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小学、幼儿园2023 2020年泉州市幼儿园招生

2023-07-13 07:27:3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小学、幼儿园2023 2020年泉州市幼儿园招生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小学、幼儿园2023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4〕1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闽教基〔2014〕17号)精神,现将《泉州市小学、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泉州市小学2020-2021学年度校历安排

2020年秋季校历安排(共20+2周):2020年8月31日开学(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2021年1月15日(农历十二月初三)统一安排期末考试,考试结束后再上两周下学期课程。1月30日(农历十二月十八)学期结束,学生放假。

2021年春季校历安排(共18周):2021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报名),3月1日正式上课。6月30日统一安排期末考试,7月3日学期结束,学生放假。

小学全学年上课35周,社会教育活动1周,学校传统活动1周,期末复习考试2周,假期13周(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其中1周在学期中)。

二、泉州市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校历安排

2020年秋季校历安排:2020年8月31日开学(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2021年1月29日(农历十二月十七)学期结束,学生放假。

2021年春季校历安排:2021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报名),3月1日正式上课,7月2日学期结束,学生放假。

注:2020年秋季学期小学、幼儿园开学和放假时间原则上按照校历执行。如果疫情防控方面有其它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附件:泉州市小学、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校历

泉州市教育局2020年8月17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印发

泉教初〔2020〕11号附件

泉州市小学、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校历第一学期

日期/周次星期备注日一二三四五六一 31/81/92345

全市小学、幼儿园统一于2020年8月31日开学(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

小学于2021年1月15日(农历十二月初三)统一安排期末考试,考试结束后再上两周下学期课程。1月30日(农历十二月十八)学期结束,学生放假。

幼儿园于2021年1月29日(农历十二月十七)学期结束,学生放假。

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元旦放假1天。

教职工到校和离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6789101112三13141516171819四20212223242526五272829301/1023六45678910七11121314151617八18192021222324九25262728293031十1/11234567十一891011121314十二15161718192021十三22232425262728十四29301/122345十五6789101112十六13141516171819十七20212223242526十八27282930311/12十九3456789二十10111213141516二十一17181920212223二十二24252627282930

泉州市小学、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校历第二学期

日期/周次星期备注日一二三四五六一28/21/323456

全市小学于2021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报名),3月1日正式上课。

小学于2021年6月30日统一安排期末考试,7月3日学期结束,学生放假。

全市幼儿园于2021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报名),3月1日正式上课,7月2日学期结束,学生放假。

小学全学年上课35周,社会教育活动1周,学校传统活动1周,期末复习考试2周,假期13周(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其中1周在学期中)。

幼儿园全年上课9个月。

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

教职工到校和离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78910111213三14151617181920四21222324252627五282930311/423六45678910七11121314151617八18192021222324九2526272829301/5十2345678十一9101112131415十二16171819202122十三23242526272829十四30311/62345十五6789101112十六13141516171819十七20212223242526十八272829301/723

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

□记者曾聪虹丰泽区教育局

《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招生办法在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有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丰泽区实验幼儿园等19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共25个园区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泉州市丰泽区博泽领海幼儿园等24所集体办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丰泽区西湖幼儿园等69所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二、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教育局指导各园优先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丰泽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工作电话:

0595-22508502、0595-22508513,

收费咨询电话:

0595-22538728。

附件1

2023年秋季丰泽区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19所25个园区)

备注:1.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2.市直幼儿园(丰泽幼儿园丰泽新村园区和城东园区、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东海园区、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等)招生对象及办法由市教育局确定。3.报名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家长详细阅读各园招生公告。

附件2

2023年秋季丰泽区集体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24所)

附件3

2023年秋季丰泽区民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69所)

附件4

2023-2024学年度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19所)

备注:招生意见公布后至2023秋季开学期间,若幼儿园通过上一等级示范评估,新生则按新等级收费,旧生收费等级不变。

附件5

2023-2024学年度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情况(24所)

备注:招生意见公布后至2023秋季开学期间,若幼儿园通过上一等级示范评估,新生则按新等级收费,旧生收费等级不变。

附件6

2023-2024学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44所)

备注:招生意见公布后至2023秋季开学期间,若幼儿园通过上一等级示范评估,新生则按新等级收费,旧生收费等级不变。

附件7 

2023-2024学年度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25所)

责任编辑: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2月16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的中心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辖区。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中心市区幼儿园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今年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招生办法总体上与去年一致,主要是做了以下两方面调整:

(一)细化明确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如下: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鲤城、丰泽、洛江区属公办幼儿园可以参照执行。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与去年相比,今年“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中的第3点要求,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招生预告进行细化调整。】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有所调整

今年幼儿园继续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有所调整。根据新修订出台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精神,市级认定的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与去年相比,今年所依据的政策文件有变化,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不同,第一、第二、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持不变。】

三、今年中心市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和要求有哪些?

答: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今年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什么时间报名登记?

答:第一,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与去年一致。

第二,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6月6日-7月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第三,民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

五、《实施意见》对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还提出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从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收费行为、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监管等六个方面对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