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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2020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招聘信息大全表

2023-07-11 09:06:1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2020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招聘信息大全表

2023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结合我市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新任教师448名,详见《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0日至2002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2015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南安市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20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其中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

5.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20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人员;(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人员。

此外,2020年3月10日前取得泉州地区范围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在学期间获奖情况及其他材料”栏中标注“*年*月*日取得泉州地区范围内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师〔2020〕1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2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网络报名网址: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http://jszk.eeafj.cn/index.html)。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市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考核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①小学语文学科岗位分设成三个招聘岗位,分别面向男性报考人员(招聘人数30名)、女性报考人员(招聘人数30名)、不限性别报考人员(招聘人数65名)进行分开招聘,报考语文学科的拟聘用人选合并选岗。

②报考“日语”、“专门职位”招聘岗位的,采取“委托考试”形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正确选择“委托考试”模块报名。

“专门职位”岗位是面向2020年8月31日前在南安(南安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南安以外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22日上午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认定。因未审核认定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认真查看审核“不通过”理由,并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一)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7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806室)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最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考生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A4纸自行打印1份)。

2.《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3)。

3.服务证明

①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入伍证》《退伍证》等服役证明;②“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文件、服务证书、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报考人员(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同时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4),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

4.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其他事项

⑴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⑵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栏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教育局商南安市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下同),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对象。

(一)笔试

全省统一笔试,笔试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其中小学语文学科岗位空缺的将不再分成三个招聘岗位,将面向该学科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招聘),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人选,开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小学语文学科第一轮招聘分成三个招聘岗位),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综合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在职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向招聘单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不得擅自弃权。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其中岗位代码02、03、04小学语文教师的拟聘用人选合并选岗),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及校区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由市教育局加试一场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选岗后经南安市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小学语文第一轮招聘分别按三个招聘岗位的空缺人数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在公示与聘用环节及以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生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未经同意不按期报到的或报到后放弃岗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二)被录聘小学科学、专门职位岗位的教师,职称评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方案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栏上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五)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报考平台的“考生问答信息”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najszp@163.com或拨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9(工作日上班时间)。

(七)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八)考试有关事项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要求执行,公告其他事项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变更的,市教育局将及时发布补充通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九)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选岗学校情况表

     3.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

     4.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南宁市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是2010年制定实施的,收费政策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工成本、物价水平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幼儿园办园成本不断增加,执行10年来一直未做调整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低收费影响了公办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大部分幼儿园都不同程度存在办园经费紧张、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教师待遇偏低、师资队伍不稳定、高素质幼师人才流失率较高等问题。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由于办园成本不断上涨,而收费标准长期未做调整,造成幼儿园办园经费紧张,进而影响了我市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为此,近几年我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调整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我市公办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自治区已于2018年秋季学期调整了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对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进行调整,与自治区政策保持一致,实行“同城同政策”,也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二、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何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南府办〔2017〕88号)等。

同时,参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8〕91号)。

三、调整收费标准是否听取了社会意见?

2018年底,市教育局向我委来函提议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接到来函后,我委在走访调查、成本监审、与教育和财政等部门会商研究、比较自治区及外省做法等基础上,起草了调整收费标准的草案。随后以发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会、网上征集、媒体报道等方式分别征求了政府部门、幼儿园、家长等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并经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后,原定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但考虑到2019年下半年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较快、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和经济产生较大冲击的情况,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市人民政府决定延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四、调整收费标准是否采纳了群众的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多数意见均为理解和支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部分意见主要是:“适当缩小收费标准调整幅度尤其是乡镇幼儿园”。经研究后,已采纳了相关建议,即考虑城乡收入差距,政策进一步向乡镇倾斜,城市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收费比例由征求意见时的1:0.8调整为目前的1:0.7,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收费调整幅度缩减40-70元/人·月。

五、幼儿园可以收取哪些费用?

《通知》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六、新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是多少?

《通知》明确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分两步进行调整。2021年春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60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50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42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42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350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00元/人·月。

202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75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64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54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54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450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80元/人·月。

七、《通知》对住宿费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根据《通知》,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月。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园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告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并公示后执行。

八、为什么要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020年8月17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提出“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根据教财〔2020〕5号文件,《通知》明确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目的在于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避免收费变动对在园幼儿的影响。即2021年春季学期前已在园就读的“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1年春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一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2022年秋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二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示例如下:

九、幼儿园在假期开放的,该怎么收费?

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0%。

十、幼儿园能否预收费用?

保教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示,多退少补。

十一、《通知》对退费有何规定?

《通知》区别幼儿转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等不同情况对退费做了细化规定: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的,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住宿费。

十二、对困难家庭的幼儿有无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幼儿园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不低于标准50%的幅度减免收取保教费,以减轻困难家庭的学前教育经济负担。

十三、《通知》何时开始执行,是全市都统一执行吗?

《通知》自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自治区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除外)。

十四、调整收费标准是否会增加幼儿家庭经济负担?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经测算,调整收费标准后,每名幼儿每学期将增加保教费支出700-1250元,与我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比,新增支出占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幼儿家庭经济负担造成显著影响,且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也低于同期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幅度。同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收费标准不涉及已在园就读的幼儿。总体而言,调整收费标准虽然一定程度增加了新入园幼儿家庭的教育支出,但随着收费标准的调整,幼儿园办园经费得到进一步充实,幼儿园将能加大投入更新升级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和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等,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受益的也是幼儿及其家长。

十五、新标准出台后如何加强监管保证政策的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等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规定等信息,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二是规范票据使用和加强收支管理。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健全收费年报制度。幼儿园每年定期向所在城区(开发区)教育、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发展改革部门应在网站集中公示辖区内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加强联合监管。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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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公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街道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幼儿园综合实力,结合街道公办幼儿园岗位缺额情况,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13名、保健教师1名、保育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    5.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体罚、危害幼儿安全受过处罚的人员;    2.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    详见附件1:《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公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    1.招聘公告在江北新区管委会网站(njna.nanjing.gov.cn)、南京江北新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jjbxqgwh)、大厂街道微信公众号(幸福大厂)、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www.njxxrc.com)、新翔人才微信公众号和江北HR、智联招聘网等平台上发布。    2.发布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2日。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8:00—2023年6月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邮箱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报名。应聘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xinxiangzczp1@126.com。(邮件主题:大厂街道报名+报考岗位+本人姓名)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下载附件对应的报名登记表,登记表是Word文档,在原文件内填写报名信息,不得修改表格结构,不得以其他文档类型上传报名表(如:pdf格式、Excel文档、图片格式、Html文档等),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文件名主名部分修改为应聘者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3201121***********)。不得重复发送报名表,如因填写错误需重发的请电话联系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告知。    (2)应聘者应按岗位要求和报名的规定,如实、认真、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有关信息,不需上传其他资料。    (3)考生报名时,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邮箱报名成功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核确认者,报名无效。    4.资格确认    现居住在南京市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居住在南京市以外的应聘人员可进行线上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需本人亲自到场。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7日,上午8:30—下午17:00。地点: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太子山路56-1号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二楼(公共汽车640、658太子山路西站下即到)。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确认需携带材料:    ①报名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好打印、手写签名)。    ②2023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需另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2023年前毕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幼儿教师资格证、保健证、保育员证、职称证书、区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等,拟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交《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⑤需携带本人2寸免冠近照一张。    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资格审核处不提供复印、胶水等服务,请考生带齐审核资料。    (2)线上资格确认    现居住在南京市以外的考生资格审核可通过线上审核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把所需材料扫描并打包(备注:岗位+姓名),于2023年6月5日8:30—17:00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由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审核。    5.准考证发放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工作人员会以邮件方式发送笔试准考证,由考生自己下载打印。    6.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招聘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填报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    (三)考核方式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40分、学科专业知识60分,总分为100分。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纸笔测试,测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为2023年6月10日,具体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4)成绩查询: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到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或新翔人才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本次招聘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公布后,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和新翔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对应聘者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教学、基本技能考核等形式,保健教师岗位、保育员岗位面试采取模拟实际操作、基本技能考核等形式。    (3)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和新翔人才微信公众号上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一律不予聘用。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或新翔人才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成绩。    (五)体检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并列,则按笔试试卷分值最高题得分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和新翔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教师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和新翔人才微信公众号上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且取得健康证者,南京市和办理南京市临时居住证的考生,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京公安”,在“户政服务”栏下,申请下载“无犯罪记录证明”;外省、市考生,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交至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七)公示、聘用    公示: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和新翔人才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由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8月1日前未提交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此次聘用人员统一由街道分配至下辖公办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分配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聘用。    三、劳动关系和待遇    聘用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所有招聘岗位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大厂街道公办幼儿园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厂街道办事处和委托的第三方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报名咨询电话: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025-57792995

附件:    1.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公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公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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