺利推进,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随后的“二五”(1958—1962年)、“三五”(1966—1970年)、“四五”(1971—1975年)、“五五”(1976—1980年)计划伴随国际国内形势剧烈变化,受主客观条件限制,实际上并未得到认真完全的贯彻执行,现实工作已被无休止的各种群众政治运动所取代,国家经济建设遭遇重大挫折。1976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六五”(1981—1985年)计划开始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国家回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上来。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篇,计划经济重回正轨并取得重大社会发展成就。

(二)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历史演进

1.八级工制度(1949—1978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在前苏联的影响下,开始实行的是八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考工定级制度。这个制度的独特之处在于,工人的技术等级与工人工资收入直接挂钩,八级工对应的是八级工资制。这不但革除了之前采用“工分制”带来的不公平弊端,而且极大地刺激了工人们学习生产技术的热情,带动了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权益保护的重视,对提高工人社会地位和企业产品质量,促进社会生产发挥了极大作用。八级工制度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受到普遍欢迎和好评。直到2011年,还有人呼吁恢复八级工制度,可见这一制度影响之深远。

在新中国劳动部第一任部长李立三同志的关怀下,1950年,东北地区在之前七级工资制加配给粮制度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开始实行按劳分配的八级工资制,随后在全国推广。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正式推出考工定级制度。1957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对考工定级具体程序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说明。

随后,工人技术等级和工资等级实行全国统一的八级工制全面建立,实行国家统包统配和工资统一计划管理的劳动就业制度。全国上万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迅速建立,考工定级和考工晋级制度全面推行。当时规定技术等级的数目通常为1~8级,一级最低,八级最高,故俗称“八级工制”。工资标准也与此同步对应,1级最低,30元左右,8级最高100多元。每一个八级工都身怀绝技,是各大企业的镇厂之宝。在当时工资待遇普遍偏低的社会时代背景下,八级工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超过了同时代很多具有行政职务的领导,是许多工人一辈子追求的梦想。1963年,为适应生产技术的发展,国家组织力量对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技术标准的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不幸的是,随着“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的到来,八级工制度、考工定级晋级制度很快陷入停顿,全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遭到极大破坏。但必须肯定的是,八级工制度是我国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影响。

2.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1979—1992年)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国民经济已经濒于崩溃边缘。随着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政府通过拨乱反正,计划经济体制重启,国家经济建设重回正轨。1978年,国家组织力量再次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统计工种9100多个。1979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建立。

1983年4月,劳动人事部门颁发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条例(试行)》,在全面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恢复了中断多年的考工晋级制度,对工人的培训和考核做出重大制度性安排,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重新得到贯彻落实。这一政策的出台,把技术等级考核与工资待遇有机结合,极大地激发了工人参加培训、学习技术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工人业务技术素质。

1989年十三届五中全会后,我国劳动力市场及其运行机制开始形成,形成了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五级职业资格等级制度。1990年7月,为考察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鉴定实际技术业务水平,调动工人劳动生产和技术业务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工人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务院通过《工人考核条例》,同时废止1983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条例(试行)》。《工人考核条例》规定工人考核分为录用考核、转正定级考核、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1992年,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正式颁布,整个工种分类目录依据国民经济一、二、三产分类,划分为45个行业,按照“行业——专业——工种”的体例共编制工种4700多个,将传统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简化为与国际接轨的初、中、高三级制,制定了科学严谨的编码和格式,进一步规范了标准体系。这些标准的修订完善和制度性规定的出台,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出奠定了基础。

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3—2006年)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后,颁发了一系列有关职业资格的法律法规,职业资格日渐法制化,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体系。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反映劳动者拥有特定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法定证明,在劳动力市场自由流通。

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首次提出要建立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即俗称“双证”制度)。同年,劳动部发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国家职业分类、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1993年7月,劳动部颁布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首次提出“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技能鉴定”等重要概念。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和基本要求:一是明确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二是明确提出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实行许可证制度,组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等基本要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须经政府授权认证,其结果(即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需经国家认可。这个规定的出台,实际上是明确了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必须得到政府认证认可,具有国家授权性质,代表政府信用。同时,为了打破“工人”和“干部”身分界限,从这个文件颁布起,不再使用“工人考核”提法,而改用“职业技能鉴定”的提法。这一领域的先行者彭瑜等人,编著并公开出版了我国第一本研究介绍职业资格鉴定的专著《职业技能鉴定概论》,系统研究介绍了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理论和操作方法。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开始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过渡。1994年《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首次提出“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6年《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也提出职业教育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为确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随后覆盖全国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部一级58个)逐步成立,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和技术支持。1994年2月22日,原劳动部、人事部联合发布《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明确规定了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功用,即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者相关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其国家属性非常明确。同时,也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需“遵循申请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1995年1月17日,原人事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以此为标志,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式形成。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颁布,明确要求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同年,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简称“大典”)正式出版发行,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大典(2015年版)将我国职业修订调整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2021年2月,人社部宣布再次启动大典修订工作。大典的及时修订完善是实现职业科学分类,深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

至此,一个覆盖全国所有行业、职业(工种)、岗位(群),涵盖职业资格的设置、标准、培训、鉴定、使用等各个环节在内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体系得以建立。在这一背景下,各职业院校普遍实行“双证”制度,即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完成学业获取学历证书以外,还必须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以便获得若干个职业资格证书,毕业时拥有两类证书(即俗称“双证”),以增强就业竞争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2007—2018年)

客观上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成果。它的推出,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现代化,以及“双证”制度在职业院校办学实践中的落地实施,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毋庸讳言,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越来越多的声音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其弊端可以归纳为如下四点:一是政出多门、证书泛滥。集中表现为证书太多太滥,除了人社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之外,其他各部委、各地方也各自制发各种名目繁多的证书,交叉重叠,部分证书毫无必要。二是管理混乱、监管缺位。由于政出多门,证书管理陷入混乱,一方面是相互之间互不认可,同一性质证书多个部门签发,缺乏统筹监管另一方面是证书设置获取过于随意,部分证书无人审核、监管。三是名不符实、证书贬值。一些证书持有人所持证书与其实际工作能力不相符,有证书却不能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证书与实际能力背离,导致用人单位不认可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失灵、贬值。四是催生证书经济、肆意敛财。一些机构和个人唯利是图,以各种名义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社会影响极坏,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为了遏制这种现象,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规范的原则、范围、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这是整顿清理职业资格证书市场乱象的国家行动。一方面反映了职业资格证书市场混乱的严重程度另一方面紧随其后的清理整顿难度之大,也反映了这一行动本身面临的复杂局面。

伴随我国政府“放管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日益深入,从2013年开始,国务院对职业资格证书市场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加大,9月19日,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对职业资格的设置、取消,以及纳入、退出目录等事项,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和严格审批程序。2014年8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四个取消”:一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二是取消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四是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这是一次重大的政策调整,意味着对过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的监管失控现象,从源头上予以治理,严格限制监管职业资格设置的具体行动。

2015年起,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减轻用人单位和人才负担,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国务院多次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截至2016年12月,国务院先后分7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2017年5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同年9月,人社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正式公布,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这些举措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正本清源、规范管理、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等的积极作用。经过多次调整,2021年人社部推出的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显示:列入目录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58项,其中,准入类31项,水平评价类27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两项合计国家职业资格139项。

至此,原来数以千计的职业资格证书,经过10余年的大力清理整顿,大量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证书退出国家资格证书目录,职业资格证书整体数量缩减至139个。职业资格证书市场乱象初步得到遏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职业资格设置、培训、认定、发放、监管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重大改革。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推出,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完善,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5.职业技能等级制度(2019年至今)

伴随“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向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转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进入深度调整期。早在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就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衔接。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同年5月,《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2019年4月23日,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8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此为标志,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初步建立。

由此,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成了一次重大转变,即由政府直接参与主导授权背书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渐向市场主导的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职能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转变。

在这一制度框架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指关涉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且有严格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职业(工种),由国务院劳动人事及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对个体而言,只有拿到证书才能进入相关行业工作岗位。也就是说,此类工作必须要持证上岗,企业不得招募无证人员上岗就业。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般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同级别代表了不同的技能等级水平。这类证书主要针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的职业(工种)。通过对职业资格证书性质、种类的重新划分调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更趋科学完善。

从新中国成立到21世纪,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走过了一条曲折漫长的发展道路。随着国家现代化步伐加快和改革事业向纵深发展,我国涉及劳动就业制度和教育制度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正迎来新一轮修订高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发展任务远未完成,第三方社会技能培训评价组织的培育发展成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以说,当前的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还是一个过渡性方案,不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的终点。

三、“双证”沟通与1+X证书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通过上述历史性梳理,可以看出,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一开始,就与我国人事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密切相关。伴随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以及国家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日益深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也在向纵深推进,曾带有国家信用背书性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逐渐向市场化的技能等级证书过渡。在这一过程中,证书的设置、培训、鉴定、发放、监管主体和方式都在发生重大变化。作为与此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双证”沟通和1+X证书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变迁在职业教育领域的现实反映。

(一)从内涵上看,“双证”沟通和1+X证书没有本质区别

客观地看,“双证”沟通与1+X证书制度实际上是名异而实同,在内涵本质上二者完全一致。其中,学历证书的部分,二者其实没有什么区别,都是需要对应完成学校教育的内容。不同仅在于“双证”沟通中的另“一证”职业资格证书,在1+X证书制度中变成了“X”即若干技能等级证书(表1)。前者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核心要件,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通用性。后者作为基于市场机制下的社会职业资格证书,其社会效用还有待市场检验。

(二)从实现方式看,“双证”沟通和1+X证书有显著差异

从前文可知,“双证”沟通在当年试点时有两个方向。一是针对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二是针对社会持职业资格证书(不超过6年)人员。历史实践表明,前者试点进展顺利。事实上,后来全国各地职业院校基本都实行了“双证”制度。而后者由于当时政策环境障碍,进展并不顺利,对于社会持证人员如何获得学历证书,存在政策风险和瓶颈,没有坚持下去。“双证”沟通本质上是要打通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制度壁垒,对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构建教育“立交桥”和国家资历框架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职教20条中关于1+X证书制度中两部委各有分工以及众所周知的原因,制度实施中难免各自为政。2019年12月,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经自主申报、专家遴选、信用核查、注册地人社部门实地考核及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等程序,北京市成人按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11家机构已通过备案,自即日起与注册地省级人社部门对接,先行在注册地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先后分四批公布了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随后公布了第一、二、三批试点院校和证书清单(表2)。

从表2可以看出,两部委在实施1+X证书过程中步调明显不一致:教育部已经发布四批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共计348家,证书累计445个,学校试点超过2万个。人社部目前仅发布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11家,证书17个,没有公布试点学校,直接委托各地方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实施。

综上,笔者认为,对于职业教育来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关键与核心是证书的权威性问题。从国家治理的角度,主要涉及五个问题,即谁定标准、谁培训、谁鉴定、谁发证、谁认可。作为过渡形态,1+X证书制度设计初衷是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但在实践过程中,“X”证书面临权威性、通用性、针对性等三个方面的挑战以及与“1”证书的互通衔接问题,长远来看,这是一个不断试错完善的过程。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究竟往何处去?需要做进一步理性思考和前瞻,限于篇幅,笔者另文详述。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1年第19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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