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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绿苑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厦门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条件要求

2023-07-13 17:35:0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绿苑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厦门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条件要求

2023年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绿苑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2年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绿苑幼儿园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海沧区绿苑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需求】

幼儿园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相关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教学经验者优先)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无隐性疾病)

三、【待遇】

按照海沧区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以扫描(或照片)的形式将文件连同个人简历等发往:

邮箱:54420719@qq.com

联系电话:13696915150(何老师)

即日起可报名。

五、【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

拟定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保持电话畅通)

面试方式:根据疫情情况,待电话通知。

六、【面试内容】

1.主题绘画:根据命题现场作画。(20分钟)

2.幼儿行为观察分析:根据提供视频撰写幼儿行为观察分析(30分钟)

3.课堂教学测试:《福建省省编教材》领域指导用书,8分钟片段教学。

4.歌曲演唱:根据指定曲目现场演唱。

七、【体检与聘用】

我园将统一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按成绩排名择优聘用。拟聘用人员需进行体检及重点目标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以上两项内容均通过者予以聘用。

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版)》执行。

绿苑幼儿园创办于2009年春天,已有13年的办园历史,为海沧区七所省级示范园之一。我园注重教师队伍建设,助力教师专业成长,拥有一批专业能力强、业务过硬的教师团队,具有夯实的科研实践能力,绿苑园欢迎你的加入!

厦门市海沧区绿苑幼儿园

2022年10月10日

2023年福建省厦门市教师招聘告

2021年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教育局拟择优招聘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五)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尚未实施国考的学校需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同时还需附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足球岗位及职业学校的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

(二)年龄要求

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96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

(三)招聘岗位

市直属学校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三、简章发布

相关师范院校发布招聘简章。

四、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8:00-11月11日17:30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注册报名。

 

(请扫二维码关注并进入“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公众号,点击“教育事务-教师招聘”进行注册账号,登录“厦门市教育局教师招聘系统”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考生可报考多个单位的岗位。

(三)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境内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等。

2.境外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

1.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对象由用人单位择优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

2.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用人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3.所有招聘岗位面试于2021年11月15日前结束。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2.准考证下载时间及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签约

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具有博士学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手续,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九、其它事项

(一)经考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应于2022年8月1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未取得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或无故未前往应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二)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不低于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五)凡发现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据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用人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九)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十)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厦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十二)各区公办学校的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报名区属学校岗位的考生请密切关注。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对象.doc

2.2021年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计划.xls

3.2021年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学科专业范围.doc

4.2021年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人.xls

 厦门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日

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考条件

教师招聘报考条件

教师招聘报名条件依据不同教师招聘要求而有所不同,报考条件以招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或要求为准!

》》2021年安徽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入口

》》2021年安徽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职位库

》》2021年安徽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职位表下载

》》2021年安徽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人数统计

》》2021年安徽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备考图书|网课|App|交流群

可参考教师招聘报考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下两类人员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1.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试用期内需取得报考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2.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本应参加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0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但因疫情影响未认定的人员。试用期内需取得报考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4.身心健康,符合《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25周岁以下”为“1994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科及以上”指且有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在2020年度合肥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职在编人员未取得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点击查看各地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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