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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幼儿园报名

2023-07-13 08:05:3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幼儿园报名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穗教规字〔2021〕4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区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由各区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本区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组织管理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三)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三、招生范围

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方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其中,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第3周,其他各类幼儿园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五、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区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工作中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要求,组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区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要将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本区招生政策、各类幼儿园招生对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在辖区内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区要指导本区各类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录取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

(三)有序组织报名。各区要统筹好各类幼儿园资源,根据各类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情况,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报名工作;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四)完成新生录取。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结果。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各区要指导本区各类幼儿园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摸查,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开展招生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做好公办幼儿园尤其是教育部门办园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好对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的管理和招生简章的备案。

(二)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各区要将招生工作与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统筹起来、全盘考量,有效实施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资源,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治理,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解决群众入园需求。

(三)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的报名组织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工作,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的资助。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做好港澳台幼儿入园指引。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

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对于未被录取的幼儿,各区要根据区域内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做好入园指引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各区要完善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监管。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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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网站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将2022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程序周密组织招生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招生方案。各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幼儿园在优先满足3-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后,可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

(二)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招生宣传。各区教育部门要在招生前将本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及时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公办幼儿园招生细则和入园所需相关资料。民办幼儿园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广告)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各区教育部门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充分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优化招生流程,加强招生监管。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生流程。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及时将录取结果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家长。要遵守国家和省、市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加强招生期间的舆情管控,提前做好舆情防控预案,设置并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

(四)梳理招生情况,上报招生数据。各区教育部门可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招生入园信息平台,及时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平台中填报和更新相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二、妥善做好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

目前我市政策性照顾人员主要有6类,各区要区分优先保障和同等待遇的要求,妥善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入园工作。

(一)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园就读。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根据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印发的《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文)的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四)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的《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文)的有关要求,军人子女报读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公办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由驻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就好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

(五)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要求,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可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入读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幼儿园。

(六)台湾同胞子女。根据市台湾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印发的《关于促进珠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珠府台字〔2018〕86号)有关要求,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研判招生形势。各区要根据适龄儿童人口数量和增长趋势,认真研判形势,积极谋划,不断拓宽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资源供给,提升公办幼儿园学位数量,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并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受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审核,以及各类资助项目受助情况的录入、审核等工作。

(三)做好港澳台幼儿招生工作。各区要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随迁子女入园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港澳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按照《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四)探索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教育部门的统筹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根据入园需求、办园规模和招生能力,划定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范围,制定招生政策和收费标准,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管,及时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资质缺失、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保教质量评估、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珠海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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