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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幼儿园收费!日照两地明确最新标准! 加拿大幼儿园收费标准

2023-07-13 18:10:3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事关幼儿园收费!日照两地明确最新标准! 加拿大幼儿园收费标准

事关幼儿园收费!日照两地明确最新标准!

近日

东港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别发布通知

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规范东港区幼儿园

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学前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全区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关于幼儿园定价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发改成本〔2020〕297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就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管理形式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发展定位、市场需求、办园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二、幼儿园收费项目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儿童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幼儿生活和非营利的原则,由幼儿园在提供服务时据实收取。除上述收费项目以外,严禁自立项目收费。

(一)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儿童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2.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三、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3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35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20元/生·月。

财政补贴类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95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42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6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80元/生·月。

经费自理的收费标准可在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半日制幼儿园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住宿费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意见,报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批。

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省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86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70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6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440元/生·月。

半日制幼儿园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保教费标准的20%执行。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省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三)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

四、收、退费政策

(一)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幼儿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中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三)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收费前,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如协议中无涉及的,参照我区公办幼儿园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对新招收幼儿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其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五)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因幼儿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30%计退,伙食费按月计退;在园时间累积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15%计退,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在园时间累积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不退费,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

(六)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因幼儿退(转)园原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全部计退;在园时间累积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并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50%计退,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在园时间累积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并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不退费,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

(七)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因寒暑假等原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八)所有幼儿园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九)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

(一)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在园儿童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降温费、取暖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幼儿园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上述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此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为充分促进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关于幼儿园定价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发改成本〔2020〕297号)等有关规定,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对山海天辖区内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

凡在山海天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工作任务外,为在园幼儿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具体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2、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1、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3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35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20元/生·月。

2、财政补贴类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95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42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6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80元/生·月。

经费自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半日制幼儿园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住宿费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意见,由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审批。

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按不高于省级三类园标准核定临时收费标准。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86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70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6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440元/生·月。

半日制幼儿园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保教费标准的20%执行。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按不高于省级三类园标准核定临时收费标准。

(三)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

三、幼儿园收费标准申请流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充分考虑山海天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提出意见。经区经发、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2、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3、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理由以及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等材料;

4、区经发、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于每年秋季开学3个月前主动及时向社会公示。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具体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

四、幼儿园收费、退费及资助报销政策

(一)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幼儿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中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三)所有幼儿园因公共卫生安全、恶劣气象环境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四)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民办幼儿园:

1、因幼儿自身原因: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50%计退,伙食费按月计退;②在园时间累积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30%计退,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③在园时间累积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不退费,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

2、因幼儿退(转)园原因: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全部计退;②在园时间累积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并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50%计退,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③在园时间累积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并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不退费,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

3、因寒暑假等原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五)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收费前,应与家长签订具体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如协议中无涉及的,参照我区公办幼儿园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所有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对新招收幼儿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其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执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五、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在园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在园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区直相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上述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和体育局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原标题:《事关幼儿园收费!日照两地明确最新标准!》

来了!长沙县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

最新!

长沙县2021年春节开学收费标准公布!

详情如下

今年春季开学,长沙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学杂费和作业本费等费用,仅在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基础上收取一定的伙食费,而长沙县伙食费已连续九年未进行调整,一直低于全市其他区县市水平。

学费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课本费、教辅资料费、学杂费和作业本费,县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县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享受同等待遇。

2、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省级示范性高中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批文,方可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收费。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学费。

3、根据《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长政办函〔2016〕202号)文件,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含中专)收费标准按市文件执行。

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普通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和午休费。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对自愿寄宿的学生,按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高中普通宿舍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发改、财政、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学生保险按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

1、伙食费。高中生伙食费由学生自由充值刷卡付费,学生不再在校就餐时,卡内余额须全额退还。学生首次办理就餐卡不得收费,因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按实际就餐数计算,不得强制按学期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中小学每生每餐伙食费上限标准为:初中:早餐4.5元,中餐7元,晚餐6.5元;小学:早餐3.5元,中餐6元,晚餐5.5元;米饭不另收费。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每餐每生伙食费上限标准为:早餐5元,中餐6元,晚餐7元,点心4元。三餐均在校就餐的学生,初中每生不超过1890元,小学每生不超过1575元;仅在校就中餐的学生,初中每生不超过735元,小学每生不超过630元。

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寄宿生每生不超过2310元。对自愿在校就中餐的非寄宿生,每生不超过630元。

2、教辅材料费。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3、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作业本费,所有作业本需在开学时一次性发放到位。

4、校服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校服的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

5、寄宿生活辅导服务费。本项仅限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向寄宿生收取,按长县价字〔201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6、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9〕213号)文件执行。

幼儿园收费

按照《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0〕265号)和《长沙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长教通〔2020〕102号)等规定:

1.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等级类型管理。等级类型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定。实行等级类型定级后,公办幼儿园等级原则上一级园对应原省级示范园、二级园对应原市级示范园、三级园对应原县级示范园、四级园对应原标准园的收费标准。对已定等级类型的公办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备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由市发改部门商教育行政、财政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

2.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入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住宿费由公办幼儿园登记注册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应当于新学年开学两个月前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服务项目和内容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保教费。

3.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伙食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伙食费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独立核算,多退少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确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需上调收费标准的,须向发改部门重新报备后执行。

4.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5.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等具体事项严格按照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长发改价费〔2020〕265号、长教通〔20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关于长沙县公参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的通知》(长县发改〔2020〕51号)等文件精神,民办教育收费按照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公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公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学校据实收取(不以营利为目的),报县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严禁这些行为

1、严格教育收费纪律。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代收费必须严格按规定项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期结束时,应将本学期代收费使用情况分项目进行汇总,并及时发给学生书面结算单。

2、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3、严禁学校或有关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如有学生家长或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春季新学期开学学生取得注册学籍后办理,学校或有关单位收取的捐赠收入必须依法出具凭证,建立账务,规范管理。捐赠收入主要用于学校教学和补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挪用。

4、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定,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收藏!成都各类幼儿园有什么不同收费标准是什么一文读懂

最近各大中小学都已经陆陆续续开学了

掀起了一股开学热

家长朋友们更是忙得不可开交

有不少家长在后台留言

咨询成都今年幼儿园的招生情况

比如何时开始报名?招生政策是怎样?

但是目前,2022年招生政策暂未公布

大家可以参照一下2021年的时间安排

提前做好准备

幼儿园招生工作

目前,成都2022年幼儿园招生政策暂未公布。

去年的报名时间中心城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是5月17日开始,家长朋友们还要再耐心等等哦~

在等待的时候也可以参考一下去年的招生工作日程,提前做好准备。

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想必也是有不少

新晋或是娃娃还没上幼儿园的家长

还不太清楚成都幼儿园有哪几种?

幼儿园收费怎么样?

那么又到了的科普时间~

成都幼儿园分类

划重点:自2020年8月起已经取消公益幼儿园概念,全市原有的民办公益性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将重新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现在成都幼儿园分为三大类: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它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包括教办园(教育部直属办园)和机关、部队、事业单位、高校、团体等创办的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资质合格、办园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其它民办幼儿园

其它民办幼儿园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办的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及指南可咨询当地具体幼儿园招生处或当地教育部门。

成都幼儿园收费标准

收费种类:

幼儿园收费项目: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全托幼儿的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伙食费(含点心费)、校车接送费。

代收费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中: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

图源成都市教育局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分等级定价的原则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图源成都市教育局

其它民办幼儿园收费

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区(市)县价格和教育部门备案。

民办幼儿园因成本因素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只能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且应提前半年公示新的收费标准。严禁在学期中提高收费标准。

来源:成都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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