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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 泉州2021公立幼儿园招生人数多少

2023-07-13 02:04:0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洛江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 泉州2021公立幼儿园招生人数多少

洛江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

泉州网5月20日讯(记者曾聪虹通讯员林秀珍)20日,洛江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今年秋季,洛江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1年秋季做法,坚持执行“划片、分类、统筹”的基础上,完善入学办法。初中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统筹安排居住在洛江区的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就读。

初中:公办校分五类招生

洛江区7所公办初中学校根据学生户籍、学籍情况,招收以下5类学生:第一类: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第二类:申请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洛江户籍小学毕业生;第三类: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第四类:区内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第五类:区外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泉州十一中面向万安街道招生800名;双阳中学面向双阳街道招生400名;河市中学面向河市镇招生400名;马甲中学面向马甲镇(马中片区)招生350名,就南中学面向马甲镇(就中片区)招生250名;奕聪中学面向罗溪镇招生350名;虹山中学面向虹山乡招生50名。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对口直升要求和学位容量,实行分批招生。第一批次:招收第一、二、三类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第二批次:根据学位容量统筹招收第四类学生;第三批次:根据剩余学位统筹招收第五类学生。

6月1日前,小学毕业生填写《2022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就读、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交申请材料;7月15日,各公办初中完成招生。

泉州南少林国际学校、泉州外国语学校洛江校区、仰恩大学附属中学等3所民办中学分两批招生。5月25日-2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民办一贯制学校面向其小学部招生)和第一批(优先面向洛江区)招生网上报名,6月16日-20日该批次电脑随机派位;6月23日-24日:民办初中第二批(面向外县市区)招生网上报名,6月29日-30日该批次电脑随机派位。

小学:招生工作有四点变化

洛江区共有33所完小开展招生,其中公办小学32所,民办小学1所,十五年一贯制民办校小学部2所。公办小学计划招收96个班级,民办小学计划招收260人。

与2021年秋季相比,小学招生工作有四点变化:

一是学位紧缺的学校,执行同一套住房“6年1个学位”和产权比例的限制。根据2021年招生文件预告,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中心城区学位紧缺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6年1个学位”(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要求。同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实行住房产权比例的限制。

二是对随迁适龄子女的入学要求有调整,录取方式有变化。按照今年有关文件要求,洛江区随迁子女入学“两证”的时限,从去年的18个月的时限调为6个月(即签发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并提前告知:从2023年秋季开始,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连续在洛江区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五区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租房合同签订时间从要求18个月调整为6个月(即2022年3月1日前),参加洛江区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

2022年洛江区随迁子女的招生录取分批次进行,根据2021年招生预告,结合今年对证件要求的调整,为了体现公平与平稳过渡,中心城区的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含南山校区)、闽南师范大学洛江区附属小学实行分批次录取及全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办法,实现应招尽招,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是民办学校招生有变化。计划有压减,招生范围有限制。优先招收洛江区域内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审批机关为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且在洛江区域内未招满的学校,经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以跨区域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四是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依据有变化。2022年秋季,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政策支持执行。

6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6月6日—7月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7月5日—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7日—8日,各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6月25日—7月1日,民办小学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钉钉扫描区教育局提供的二维码按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小学报名)。7月15日前,电脑派位和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分批次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幼儿园:公示收费标准

洛江区13所公办园、5所园区、35所民办园进行招生。计划招收153个班级,其中公办园62个班级,民办园91个班级。申请入读民办幼儿园的家长,一定要选择办园资质齐全的民办园就读,拒绝无证幼儿园。

2022年秋季洛江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公办幼儿园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分类审核,批次推进”原则,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洛江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的情况,核定招生计划数;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幼儿园办园性质、等级、办园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6月2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7月25日前,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8月1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丰泽区这三所公办幼儿园发出招生预警

近日,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幼儿园、泉州丰泽区实验幼儿园潘山分园和泉州市丰泽区第五中心幼儿园纷纷发布招生预警。

近日,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幼儿园、泉州丰泽区实验幼儿园潘山分园和泉州市丰泽区第五中心幼儿园纷纷发布招生预警。

为什么要发布招生预警?从目前摸底看,几所幼儿园园片区内适龄儿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片内生源已严重溢出。提前预警,提醒家长提前做好打算。具体预警内容如下:

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幼儿园

近年来,我园片区内适龄儿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片内生源已严重溢出。现就2021年秋季小班招生做如下预警公告:

一、招生年龄:

本片区户籍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条件:

1.户籍随居住在丰泽区御花园小区、十二宴(一期)内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居住在丰泽区御花园小区、十二宴(一期)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5.片区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家长户口所在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确认幼儿实际居住地以父(母)亲的户口和产权证为准。

备注:

若登记人数超过我园招生人数,将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适龄儿童,未摇中的幼儿,家长将自行解决幼儿的入学问题。

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幼儿园

2021年2月19日

泉州丰泽区实验幼儿园潘山分园

近年来,我园片区内适龄儿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片内生源已严重超出可容纳范围。现就2021年秋季小班招生做如下预警公告:

一、招生规模:

7个小班(一期园区3个小班,二期园区4个小班)

二、招生年龄:

本片区户籍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条件:

1.户籍随居住在北峰万科城小区内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10号楼单身公寓除外)。

2.户籍随居住在北峰万科城小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10号楼单身公寓除外)。

3.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5.户籍证明、房产证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两一致”: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一致(户口随在幼儿园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须同户并提供幼儿出生证明);实际居住地产权人与户口簿户主一致;产权人与户主不一致时,须提供证明双方直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

四、预警发布:

截止2021年1月25日摸底调查数据,2021年秋季片区适龄儿童摸底人数已经严重超出我园实际可容纳招生人数,特此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备注:若届时服务区内招生摸底登记幼儿人数超过我园实际可容纳招生人数,将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适龄儿童,未摇中的幼儿,家长将自行解决幼儿的入学问题。

2021年2月20日

泉州市丰泽区第五中心幼儿园

丰泽区第五中心幼儿园服务于美仙山花苑一期、美仙山花苑二期和东莲花苑三个生活片区。近年来,我园片区内适龄儿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2021年元月份的摸底调查显示,片内生源数量已经严重超出预定学位数量。借鉴《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秋季小班招生做如下预警公告:

一、招生年龄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本人应拥有美仙山花苑一期、美仙山花苑二期或东莲花苑的房产产权证明。

2.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居住在美仙山花苑一期、美仙山花苑二期和东莲花苑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实际共同居住。

3.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除外)。

5.片区招生对象的户籍证明、房产证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居住情况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产权证为准)。

备注:若登记人数超过我园预定招生学位,将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适龄儿童,未摇中的幼儿,家长将自行解决幼儿的入学问题。

丰泽区第五中心幼儿园

2021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2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鲤城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计划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单位(老城区)

班级数

单位(新区)

班级数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

5

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10

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幼儿园

5

鲤城区第五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

5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幼儿园

4

鲤城区第七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鲤城区传春幼儿园

4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延陵分园

2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江南校区

2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珑璟湾园区

2

合计:45个班

(二)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4)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12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户籍迁入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鲤城区教育局要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主动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五、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时间

内容

6月20日前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6日

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11日-13日

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7月17日前

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的名单。

7月23日前

1.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2.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

7月25日前

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8月1日前

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2.各幼儿园2022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各幼儿园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适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如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由幼儿园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各幼儿园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学习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掌握2022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附件: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

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4.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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