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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州幼儿园收费标准2022秋季开学时间表图片

2023-07-13 06:41:1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州幼儿园收费标准2022秋季开学时间表图片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实行属地管理,组织鲤城辖区内区属公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2.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在老城区探索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就学。

3.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年龄和对象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老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数

学   校

班级数

学  校

班级数

鲤城区实验小学

13(总校8个班,金山4个班,笋浯1个班)

泉州市立成小学

4

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

5

泉州市昇文小学

4

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

5

泉州市新隅小学

3

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

10

泉州市新村小学

2

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4

合计:50个班

 

(二)新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数

学   校

班级数

学  校

班级数

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

16(含惠群校区1个班)

鲤城区第五实验小学

5

泉州市鲤城区

第三中心小学

5

泉州市中山陶英小学

3

泉州市新华中心小学

5

泉州市亭店小学

2

鲤城区培新中心小学

4

鲤城区第五中心小学(含玉霞校区1个班)

3

泉州市明新中心小学

5

泉州市前店南山小学

1

鲤城区华岩中心小学

3

鲤城区新步实验小学

6

泉州市上村小学

2

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

5

泉州市仙塘小学

1

泉州市黄石小学

1

泉州市新塘小学

2

泉州市金浦小学

1

合计:70个班

(三)鲤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2)

(四)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数和范围

鲤城区地面现有4所民办小学,学校审批机关为鲤城区教育局,今年招生对象均为鲤城区范围内常住适龄儿童,具体招生计划数和范围如下:

学   校

学校所在区域

招生计划数

招生范围

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

老城区

238人

面向鲤城区招生

泉州外国语学校

鲤城附属小学

老城区

148人

面向鲤城区招生

泉州实验中学

鲤城附属学校

新区

198人

面向鲤城区招生

泉州市鲤城区

第二实验小学

新区

358人

面向鲤城区招生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老城区各公办小学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江南新区各公办小学仍然采取“单校片区”的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1.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具体条件:(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3)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自2021年秋季起,老城区区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其中,自2022年秋季起,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等5所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如果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3.老城区“多校片区”小学的划定和招生具体办法

(1)合理划定“多校片区”(简称小片区)的片区小学。

根据老城区小学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老城区各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鲤城区实验小学(含金山校区、笋浯校区)、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等4所公办小学;

北片区: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等5所公办小学。

(2)采取小片区联动,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实行调剂入学。分三个步骤进行:

①老城区各公办小学根据我区招生日程安排表按时做好服务区域内(单校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以及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含我区规定的照顾对象)报名登记。

②各小学按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情况和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③各中心校(实验校)如有剩余学位,该片区内其他学校服务区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自愿参加报名,连同户籍在该中心校(实验校)服务片区内的非“三一致”或符合“三一致”但不满足六年一个学位的适龄儿童,将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入读学校。片区内其他学校(非中心校、实验校)申请参与摇号的“三一致”适龄儿童如果没被摇中,仍然在原报名登记的小学就读。中心校(实验校)非“三一致”或符合“三一致”但不满足六年一个学位的适龄儿童未摇中本校的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安排至“多校片区”的其他学校就读。在泉州市立成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等五所小学服务区域新购房并落户的“三一致”适龄儿童仍然执行原有的“单校片区”入学政策。

4.鲤城区户籍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老城区安排在“多校片区”的公办小学就学。

(二)适龄随迁子女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适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随迁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本区“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在鲤城区内实际居住1年6个月及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1年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鲤城区务工、经商,签发时间截止为2021年3月1日前)。

2.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五区人员”),在鲤城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鲤城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3.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向鲤城区内有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申请登记入学。其中,居住在老城区的随迁子女可到立成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新村小学、新隅小学、昇文小学、鲤城实小笋浯校区报名登记。对于老城区的适龄随迁子女,让家长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志愿,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和学位剩余情况,以公开抽签或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解决。如老城区的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江南新区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机会。

居住在新区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除外)报名登记。

如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请家长提前到其子女户籍地做好报名登记。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其在我区的报名入学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办理。其中:

(1)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其父亲(母亲)为鲤城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由鲤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鲤城地面的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确保自2022年秋季我区4所民办小学都按以下基本流程落实。

(一)核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民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鲤城区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鲤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二)报名对象及要求。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以及暂住(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户籍证、房产证或居住证;“五区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以及社保等证明材料。

(三)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鲤城区教育局建立“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区民办小学各批次招生都统一在“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学生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报名。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详见《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4)。

(四)资格审核。7月2日-7月9日区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各民办小学优待照顾对象。

(五)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鲤城区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鲤城区随迁适龄儿童。电脑派位工作由鲤城区教育局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录取将邀请公证机构、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后,录取结果通过“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学生家长通过注册帐号自行登录查看,同时我局将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六)现场注册。经电脑派位(或因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实行直接录取)已确定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注册。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入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各民办小学在学生家长注册时,应与每一位学生家长签订《泉州市鲤城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3)。7月18日前民办小学将学校新生注册花名册送交鲤城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核备案。

(七)补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向我局申请补录并递交补录方案,经我局批准后按规定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

(八)未被录取对象入学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经电脑派位未取得录取资格的,或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办理注册的),由生源地教育局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

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鲤城区教育局和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入学的统筹工作。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73141部队干部子女直接入读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七、招生日程安排

鲤城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因疫情防控等情况需要作出调整的,将提前告示。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小学招生前应与社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协调配合验证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证明的真实性,要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要重点关注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各小学应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要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方便入学办理,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区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公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严肃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包括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预收费,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如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各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确保“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小学必须根据我区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于3月1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各小学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个别学校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须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扩班招收。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六)招生未尽事宜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性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鲤城区教育局 0595-22396541

 

附件:1.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2.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3.泉州市鲤城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4.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5.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6.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7.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

记表(供老城区“三一致”对象使用)

8.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

记表(供老城区非“三一致”对象使用)

9.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

记表(供老城区非中心校“非三一致”对象及江南新区使用)

10.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一年级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11.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

12.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适龄随迁子女

入学花名册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圳各区幼儿园收费最新标准汇总(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导语】:对孩子上幼儿园,深圳很多家长都特别关注学费。那么,深圳幼儿园收费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官方公布的标准吧。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文件,各区都应该公示幼儿园收费标准。

不过,黑喵翻遍了官网各个角落,也只找到部分区的2021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资料,2022年读幼儿园的可参考。(后续若有新增还会进行补充)

黑喵看了下保教费,最便宜的七百,贵的一万多。

下面,一起来看看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吧。

罗湖区

福田区

盐田区

龙岗区

光明区

大鹏新区

其他区龙华、坪山、南山、宝安

暂无数据后续有资料再补充

公办幼儿园

只允许收三种费用,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深圳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保教费+服务费+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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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可获深圳幼儿园招生政策、园所名单、优质园、收费标准、补贴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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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发布!事关2023年秋季开学收费

新学期如期而至

长沙县2022年秋季开学

如何收费?有哪些标准?

一起来看

01学费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杂费和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县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

2、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收费标准见《2022年秋季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表》附件(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学费。

3、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见《2022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附件2)。根据《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长政办函〔2016〕202号)文件,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02住宿费

公办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严格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发的《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执行。公办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发改、财政、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0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

1.伙食费。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学校食堂要建立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我县公办学校伙食费标准按以下上限标准执行:初中早餐5元、中餐9元、晚餐7元;小学早餐4元、中餐8元、晚餐6元;米饭不另收费。如学生(家长)自愿按学期缴费,对三餐均在校就餐的学生,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205元,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890元;对仅在校就中餐的学生,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945元,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840元。各学校须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着力提高伙食“菜量”,完善荤素比例,丰富菜品种类,合理搭配营养,真正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

2.教辅材料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规定,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中小学教材、教辅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3.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作业本费;高中作业本规格、数量及收费标准见(附件8)。

4.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市监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新生入学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组织新生体检从专用经费中支出,不得向学生(家长)收费,不得无故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向体检医院缴费。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6.保险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

7.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的通知》(长教通〔2021〕113号)文件执行。

04幼儿园收费

幼儿园收费按照《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0〕265号)规定执行。

1.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保教费按照市级政策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登记注册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3.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伙食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伙食费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报发改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确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需上调收费标准的,须向发改部门重新报备后执行。

05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

民办中小学收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民办中小学校非营利或者营利性的办学性质,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民办学校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451号)文件执行。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教育局按价格管理权限负责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审核制定工作。

06教育收费纪律

1、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2、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

3、严禁学校或有关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

4、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学生入学后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可不予清退。

5、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文件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及投诉电话,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学期开学后,县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督等部门将不定期对教育收费进行督查。

原有关规定、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2022年秋季高中收费标准表;

2.2022年秋季职业高中收费标准表;

3.2022年秋季小学1-6年级书目价格表;

4.2022年秋季初中1-3年级书目价格表;

5.2022年秋季高中1-3年级书目价格表;

6.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小学作业本价格表;

7.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初中作业本价格表;

8.2022年秋季高中作业本价格表。

    信息来源:长沙县官方微信公众号-星沙教育

    信息发布日期:2022年8月27日

昆山幼儿园收费标准表

【导语】:昆山的幼儿园学费分三种,省优质幼儿园为550元/月,苏州市优质幼儿园为440元/月,合格幼儿园为385元/月。

昆山幼儿园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生/月)收费依据一、保育教育费省优质幼儿园苏州市优质幼儿园合格幼儿园昆政办发(2018)162 号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部门办)550440385二、住宿费报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核定三、服务性收费1、托管费60元/生.月,可上下浮动,浮动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昆价费字(2013)98号2、伙食费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3、校车费按照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四、代收费用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备注:

(1)托儿所、幼儿园招收托儿班的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幼儿园实际收费可另行加收50元/月。 

(2)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30%。 

关于收费的几项规定:

1.除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2.对持有经我市民政部门、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的保教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3.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由于幼儿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4.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 

5.保教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后标准收费,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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