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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021标准是多少钱

2023-07-12 20:00:5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021标准是多少钱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提出的《关于转报枣庄市实验幼儿园的函》,我委起草了《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8月12日前反馈至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公示期:2021年8月5日至8月12日。

    通讯地址:枣庄市市政大厦433房间;联系电话:0632-8686100;电子邮箱zzsfgwjgk@zz.shandong.cn

    附件: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

2021年8月5日

附件:

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和成本监审结论,建议将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如下:

    有财政拨款的市直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省级实验(示范)园480元/生·月,省级一类320元/生·月,省级二类园280元/生·月,省级三类园240元/生·月。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新规!衢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

柯城区发改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柯城区幼儿园收费行为调整柯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秋季起调整柯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代管费、伙食费。

保教费(保育教育)

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励费用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以及有关教学用品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代管费

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的教育和生活,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主要用于春秋游门票和交通费、幼儿常规体检费、手工材料费及文娱(电影)费等,幼儿园在学期结束时以明细清单形式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

伙食费

幼儿在园期间的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

收费管理权限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费、伙食费均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同级管理。

保教费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柯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以及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结合财政性经费的投入情况合理制定。区公办幼儿园各等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下表――

柯城区公办幼儿园各等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其中,3周岁以下幼儿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按相应等级标准最高上浮10%;实行小班化教学试点的(每班幼儿人数必须低于省教育厅规定每班幼儿人数的20%),报经同级价格、教育部门同意后,保教费可按相应等级标准最高上浮10%。

因故退(转)园的退费规定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以下规定退还一定的预收费用:

保教费

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家长。

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园日,终止时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按月收取保教费,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

代管费和伙食费

幼儿园收取的代管费和伙食费,应按实际结算收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给幼儿家长,幼儿园与幼儿家长事先有书面约定退费等事项的,可按约定执行。

其他规定

1,对低收入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酌情减免保教费。

2,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班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3,各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公办幼儿园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民办幼儿园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4,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7年秋季入学起始执行。具体规定由柯城区发改局会同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通知未规定的事项按《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佛山各区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公办+民办)

【导语】:佛山家长请注意:近日,佛山四区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做出调整。佛山各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下面为你带来相关信息汇总。

一、公办幼儿园

佛山家长请注意:近日,佛山四区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做出调整。

▶南海区:查看详情

从2021年9月1日起,南海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四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1120元/生·月;

☑ 三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980元/生·月;

☑ 二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840元/生·月;

☑ 一星级及以下幼儿园保教费为750元/生·月;

☑ 新办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在未评星级前保教费按二星级幼儿园标准840元/生·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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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查看详情

顺德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对应幼儿园不同星级评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为:

☑ 四星级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120元;

☑ 三星级园每人每月不超过980元;

☑ 二星及以下等级园每人每月不超过860元;

☑ 新开办公办幼儿园在未评星级前保教费按二星级幼儿园标准860元/生·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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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查看详情

禅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2020年9月1日起):

☑ 四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1100元/生·月;

☑ 三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960元/生·月;

☑ 二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840元/生·月;

☑ 一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72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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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查看详情

高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2021年秋季学期起):

☑ 四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5300元/学期·生;

☑ 三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4500元/学期·生;

☑ 二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4100元/学期·生;

☑ 一星级幼儿园保教费为3500元/学期·生;

☑ 未评星级新办园保教费按照补偿办学成本确定;

☑ 公办小学附设幼儿部保教费按照不高于一星级收费标准收取。

PS: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属服务性收费的托管费,按每天最高不超过3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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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幼儿园

▶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

☑ 四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 三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300元;

☑ 二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150元;

☑ 一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950元;

☑ 未评级的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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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各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汇总(公办园+民办园)

【导语】:目前厦门幼儿园可以大概分4类:公办园:教育部门主办+集体办,民办:普惠性+私立园。公办园以及民办的普惠性幼儿园需要接种政府限价!

厦门各区幼儿园由各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区政府审批就可以了

目前厦门幼儿园可以大概分4类:

公办园:教育部门主办+集体办

民办:普惠性+私立园

提醒:集体办幼儿园收费参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私立园学费请直接向学校了解,普惠性的幼儿园学费之所以比较低是因为接受了政府限价规定+补贴。

公办幼儿园分纯公办和集体办:纯公办幼儿园指的是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财政核拨经费”(即全额拨款)集体办幼儿园属于“财政核补经费“(非全额拨款),或是”自收自支”。纯公办幼儿园和集体办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同。

厦门6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

思明湖里集美海沧翔安(只公布等级)同安(未公布)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名单

2022厦门市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单位:元)

试行价两年。

说明:1.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区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以各区公布为准;2.收费依据:闽价费[2013]41号、厦府办[2016]125号、厦发改收费[2018]411号、厦价服[2004]119号、厦价服[2004]138号。

纯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注释:收费标准是每月每人,公办幼儿园一个学期以4.5个月计算。

保育教育费,不包括伙食费等代办费,部分幼儿园伙食费按照五个月收取。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最高限价指保教费,未包括伙食费等代办费。

1.省、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一般每生每月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1.8倍确定,最高不超过2倍

2.一级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500元

3.二级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400元

4.三级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300元

5.基本合格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250元。

财政补助资金的标准为(补贴给幼儿园,并非家长或者学生):

(一)各级示范园、一级园每生每月补助600元

(二)二级园每生每月补助400元

(三)三级园每生每月补助300元

(四)基本合格园每生每月补助200元。

每学年的财政分级补助按十二个月计算。每个幼儿在整个学前教育期间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最多只能按三个学年计算。

提醒:集体办幼儿园收费参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园的招生有额定计划,在额定计划里才能享受平价收费(政府最高限价)。

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招收不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含托儿班、小小班),每月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按其保教费最高限价收费标准与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一级、二级、三级和合格级四个等级每月分别按不高于990元、720元、540元、400元的标准收取保教费。

不符合条件的幼儿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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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导语】: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和私立民办幼儿园都是怎么收费的?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搜集了成都市各类幼儿园收费情况。

成都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据2021相关信息整合)

收费种类:

幼儿园收费项目: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全托幼儿的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伙食费(含点心费)、校车接送费。

代收费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中: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

政策来源:《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963号)文件。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分等级定价的原则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下表为成都5+2区保教费收费标准。

政策来源:成都市各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三、其它民办幼儿园收费

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区(市)县价格和教育部门备案。

民办幼儿园因成本因素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只能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且应提前半年公示新的收费标准。严禁在学期中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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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导语】: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幼儿园向在园过夜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而收取的费用。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前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应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发展。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登记审批机关依法登记审批的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营利性)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幼儿园向在园过夜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而收取的费用。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在生均保教费成本中的比重,建立健全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属地分类管理。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改、教育、财政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各设区市发改部门应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

实行等级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不同等级的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市、区)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在抵扣政府投入后合理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降温取暖费、修缮费、幼儿保育教育及生活必需品费用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须进行成本监审。

第八条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并按管辖权限,抄送当地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发改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九条各地发改部门可对民办幼儿园确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成本调查,通过提醒告诫等方式引导幼儿园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可通过召开幼儿园园务委员会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引导幼儿园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含餐点)专款专用,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代收费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对入园和在园幼儿进行体检的,体检费用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保险费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计收。

第十二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保教费以外的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第十四条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各设区市可根据各地实际制定退费细则。

因园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在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性收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第十七条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免费教育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设区市、县(区)财政、教育、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逐步提高资助标准。

第十九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退费规定和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减免优惠规定等内容。

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的,对新招生幼儿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学年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和住宿费,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收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保教费、住宿费等成本和收入情况,接受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除外)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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