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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泉州教育局幼儿园收费规定标准文件图片大全

2023-07-13 15:40:3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泉州教育局幼儿园收费规定标准文件图片大全

关于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班:

你等学校《关于公办幼儿园的收费申请》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邵阳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发改价费〔2017〕257号)和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新邵县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费〔2017〕17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教费(审批通过的幼儿园及收费标准见附表1)

(二)住宿费:因我县公办幼儿园暂无全托幼儿,此次不制定收费标准。若今后需设置全托幼儿班,其住宿费标准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伙食费(含点心费)原则上按月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赢利。(各园备案的伙食费标准见附表1)

二、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一)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幼儿园收费须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一经审批确定,两年之内不得上调。

(二)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各幼儿园要出台退费办法,建立退费台帐;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幼儿教育培养成本。

(三)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全托幼儿)及伙食费(在园就餐的幼儿)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四)各幼儿园(幼儿班)的收费要严格遵照本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可以降低,不得上调。

(五)各园要按照《新邵县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公示要求(附新邵县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牌(式样)),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广大家长和发改、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 

             新邵县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幼儿班)收费标准表

                                          (元/月)

序号名       称保教费伙食费(备案)备注1严塘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县级示范园)300802严塘镇高桥中心幼儿园(市级示范园)350903坪上镇中心幼儿园(县级示范园)300804坪上镇时荣学校(标准园)250805潭府乡中心小学幼儿园(县级示范园)300906小塘镇言栗中心幼儿园(县级示范园)300140早、午餐+两点7小塘镇中心幼儿园(县级示范园)300908雀塘镇中心幼儿园(县级示范园)300909巨口铺镇中心幼儿园(县级示范园)3009010太芝庙乡中心幼儿园(县级示范园)3009011寸石镇中心幼儿园(县级示范园)3009012大新镇栗滩幼儿园(简易园)1509013各乡镇公办学校附设幼儿班150中餐不得超过4元每餐

附件2: 

               新邵县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牌

 

   一、本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班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全日制

保教费

元/月(或元/期)

住宿费

元/月(或元/期)

伙食费

元/月(或元/期)

托儿班

保教费

元/月(或元/期)

住宿费

元/月(或元/期)

伙食费

元/月(或元/期)

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二、本园为公办幼儿园。

三、本园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幼儿教育收费政策。

监督电话:新邵县发改局 3182131

新邵县教育局 3182116

          新邵县财政局 3602553

举报电话:12358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6日

  

抄报:市发改委

抄送:教育局

发:各乡镇中心校及各收费单位

市教育局明确:2023新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2022年1月18日

2022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

幼教、幼儿园

省级示范幼儿园:600元/生·月

市级示范幼儿园:500元/生·月

一级幼儿园:30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27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240元/生·月

说明:

1、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2、代收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小学、初中

住宿费(城市学校)

一档:150元/生·学期

二档:100元/生·学期

三档:50元/生·学期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中考考试费

90元/生

课后服务费

小学:130元/生·月

初中:110元/生·月

(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3、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普通高中

学费

示范(重点)高中900元/生·学期

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

住宿费

一档:150元/生·学期

二档:100元/生·学期

三档:50元/生·学期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高考考试费

高考必考和选考考试:35元/生·科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含技能测试)统考或联考收费标准:35元/生·科

主考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考试(含技能测试)收费标准为60元/生·科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5元/生·科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

3、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中等职业学校

注:

1.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说明:

1、对所有在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

3、代收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

4、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民办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改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学校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学校确定学费标准,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标准,下同),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变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继续收取。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江汉区教育局

2022年春季收费工作的通知

江汉区教育局除了强调2022年春季学期各级各类春季收费标准外,还提到贫困生资助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附2022年春季学期高中征订目录以及详细定价,家长们可以此作为参照标准。

(滑动查看完整文件)

2022年春季学期高中征订目录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楚才竞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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