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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县城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

2023-07-13 05:47:2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县城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科学合理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我委牵头拟订了《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9月30日-10月30日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信函地址: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   

  邮编:467400     电子邮件:bfxwjsfg@163.com

  联系人:黄艳冰     联系电话:6519870

附件:

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

通 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定价目录》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县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260元/生/月,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180元/生/月。

二、收费调整后,各幼儿园应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跨学期预收,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保障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宁波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甬价费[2013]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调整北仑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详见附表。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报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幼儿园保教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从2019年秋季起招收的入园新生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对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三、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等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的名义向幼儿另行收取费用。

四、各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查处。

附表:宁波市北仑区域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表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

附表

宁波市北仑区域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生·月

收费标准

星级  

现行标准

调整后基准价标准

小班、中班、大班

小班、中班、大班

六星级

650

880

五星级

500

680

四星级

440

580

三星级

370

480

二星级

300

380

备注:

1、本收费基准价标准适用于北仑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

2、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报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关于县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发价格〔2019〕16号

广德县中心幼儿园:

   你园《关于要求提高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报告》(广幼〔2019〕27号)收悉。通过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全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8〕203号)等文件要求,同意你园自今年秋季开学起适当提高保育教育费标准,具体标准为:2000元/生·学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

二、该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你园应按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2019年8月15日

 

 

 

 

 

 

 

 

 

 

 

抄送:广德县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德县发改委                     2019年8月15日印发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下发后,全国各地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在此背景下,我市城区与乡镇公办幼儿园执行的仍是2007年出台的收费政策。由于收费较低,满足不了幼儿园发展需求,不能够为幼儿提供符合标准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因此,考虑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幅度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公办幼儿园亟待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市公办幼儿园快速优质发展。二、文件制定依据1.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价发〔2013〕3号)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经过调查研究后,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盘价发〔2015〕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2.依据《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盘教发〔2014〕8号)文件要求,我市幼儿园全部实施定级管理,按级收费,公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评定星级调整收费标准。三、文件执行范围适用于我市城乡公办幼儿园。四、文件重要内容1、全日制五星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为560元/人;四星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为450元/人;三星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为360元/人;二星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一星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为260元/人。此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不得突破,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下浮,下浮幅度不限。2、幼儿保教费的报销金额,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盘价发〔2015〕15号)文件第十条之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仍按照《关于调整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盘教发〔2007〕29号)中的建园费、管理费的报销标准。3、《关于调整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盘教发〔2007〕29号)与《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盘价发〔2015〕15号)幼儿园级别的对比,原文件内省级示范园是现在的五星级幼儿园、市示范幼儿园是现在的四星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是现在的三星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是现在的二星级幼儿园、三级幼儿园是现在的一星级幼儿园。五、文件实施时间本《通知》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相关链接:《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前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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