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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1年北京最新幼儿园老师招聘信息公告电话

2023-07-12 20:53:3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1年北京最新幼儿园老师招聘信息公告电话

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质师资,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219名,其中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195名,招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幼儿园)24名。具体招聘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21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段录取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21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省级应届优秀毕业生;

3.2021年浙江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4.2021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5.音乐大学、体育大学、美术大学及学院(专指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二级学院)音乐、体育、美术专业2021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研究生同时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以2021年3月1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非事业编制人员。其中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取得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就业协议。

7.职高专业课招聘范围、对象详见附件1。

上述对象报考学历要求为: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4.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5.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6.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8.报考高中文化课、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还要满足以下要求:2021年应届毕业生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相应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历届生报考高中文化课和初中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对口且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按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科报考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为“其他”的,不予报考);报考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认定学科须为小学全科。

9.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0.报名时与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尚在劳动合同期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

11.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2.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的还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1年3月16日9时—3月25日16时,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注册(暂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所用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做好报名工作(报考学段、学科、岗位暂不能确定的,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逾期不再受理。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

3月25日16时后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打印《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届时考生不能修改信息。

2.现场确认

⑴时间

3月27日至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4:30,逾期不再受理。

3月27日确认对象为:报考语文(含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和岗位,下同)、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历史、地理、全科教师岗位的人员;

3月28日确认对象为:报考幼儿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

⑵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慈溪市横河镇旭升路555号)

报考人员佩戴口罩,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健康码”绿码等,通过现场体温检测后进入确认场地。其他人员(含报考非当天确认学科的人员)谢绝进入。

报考人员应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并在确认时确定报考的岗位,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能改报,多头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的学科在相应的日期内参加现场确认。报考学科和确认日期不一致的不接受现场确认。因确认材料不齐或其他原因错过相应学科现场确认时间的,不再接受现场确认。

⑶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①报考人员应事先从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打印《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不同类别的报名者还需携带其他相关材料,现场确认时上交。

②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材料:学生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③历届生还须提供材料: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http://www.chsi.com.cn)。其中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甲及以上)证书、用PDF格式打印的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港澳台及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缴纳考务费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缴纳考务费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同时上交报名登记表。未上交报名表的,现场确认无效。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8日上午10时开始,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慈溪市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高中文化课、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职高专业课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其中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人员参加义务段相应学科的笔试(例如:报考初中语文、小学语文均参加义务段语文学科笔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本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4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笔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试场。开考后1小时内、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后,按笔试学科(定向和统招等若笔试内容相同,则视作同一学科;义务段各学科仍按初中、小学分段统计)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但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低于51分(60分的85%)。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3名及以下的岗位按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4至10名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5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10名以上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2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招聘指标男女分列的岗位按男女指标分别确定面试对象。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或经审核因不具备报考条件而取消报考资格的,产生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采用试讲形式,时间10分钟。测试面试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幼儿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学科和职高专业课面试时加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占面试总分的50%,试讲占面试总分的50%。技能测试具体办法面试前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如总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慈溪市教育局网站相关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或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且不再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除外)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拟聘用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其中202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2021年8月上旬报到。因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或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4.招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的,按照《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浙教人〔2018〕32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20〕37号)文件精神管理,人员招聘流动后与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能代替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视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进行报名,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

7.报考定向岗位的教师,录用后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8.招聘单位多于1个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签约时明确聘用单位,并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学校次序。

9.本次招聘各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请考生及时关注慈溪市教育局网站相关栏目、慈溪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慈溪教育发布”的相关通知,若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导致缺考等情况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经核实报名时个人身份为事业编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伪造、编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11.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12.报考人员应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以免因为报名合格又无故缺考等情况,可能在个人信用上留下不良记录。

13.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14.本次招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4-63919012,咨询电话:0574-63919018、63919021(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五、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健康管理,并提供健康管理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笔试健康申报表》(附件4),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附件1: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指标.pdf

附件2: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要求.pdf

附件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名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名单.pdf

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笔试健康申报表.doc

慈溪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兰州市教育局 通知公告 2023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公告

根据《兰州市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缓解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紧缺问题,满足学校用人需要,2022年兰州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9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且各学习阶段均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特别提示: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岗位简表》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3.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一年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1日以前出生)。本次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1日。招聘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已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本人的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7.除榆中县招聘的幼儿园教师面向榆中户籍的毕业生外,本次公开招聘其它岗位对应聘人员不设户籍限制。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2年8月1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岗位简表》。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教育局(http://jyj.lanzhou.gov.cn/)官方网站阅读招聘公告及其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2022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岗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应聘岗位。

(二)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于2022年8月28日至8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登录报名系统内阅读),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及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误报、错报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上传照片

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聘人员应上传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小于5MB,大于295*413像素。

(四)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截至2022年8月30日17∶00,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报名确认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2年8月28日9:00至8月31日17∶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150元。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教育部门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七)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暂定于2022年9月8日上午9:00至9月12日上午9: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anzhou.gov.cn/)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打印准考证时间及后续考务日程安排有变化的,请密切关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anzhou.gov.cn/)、“兰州微教育”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信息。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采用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9月12日上午9:00开始,笔试地点、方式等具体信息见准考证。

(三)携带证件

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线公布

笔试成绩及其最低控制线拟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前后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和兰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anzhou.gov.cn/)向社会公布。

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划定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70%计算。

四、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对于在笔试最低控制线及以上的,按照各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参加资格复审时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应聘者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本人报名岗位相一致的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人员、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一并公布。请登录兰州市教育局(http://jyj.lanzhou.gov.cn/)、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http://www.lzcgq.gov.cn/)、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qilihe.gov.cn/)、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http://www.lzanning.gov.cn/)、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http://www.xigu.gov.cn/)、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政府(http://www.lzyuzhong.gov.cn/)官方网站查询。后续工作由市、县区两级分别组织,请登录相应官方网站及时查看。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划定合格线为60分。

六、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应聘同一岗位分在不同考场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加权平均法计算办法为:用本岗位应聘人员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岗位各考场应聘人员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应聘人员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不计算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或教育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相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待遇

聘用制教师正式聘用后纳入整体教师队伍同等管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兰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时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届时将根据国家、甘肃省、兰州市疫情防控动态,在主要官网(见“其他事项”中的第2项)适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应聘人员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所在考区相关网站的重要通知及疫情防控提示。

(二)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中岗位条件。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2.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教育局(http://jyj.lanzhou.gov.cn/)、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http://www.lzcgq.gov.cn/)、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qilihe.gov.cn/)、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http://www.lzanning.gov.cn/)、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http://www.xigu.gov.cn/)、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政府(http://www.lzyuzhong.gov.cn/)、“兰州微教育”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上述官网的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或对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降低开考比例至1:2。

4.此次聘用制教师招聘岗位只限于初、中级岗位,不包含高级岗位。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6.除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其他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7.本公告由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0931-8855425

城关区教育局:0931-8437970/8437971/8439972

七里河区教育局:0931-2653231

安宁区教育局:0931-7655598

西固区教育局:0931-7567050/7315560/7356303

榆中县教育局:0931-522934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监  督 电 话:0931-8801413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1.2022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教师岗位简表.xlsx        2.《专业目录》.zip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docx

      5.《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兰州市教育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1日

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精神,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促进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2021年,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10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幼儿园教师1138名,新机制教师1192名,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549名,各地自主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4531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具有相应的学历,其中新机制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二)报考新机制教师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对报考脱贫县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各地幼儿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各地自主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应满足招聘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各地招聘公告中公布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21: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行,报名费按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符合享受减免报名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环节不进行资格审核。信息填报完成后,考生可于4月6日9:00至4月10日21:00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生缴费成功后,信息将不能修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可减免报名费。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于4月6日-12日(工作时间)到参加考试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减免手续。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报名、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

      3.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一类岗位的一个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名,不需填报到学校。

     4.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上每天公布各县(市、区)各类岗位报名情况,引导考生合理报考。

     (三)笔试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需笔试岗位人员应于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技术支持

     考生在报名及打印准考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27-59769924转4544或5660或0115联系。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9日,具体安排是:

     8∶30--10∶0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

     10∶30--12∶00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及要求

     1.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如:教学论与学科教学法、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基础课程范围内的基本知识。其中:

     幼儿园(1科):学前教育。

     小学分为(11科):语文、数学、科学、英语、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劳动技术。

     初中分为(14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

     3.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4.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将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三个学段26个学科分别命题,开考学科与招聘教师学科分类相一致;综合知识科目不分学段学科,所有考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5.笔试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不得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2)无线电通讯工具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电子贮存设备等。

     (3)考场内统一配挂无声挂钟,考生一律不得携带计时工具进入考场。发现计时工具视同作弊。

     (4)考生在考试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但不能离开考点,在考点规定的地点等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5)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6),从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7),并于首场考试入场检查时上交。

     四、笔试成绩查询及计算方法

     (一)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可于5月底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二)计算方法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三支一扶”人员(含资教生、特岗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6日9时至4月11日17时到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该类考生笔试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5。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

     1.各县(市、区)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3.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和公示

     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审批聘用

     1.各县(市、区)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拟聘人员选岗。

     2.各学校具体拟聘岗位确定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

     聘用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应尽快将新招聘教师安排到岗。新招聘教师到岗后,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并及时核发工资。新招聘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

     九、聘用待遇

      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方式     2.脱贫县(市、区)名单     3.关于湖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加分有关政策的公告     4.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5.湖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表     6.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7.健康情况声明书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3月31日

 

报名入口

 

 

 

2023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总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厅函〔2022〕114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6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6年6月23日(含)至2004年6月23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具体资格条件)信息表》(附件1)。

2.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截至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并截图),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并要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6.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沈阳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方式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统一发布招聘总公告。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根据工作安排分别发布面试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sysksy.cn

和平区网址:http://www.syhp.gov.cn

沈河区网址:http://www.shenhe.gov.cn

铁西区网址:http://www.tiexi.gov.cn

皇姑区网址:http://www.syhg.gov.cn

大东区网址:http://www.sydd.gov.cn

浑南区网址:http://www.hunnan.gov.cn

于洪区网址:http://www.syyh.gov.cn

沈北新区网址:http://www.nsy.gov.cn

苏家屯区网址:http://www.sjtq.gov.cn

辽中区网址:http://www.liaozhong.gov.cn

新民市网址:http://www.xinmin.gov.cn

法库县网址:http://www.faku.gov.cn

康平县网址:http://www.kangping.gov.cn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6月23日10:00至6月27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须上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截图(应包含“受到疫情影响”栏,jpg格式,100KB以下);报名“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将《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在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6月28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时间顺延至6月28日24:00。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当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招聘岗位为1:2)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7月13日10:00至7月16日9: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9:00-10:3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需在现场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验证其《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是否为“是”)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3.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为1:5),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的岗位还需进行实践操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应聘人员总成绩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附属小学:024-62268602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88589310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5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4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

(二)招聘政策咨询、纪律监督电话: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8759-8016

大东区人社局:024-62189328

浑南区人社局:024-23787637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58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2813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82378

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2752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4786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三)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

1.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xlsx

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x

3.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2年6月20日

海南海口市美兰区滨江海岸幼儿园2023年临聘人员招聘3人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滨江海岸幼儿园是美兰区政府2021年回收的滨江海岸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幼儿园隶属美兰区教育局。幼儿园位于海口市海甸岛一东路21号。园所占地面积3784平方米,建筑面积2559平方米,共有10个教学班,是一所充满朝气与活力的幼儿园。现因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招聘3名教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吸收优秀人员,充实我园教职工队伍,推动美兰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人数及相关要求

见附件

注:以上岗位面试通过后均要求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能上岗。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喜爱幼儿,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话表达能力较好,具有一定的沟通、分析判断能力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具有相关岗位证书者、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海口市美兰区滨江海岸幼儿园教职工招聘工作按照公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确定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公告:

1.公告网站:海口市美兰区滨江海岸幼儿园招聘信息将发布在美兰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meilan.gov.cn)。

2.信息公告时间:公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前。

(二)报名方式:

1.报名者请准备好相关资料,2023年7月18日18:00前发送相关资料到幼儿园邮箱:hkmlbjha@163.com。

2.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海口市美兰区滨江海岸幼儿园招聘临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贴1寸彩照)

(2)毕业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

(4)普通话证书

(5)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6)个人简历(一份)

注: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三)组织面试

教师:面试。答辩+现场基本功考核(弹唱跳画讲故事)。

(四)面试地点及时间面试时间:资料审核合格后,短信通知面试时间,请留意手机短信。面试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滨江海岸幼儿园内。

(五)工资待遇与福利:一经聘用,幼儿教师岗位的工资待遇及福利按美兰区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年一聘。寒暑假足额发放工资。

(六)拟录人员根据面试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所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录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老师:(http://mlqzf.haikou.gov.cn/xgk/mlqzf/mlqjyj_8431/202307/t1302038.shtml)

本方案由海口市美兰区滨江海岸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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