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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南安市2023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 泉州2021秋季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表

2023-07-11 14:02:0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注!南安市2023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 泉州2021秋季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表

关注!南安市2023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

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泉教初〔20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我市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二)公办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三)民办学校按照“免试入学”原则,面向南安市域内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

四、公办学校招生

(一)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和溪美中心小学等10所中心城区小学(以下简称第一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招生

第一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实行同区域学校[同区域学校: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十小学、溪美中心小学为同区域学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为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各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详见附件3)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第4类招生对象按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且户口(2022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附件4)

(2)报名时间

7月5日—7月6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2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第1类招生对象:7月7日。

第2类招生对象:7月8日。

第3类招生对象:7月9日。

第4类招生对象:7月10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3.第三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第1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28日—7月31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二)其他公办小学招生

除第一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外,其他市直小学由学校在当地乡镇政府指导下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未被招收的,由当地乡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其他公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行制定。

五、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第1类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2)第2类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

(3)第3类对象: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

2.本市常住适龄儿童

指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儿童,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

7月5日—7月10日,博雅公学、滨海小学网上报名。

7月11日—7月17日,审核并公示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8月8日前,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材料。政策性照顾对象:第1类对象报名所需材料同公办学校;第2类对象须提供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第3类对象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本市内常住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或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方式。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详见附件7)。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安市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小学报名。

3.资格审核和公示。招生对象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所报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示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市教育局反映。

4.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南安市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本市域内常住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

5.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在“南安市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市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7.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

六、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第一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应于6月2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各村(社区)委会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样式见附件6)。各乡镇(街道)、其他市直小学要通过当地政府(或学校)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包括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招生方案于7月15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备案。

(二)加强招生工作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属地小学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合理确定各小学招生规模,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全市51-54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第一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新生,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市监等有关部门及村(社区)、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村和社区要指定专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学校要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招生电脑派位时,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正、合理。各校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校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六)增强服务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各校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服务区域户籍内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该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市教育局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

七、其他

(一)2023年,我市小学招生政策将根据省、泉州市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二)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

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国家、省、泉州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2022年秋季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一)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以下简称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两年内只能1位适龄幼儿在片区幼儿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幼儿,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2.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2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政策性照顾对象

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

3.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1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2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第2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3)第3类对象: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幼儿。

(二)其他幼儿园招生对象

市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国专第二幼儿园等3所市直幼儿园,在当地乡镇政府指导下确定招生对象;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接管的配建幼儿园要优先招收所在小区入住居民户的适龄幼儿;其他幼儿园(班)招收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时间

(一)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招生时间

6月20日前,发布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7日—7月13日,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14日,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

7月20日,有学位余额的,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21日—7月27日,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28日,公布第二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入学。(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招收范围、程序及办法由各幼儿园制定。)

(二)其他幼儿园(班)招生时间

市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国专第二幼儿园等3所市直幼儿园可参照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招生时间执行;其他幼儿园(班)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定。

四、招生办法

(一)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招生办法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幼儿

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幼儿园现场报名,由各招生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公示名单

幼儿园按规定的时间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市教育局反映。

招收办法

幼儿园实际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如有学位余额,通过“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一批未被招收的适龄幼儿。市区未被招收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

(2)政策性照顾对象

军人子女。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的,由市人民武装部于7月1日前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市公安局于7月1日前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册、公安英模证明书(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证明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51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市应急管理局于7月1日前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幼儿园就读者,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1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2022年3月1日前(不包括2022年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幼儿要求在居住地对应的市直幼儿园就读的,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5日至6日携带适龄幼儿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2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幼儿园学位不足,市区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

2.第二批招生对象

(1)公布学位

7月19日前,各幼儿园公布第二批可招学位余额,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2)报名材料

第1、2类招生对象(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3)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幼儿园现场报名,由各招生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4)公示名单

各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市教育局反映。

(5)招收办法

各幼儿园按照第1类、第2类、第3类顺序招收第二批招生对象,方法同第一批招生对象。

3.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幼儿园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学位余额,可再招收户籍不在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的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收办法等由各幼儿园制定并向社会公告。剩余学位招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审批后方可招收。

(二)其他幼儿园班招生办法

市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国专第二幼儿园等3所市直幼儿园,在征求当地乡镇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办法;其他幼儿园(班)的招生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

五、收费标准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由所在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市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和国专第二幼儿园在当地乡镇政府指导下制定招生方案,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切实做到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于6月25日前公布幼儿园招生方案,并于7月15日前将招生方案抄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公布正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班)或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四)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园,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及村(社区)、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社区要指定专人配合市区市直幼儿园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幼儿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市区市直幼儿园应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及相关社区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及相关社区应对幼儿园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市直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园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招生对象名单须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备案,不得擅自招收名单外的对象(包括中、大班)。

(六)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七)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七、其他

(一)2023年,我市幼儿园招生政策将根据省、泉州市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二)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

来源: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南安教育信息

市直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市教育城幼儿园招收小班幼儿360人,市幼儿园招收小班幼儿210人,市实验幼儿园招收小班幼儿270人,市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幼儿园招生300人(其中小班180人,中班60人,大班60人)。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招生对象:

1.市教育城幼儿园、市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招收小班:3—4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适龄幼儿。

2.市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幼儿园招收小班、中班和大班的幼儿。

小班:3—4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适龄幼儿。

中班:4—5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适龄幼儿。

大班:5—6周岁(即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适龄幼儿。

(二)招生范围:

1.市幼儿园、市教育城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招收信宜市市区户籍适龄幼儿,具有信宜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可以报名。

2.市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幼儿园面向信宜市范围招生,具有信宜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可以报名,优先录取市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请:

适龄幼儿家长于7月24日—28日登录《信宜市市直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59.34.114.108/)进行网上申请,按要求填报幼儿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回执单。

(二)资料确认:

1.时间:7月29日—30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资料确认时家长必须带幼儿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健康观测,同时提交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上半页印户主页,下半页印幼儿名字页)和网上申请时打印的报名回执单。

3.家长进入校园需按园方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等),经测温正常方可进入校园,红码、黄码者不得进入。

4.错过网上申请时间的,可在资料确认时间内到幼儿园现场申请并确认。资料确认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公示:

通过资料确认后,在各幼儿园公告栏公示报名情况。

四、录取办法

实行教育局统筹、社会监督、幼儿园招生的办法进行招生。报名情况公示期满后,按以下办法进行录取:

(一)市教育城幼儿园先进行录取,其次由信宜市幼儿园进行录取,再到实验幼儿园进行录取,最后由市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幼儿园录取。每个幼儿只能由一所幼儿园录取,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其他幼儿园的录取。

(二)市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幼儿园先录取信宜市市区户籍适龄幼儿,如有剩余学位,则录取信宜市非市区户籍适龄幼儿,额满即止。

(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进行录取。抽签具体办法由幼儿园制定并实施,同时请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人大代表、媒体等进行现场监督。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五、录取公布

录取结果在各幼儿园公告栏公布。

六、招生咨询电话

信宜市教育城幼儿园:0668-8831297

信宜市幼儿园:0668-8882742

信宜市实验幼儿园:0668-8831837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幼儿园:0668-8872619

信宜市教育城幼儿园   信宜市幼儿园

信宜市实验幼儿园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幼儿园

2022年7月24日

2023年福州高新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附公办+民办名单)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6月16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福州高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经研究印发福州高新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附件包括2021年福州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福州高新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2021年高新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2021年高新区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福州高新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区属公办性质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性质的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幼儿园,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公众号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一)2021年秋季,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8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二)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作为试点,80%的学额参照公办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进行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三)如摸底或预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数,可直接登记报名。(四)非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一)招生方案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公办幼儿园于6月20日前报区教卫局备案,民办幼儿园于6月23日前报各中心幼儿园备案。(二)报名条件1.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2.参加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80%学额随机派位的幼儿是至少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一是持有高新区辖区户籍;二是父(母)持有高新区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三)招生管理1.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2.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3.公办幼儿园随机派位:根据高新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自建公办幼儿园优先派位持有福州高新区辖区户籍的幼儿;小区配建公办幼儿园优先派位持有本小区户籍的幼儿,其次优先派位其他持有高新区辖区户籍的幼儿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可参加派位但不享受优先级。4.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随机派位: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随机派位参照公办幼儿园做法及优先级,但不采用电脑派位,由各幼儿园采取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组织派位,现场派位邀请中心园到场监督。5.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各园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禁止随意招生。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7.各民办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各中心幼儿园,各中心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将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汇总一份报区教卫局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制,不进行失实宣传、不违规收费。(四)招生服务片区1.原则上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以福州高新区作为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2.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福州高新区作为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3.自主招生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附件3。(五)主动公开1.区教卫局将于6月17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1)福州高新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2)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2.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公示阶段:6月26日—7月1日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接受家长咨询。(六)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1.7月2日—7月3日报名申请,各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各园均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2.7月4日各公办幼儿园审核报名申请材料。3.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并于7月4日下午前对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4.7月5日全区统一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现场安排在福州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2位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派位结果(幼儿名单)加盖公章后由幼儿园带回并公布。(七)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1.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7月2日—7月6日,其他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7月2日—8月31日。2.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3.幼儿园应当根据本园的招生计划,将查验户口本、房产证明、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纳入儿童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儿童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4.幼儿园入园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原则上收费不得早于开学前一周)等行为。

 

公办幼儿园

其中,位于阳光城翡丽湾小区的“福州高新区高新区人才实验幼儿园”仍在筹设中,具体开园时间另行公告。

 

民办幼儿园

2021年高新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太原市育星、育蕾等多所幼儿园2023年招生简章公布

2.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信息不全、不符、有误,责任自负,园方将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3.2021年招生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除此以外任何形式的报名。

4.确定优先录取范围的幼儿,家长同样也要进行网上报名。

(三)幼儿园审核材料

1.6月1日——6月7日,报名成功的幼儿家长于当日16:00——18:00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中“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平台的“审核通知”栏目,查看来园审核名单及时间。

2.按照网上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幼儿家长请携以下材料来园正式审核:

(1)网上报名序号(要求A4纸打印);

(2)幼儿预防接种本;

(3)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要求正面为户口首页、幼儿页,背面为和幼儿同一户籍的,幼儿父母页或祖父母页或外祖父母页);

(7)军民共建单位(63729部队)子女须提供:现役军官证、部队公函及以上(1)(2)(3)(6)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健康码、行程码”专指入园审核资料的家长本人(绿码,原图打印件)。

温馨提示:

1.报名成功的家长请关注太原市教育局网站,并按照(http://jyj.taiyuan.gov.cn)中“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平台的“审核通知”栏目公示的审核时间携带相关资料来园审核。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来园审核,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入园资格,幼儿园不再受理。(因报名人数较多,我园不一一电话通知,请谅解!)

审核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经审核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材料不齐全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对填报信息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派位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家长入园时,主动向幼儿园安保人员提供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测量、洗手消毒、入园登记等,持健康绿码方可入园审核资料,健康码和行程码打印件留存幼儿园。家长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按照分批、错峰的要求,从幼儿园南门进入接受材料审核。

电脑派位

1.6月10日,本园将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对符合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在本幼儿园进行电脑派位。届时将请公证处全程监督,同时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纪检监督人员、社区代表、驻地派出所民警、家长代表(家长代表随机抽取)到现场共同参加派位全过程,派位结果将在现场和网上同时公布。

2.参加现场电脑派位的所有人员须戴口罩,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测量、洗手消毒、入园登记,持健康绿码方可入园参加电脑派位。不配合幼儿园工作者,不予参加派位工作。

重要提示:

1.依据上级要求,本园此次招生将按照实际空余名额数的110%比例进行电脑派位,其中,100%为正式录取名单,101%—110%的数额按照电脑派位顺序产生递补名单。如正式录取幼儿放弃入园出现空额时,从递补名单中按顺序依次递补。

2.为体现人性化,多胞胎幼儿中如有一人电脑派位成功,其同胞胎幼儿则同步录取。

公布录取名单

电脑派位结束,将在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平台的“录取结果”栏目同步公布录取幼儿名单。未录取的幼儿名单则不再公布。

办理入园手续

招生保障

招生工作期间(工作日),园方将安排专人为幼儿家长提供招生电话咨询服务。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收费标准

依据太原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时间为期七天,有足够的报名时间。请家长朋友们不必着急,一定要仔细阅读报名的相关规定,认真如实地按照要求填写有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再进行提交,以免误填后审核不合格,影响电脑派位,同时请家长朋友们密切关注公布的派位结果,以免耽误办理入园手续。

2.疫情期间,在审核材料、电脑派位、办理入园手续等环节,来园工作人员及家长,均须佩戴口罩,主动向幼儿园安保人员提供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测量、洗手消毒、入园登记等。持绿码方可入园,并将健康码和行程码打印件留存幼儿园。家长务必严格执行分批、错峰时间,来园进行材料审核和手续办理。

3.关注流程图(南门)→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办理手续

太原市育蕾幼儿园

招生计划

2021年计划招收新生100名。

招生条件招收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招生范围太原市六城区(杏花岭区、迎泽区、万柏林区、小店区、晋源区、尖草坪区)户籍的幼儿。

招生流程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家长网上报名——幼儿园审核资料——电脑派位——公布录取名单——办理入园手续。

招生方式

2021年5月26日——5月31日,在幼儿园门前张贴招生简章,并在太原教育网(http://jyj.taiyuan.gov.cn)中“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平台的“招生简章”栏目同时公布。

网上报名

2021年6月1日8:00——6月7日18:00,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请登录太原教育网(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图标,进入“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信息承诺,填写网上招生报名表,并提交。

重要提示

1.提交成功后,请及时记录报名序号并打印截图留存,报名序号是此次在线报名的唯一凭证,请留存好以备审核资料时给园方提供。

2.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信息不全、不符、有误,责任自负,园方将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3.2021年招生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除此以外任何形式的报名。

材料审核

1.2021年6月5日、6月8日审核材料。

(1)6月5日审核6月1日——4日18:00前报名成功的幼儿材料;

(2)6月8日审核报名成功的其余幼儿材料(含1-4日因特殊情况未来园审核的幼儿材料)。

(3)报名成功的幼儿家长于6月4日16:00-18:00、6月7日19:00-20:00登录太原教育网(http://jyj.taiyuan.gov.cn)中“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平台的“审核通知”栏目,查看来园审核名单及时间。

2.按照网上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幼儿家长请携以下材料来园正式审核:

(1)网上报名序号(要求A4纸打印);

(2)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要求正面为户口首页、幼儿页,背面为和幼儿同一户籍的,幼儿父母页或祖父母页或外祖父母页);

(4)幼儿预防接种本原件。

温馨提示

(1)报名成功的家长请关注太原教育网,并按照(http://jyj.taiyuan.gov.cn)中“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平台的“审核通知”栏目公示的审核时间(因报名人数较多,我园不一一电话通知,请谅解!)携带相关资料来园审核。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来园审核,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入园资格,幼儿园不再受理。

审核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2)经审核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者,或材料不齐全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对填报信息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派位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电脑派位

1.2021年6月10日,本园将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对符合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在本幼儿园进行电脑派位。届时将请公证处全程监督。同时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纪检监督人员、社区代表、驻地派出所民警、家长代表(家长代表随机抽取)在现场共同参加派位全部过程,由于场地有限,除电脑派位产生的家长代表,其余报名幼儿家长不需到电脑派位现场,派位结果将在以上人员的监督下在太原教育网上公布,请审核资料通过的幼儿家长自行查看。

2.参加现场电脑派位的所有人员须戴口罩,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测量、洗手消毒、入园登记,持健康绿码方可入园参加电脑派位。不配合幼儿园工作者,不予参加派位工作。

重要提示

1.依据上级要求,本园此次招生将按照招生计划的110%比例进行电脑派位,其中100%(第1-100名)的数额为正式录取名单,10%(第101-110名)的数额按照电脑派位顺序产生递补名单。如正式录取幼儿放弃入园出现空额时,从递补名单中按顺序依次递补。

2.为体现人性化,多胞胎幼儿中如有一人电脑派位成功,其同胞胎幼儿则同步录取。

公布录取名单电脑派位结束后,将在太原教育网(http://jyj.taiyuan.gov.cn)中“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平台的“录取结果”栏目公布录取幼儿名单。未录取的幼儿名单则不再公布。

招生保障招生工作期间(工作日),园方将安排专人为幼儿家长提供招生电话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依据太原市发改委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温馨提示

1.疫情期间,我园审核材料的地点定在幼儿园园门外,请来园审核材料的人员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按照地面标识,保持间隔排队等候,并关注审核材料流程图,按现场领取号牌的顺序依次审核材料。

2.网上报名时间为期七天,有足够的报名时间。请家长朋友们不必着急,一定要仔细阅读报名的相关规定,认真如实地按照要求填写有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再进行提交,以免误填后审核不合格,影响电脑派位,同时请家长朋友们密切关注公布的派位结果,以免耽误办理入园手续。

在审核资料、办理入园手续期间,请家长朋友们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与指导,有序办理手续。

太原市育蕾幼儿园

2021年5月25日

清源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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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园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学〔2021〕2号)文件精神,在清徐县教育科技局的统一部署下,对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继续坚持“三统一、三公开”(即统一时间、统一流程、统一方式,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报名程序、公开录取名单),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招生时间

5月26日--5月31日发布招生简章

6月2日--6月7日家长网上报名,幼儿园审核资料

6月9日--6月10日幼儿录取电脑随机派位

6月11日--12日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家长做好入园准备

6月15日家长办理入园手续

招生对象及名额

我园计划招收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心健康的适龄幼儿150名。

招生流程

公布招生简章---太原教育网上报名(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幼儿园审核资料---审核通知---电脑派位---公布录取名单---办理入园手续。

招生条件

家住清徐县城东湖街道所辖的21个社区和清源镇所辖的城东社区,符合以下条件:

1.能提供以上区域范围内的户口簿(户主必须为幼儿的直系亲属)的适龄幼儿;

2.能提供以上区域范围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票据(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为幼儿的直系亲属)的适龄幼儿。

招生安排

1.公布招生简章

5月26日——5月31日,在县政府、教科局、各社区、幼儿园等显著位置张贴,同时发布在清源幼儿园微信平台和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招生简章。

2.网上报名

6月2日上午8:00----6月4日下午6:00截止,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进入“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的网页,点击“网上报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信息有误,后果自负),报名成功后需要拍照或打印保留回执单。

重要提示:一个幼儿的身份证号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录取资格。

3.幼儿园审核资料

6月3日—6月7日,报名成功的幼儿家长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审核通知

审核地点:清源幼儿园总园四楼多功能室(南门街61号)

审核时间:上午8:40—11:30,下午3:00-5:00

注:6月3日审核序号为1——100名的幼儿,6月4日审核序号为101——200名的幼儿,以此类推。

*逾期不来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与信息审核的幼儿家长须携带以下证件:

(1)报名回执单

(2)《幼儿出生证》及其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户口本的住址页、户主页及幼儿页)

(4)《房屋产权(所有)证》(或原始购房合同和盖有财务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5)《预防接种证》及其复印件(复印孩子信息页及打过针的记录页)

重要提示:

每个幼儿只能来一名家长审核资料,前来审核的家长须佩戴口罩,并持健康码和行程码(打印在一张A4纸上)。

4.审核结果通知

优先录取: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援鄂抗疫医务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录取。

第一批次:

同时符合两个招生条件(户口、房产)的幼儿经审核合格后优先录取,如果符合条件的幼儿人数在招生计划数内直接录取,如果符合条件的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就本批次合格人数进行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

在第一批次录取后如有缺额,在符合招生条件任何一种条件的幼儿中电脑派位录取。

5.电脑派位

6月9日--6月10日,由县教科局统一组织,在公证处监督下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进行电脑派位,根据招生计划数依次进行录取。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纪检监督人员、社区代表、家长代表(从审核资料合格后的家长中随机抽取两名)共同参加。

说明:如双胞胎幼儿中有一人电脑派位成功,另一名同步录取。

6.公布录取名单

电脑派位结果及录取名单将在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录取结果”栏中以及幼儿园微信平台和幼儿园门口公布。

7.办理入园手续

6月15日上午8:40--11:30,下午3:00--5:00,公布录取名单以内的幼儿家长,到幼儿园办理正式入园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园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事项:

幼儿园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待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

清徐县教科局纪检监察室从5月26日--6月15日全程监督幼儿园招生工作。

东湖湖幼儿园

我园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学〔2021〕2号)文件精神,在清徐县教育科技局的统一部署下,对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指导思想及原则

招生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继续坚持“三统一、三公开”(即统一时间、统一流程、统一方式,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报名程序、公开录取名单),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招生时间

5月26日--5月31日发布招生简章

6月2日--6月7日家长网上报名,幼儿园审核资料

6月9日--6月10日幼儿录取电脑随机派位

6月11日--12日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家长做好入园准备。

6月15日家长办理入园手续

招生对象及名额

我园计划招收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心健康的适龄幼儿150名。

招生流程

公布招生简章----家长在太原教育网上报名(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幼儿园审核资料----审核通知----电脑派位----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办理入园手续

招生条件

家住清徐县城东湖街道所辖的21个社区和清源镇所辖的城东社区,符合以下条件:

1.能提供以上区域范围内的户口簿(户主必须为幼儿的直系亲属)的适龄幼儿;

2.能提供以上区域范围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票据(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为幼儿的直系亲属)的适龄幼儿。

招生安排

1.公布招生简章

5月26日-31日,在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和太原市清徐县东湖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qxxdhyey)发布2021东湖幼儿园招生简章,幼儿园同时在县政府、教科局、各社区、幼儿园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

2.网上报名

6月2日上午8:00----6月4日下午6:00截止,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进入“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的网页,点击“网上报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信息有误,后果自负),报名成功后需要拍照或打印保留回执单。

重要提示:一个幼儿的身份证号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录取资格。

3.幼儿园审核资料

6月3日—6月7日,报名成功的幼儿家长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审核通知

时间:上午8:40-11:10,下午2:40-5:00

地点:清徐县东湖幼儿园值班室

6月3日上午审核序号为1--60名的幼儿,下午审核序号为61——100名的幼儿。

6月4日上午审核序号为101——160名的幼儿,下午审核序号为161——200名的幼儿。

以此类推。

*逾期不来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与信息审核的幼儿家长须携带以下证件:

(1)报名回执单

(2)《幼儿出生证》及其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户口本的住址页、户主页及幼儿页复印在1张A4纸的正反面)

(4)《房屋产权(所有)证》(或原始购房合同和盖有财务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5)《预防接种证》及其复印件(复印孩子信息页及打过针的记录页)

重要提示:每名幼儿只能来一名家长审核资料,前来审核的家长须佩戴口罩,并持健康码和行程码(打印在一张A4纸)。

4.审核结果通知

优先录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援鄂抗疫医护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录取。

第一批次: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户口、房产)的幼儿经审核合格后优先录取,如果符合条件的幼儿人数在招生计划数内的直接录取。如果符合条件的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就本批次合格人数进行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在第一批次录取后如有缺额,在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条件的幼儿中电脑派位录取。

5.电脑派位

6月9日--10日由县教科局统一组织,在公证处监督下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进行电脑派位,根据招生计划数依次进行录取。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纪检监督人员、社区代表、家长代表(从审核资料合格后的家长中随机抽取两名)共同参加。

说明:如双胞胎幼儿中有一人电脑派位成功,另一名同步录取。

6.公布录取名单

电脑派位结果及录取名单将在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录取结果”栏中以及太原市清徐县东湖幼儿园微信平台和东湖幼儿园门口公布。

7.办理入园手续

6月15日上午8:40--11:20,下午3:00--5:20,在录取名单以内的幼儿家长,请携带《预防接种证》原件到幼儿园值班室办理正式入园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园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事项:

东湖幼儿园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待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

清徐县教科局纪检监察室从5月26日--6月15日全程监督幼儿园招生工作。

太原幼专附属幼儿园

我园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学〔2021〕2号)文件精神,在清徐县教育科技局的统一部署下,对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指导思想及原则

招生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指导思想,坚持“三统一、三公开”的阳光招生原则,即统一时间、统一流程、统一方式,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报名程序、公开录取名单,营造公平的招生环境,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严格防疫,避免人员聚集,确保安全有序。

招生时间

5月26日--5月31日发布招生简章

6月2日--6月7日家长网上报名,幼儿园审核资料

6月9日--6月10日幼儿录取电脑随机派位

6月11日--12日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家长做好入园准备。

6月15日家长办理入园手续

招生对象及名额

我园计划公开招收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心健康的适龄幼儿30名。

招生流程

公布招生简章----太原教育网上报名(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幼儿园审核资料----审核通知----电脑派位——公布录取名单——办理入园手续。

招生条件

徐沟镇辖区符合以下条件:

1.能提供徐沟镇范围内的户口簿(户主必须为幼儿的直系亲属)的适龄幼儿;

2.能提供清徐县徐沟镇范围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票据(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为幼儿的直系亲属)的适龄幼儿。

招生安排

1.公布招生简章

5月26日——5月31日,在县政府、教科局、各社区、幼儿园等显著位置张贴,同时发布在太原幼专微信平台和太原教育(官网):http://jyj.taiyuan.gov.cn→2020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招生简章。

2.网上报名

6月2日上午8:00----6月4日下午6:00截止,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进入“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的网页,点击“网上报名”,请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信息有误,后果自负),报名成功后需要拍照或打印保留回执单。

重要提示:一个幼儿的身份证号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录取资格。

3.幼儿园审核资料

6月3日—6月7日,报名成功的幼儿家长登录太原教育(官网):http://jyj.taiyuan.gov.cn→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审核通知。

审核方式:报名成功后,来园提交材料。

审核时间:6月3日——6月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6:30

*逾期未现场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幼儿家长携带以下证件:

(1)报名回执单

(2)幼儿《出生证》

(3)《居民户口簿》(户口本的住址页、户主页及幼儿页)

(4)《房屋产权(所有)证》(或原始购房合同和盖有财务专用章的交款凭证)

(5)《预防接种证》(孩子信息页及打过针的记录页)

重要提示:每名幼儿只能来一名家长审核资料,前来审核的家长须佩戴口罩、并持健康码和行程码(打印在一张A4纸)

4.审核结果通知

优先录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援鄂抗疫医护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录取。

第一批次: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户口、房产)的幼儿经审核合格后优先录取,如果符合条件的幼儿人数在招生计划数内的直接录取。如果符合条件的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就本批次合格人数进行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在第一批次录取后如有缺额,在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条件的幼儿中电脑派位录取。

5.电脑派位

6月9日--6月10日,由县教科局统一组织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电脑派位,根据招生计划数依次进行录取。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纪检监督人员、社区代表、家长代表(从审核资料合格后的家长中随机抽取两名)共同参加。

说明:如双胞胎幼儿中有一人电脑派位成功,另一名同步录取。

6.公布录取名单

电脑派位结果及录取名单将在太原教育(官网):http://jyj.taiyuan.gov.cn→2021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录取结果”栏中以及太原幼专微信平台和幼儿园门口公布。

7.办理入园手续

6月15日上午9:00--11:30,公布录取名单以内的幼儿家长带幼儿一寸红底彩照2张,到幼儿园办理正式入园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园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事项:

幼儿园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待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

清徐县教科局纪检监察室从5月26日--6月15日全程监督幼儿园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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