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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苏州幼师2021招生简章公布

2023-07-13 18:35:57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苏州幼师2021招生简章公布

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处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查)评估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16-87893369,申诉电子信箱:XZYZJJJCC@163.COM。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七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29(国标代码)

省内代码:1232(专科)

校址:中国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

邮政编码:221004

第八条学校简介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江苏省第一所、也是淮海经济区第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的江苏省徐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详见学校官网)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体育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第十四条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及要求,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后条件者可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单位: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标准为800-1400元。

第二十条奖贷助学措施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和单项评优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各类社会资助等。

第二十一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编码:221004

咨询电话:0516-8080609987893207

招生网址:http://www.xzyz.edu.cn

微信公众号:xzyzzjcx

电子邮箱:xzyzzsb@163.com

昆山市南港中心幼儿园2023年秋季小班招生简章

昆山市南港中心幼儿园2021年秋季小班招生简章苏州本地宝整理2021-06-1117:08

导语根据昆教〔2021〕65号文件《昆山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我园2021年秋季小班新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01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服务区范围02

南港社区、新龙村、林庄村、白米村、安头村、星金村。

可通过“昆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智慧教育云平台、源启张浦等平台,按学校或小区名称自行查询。

03户籍认定

户籍生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非户籍生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拥有合法房产(房产证),具有稳定工作、稳定收入,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报名办法04

户籍生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昆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原中国昆山网),网址: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系统填报,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系统”,还可以通过“智慧昆山”APP的“招生入学”进行填报,按《昆山市幼儿园入园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2.现场材料审核

(1)具有昆山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结婚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至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2:00—15:30)到南港中心幼儿园(新光路15号南港汽车站对面)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2)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昆山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婴儿出生证、结婚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至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2:00—15:30)到南港中心幼儿园(新光路15号南港汽车站对面)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3)在本镇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张浦镇新吴街1100号市民文化广场圆楼1楼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注:现场审核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规格为A4纸。(其中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幼儿页共五页;若父母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同样提供首页、户主页和父(母)亲页。)

3.招生录取

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6月17日公布录取名单。

非户籍生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

(1)2020年6月12日前持有本服务区内住宅类房产证;

(2)申请报名时在昆社保处于缴费状态,2021年5月31日前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2.网上报名

满足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原中国昆山网),网址: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系统填报,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系统”,还可以通过“智慧昆山”APP的“招生入学”进行填报,按《昆山市幼儿园入园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3.现场材料审核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结婚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至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2:00—15:30)到南港中心幼儿园(新光路15号南港汽车站对面)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4.所需材料(复印件规格均为A4纸)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2)父母、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幼儿页共五页;若父母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同样提供首页、户主页和父(母)亲页);

(3)服务区内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4)社保证明原件(花苑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打印);

(5)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6)有效预防接种证。

5.招生录取

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7日公示录取名单,6月30日发放入园通知书。

05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五年一学位”认定06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07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2.幼儿园将对监护人所提供的审核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因此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凡是提供伪证的我园将一律不予录取。

3.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家长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苏城码,在校门口按一米线有序排队,并配合门口测温人员进行测温,体温

苏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3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5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3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0个博士后流动站,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三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

(一)2023年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85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81个,具体招生专业见《苏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本年度计划拟招生545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等),其中全日制招生规模约4600人,非全日制招生规模约850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录取时依据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推免生录取情况、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规模。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5、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方可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已经获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全校单独考试招生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具体招生专业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023年报考我校艺术学院的考生应按上述要求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3214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请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不参加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网上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五、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类别

专业

学制

学术学位(全日制)

所有专业

三年

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所有专业

三年

专业学位(全日制)

临床医学、法律(非法学)、艺术、公共卫生、药学、农业、风景园林、护理、口腔医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应用心理、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能源动力、资源与环境、图书情报、体育

三年

法律(法学)、翻译、社会工作、教育、金融、应用统计、会计

二年

(二)学费

研究生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财务处网站的收费公示(网址:http://cwc.suda.edu.cn/)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奖助体系

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的设立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此外,学校还设有各项捐赠奖学金和助教、助研、研管岗位和国际交流奖学金;同学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等文件。

八、其它

1、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安排住宿等。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加大复试考核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验技能、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将自我评价、个人陈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3、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历年试题等材料。

6、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uda.edu.cn/)。

7、为了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校后续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考生需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传真:0512-65112816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5006。

8、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编号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编号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除MPA外)

0512-65880152

002

商学院(除MBA外)

0512-67162396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

0512-65882132

002

商学院(MBA中心)

0512-67162577

003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295,65227077

004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4409

005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006

文学院

0512-65880510

007

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008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009

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010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2

011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01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013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7873731

014

沙钢钢铁学院

0512-67165485

015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016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017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0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019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9591643

020

轨道交通学院

0512-67501742

021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022

金螳螂建筑学院

0512-65880196

023

苏州医学院

0512-65884128

024

附属儿童医院

0512-80696317

025

附属医院(附一院)

附属医院(附二院)

附属医院(附三院)

附属医院(附属独墅湖医院)

附属医院(其它医院)

0512-67972900

0512-67783559

0519-68870672

0512-65955259

见网站公布

 

026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0512-67871131

027

护理学院

0512-65221437

028

音乐学院

0512-65883641

029

能源学院

0512-67163478

030

马克思主义学院

0512-62763547

2023年苏州高新区玉山幼儿园招生简章

【导语】:2021年苏州高新区玉山幼儿园招生简章出炉啦,里面包含招生条件、划分等信息,快来看看吧!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苏州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和狮山横塘街道服务区划分范围精神,本园对2021年9月入学的新生招生事宜公布如下:

01招生对象

小班幼儿(3周岁)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02招生范围

狮子山原著

山水樾澜庭

山水樾澜院

03招生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5月25日-2021年5月31日

现场资料审核时间:2021年6月5日-2021年6月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04招生地点

苏州高新区玉山幼儿园

(高新区状元台路1号)

05报名流程

方法一:关注进入“狮山商务创新区”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智慧狮山”,再点击“幼儿园预报名”,进入信息登记。

方法二:关注进入“苏州高新区玉山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新生报名”进入信息登记。

勾选“明确以上信息”,点击信息登记

选择“苏州高新区玉山幼儿园”

点击“开始填写”

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

上传佐证照片,确认提交

小贴士

请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

1.“房户一致”:幼儿出生证、监护人房产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父亲、母亲页,幼儿页)、父母双方身份证、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2.“房户不一致”:幼儿出生证、监护人房产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父亲、母亲页、幼儿页)、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居住证、父母双方连续一年以上全部社保记录、父母双方就业证明(由工作单位开具并盖章有效)、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提示:如未取得房产证,请在监护人房产证一栏上传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契税证明、交房证明。

3.“祖辈房产”:幼儿出生证、房产证(孩子祖父母)、与房产一致的户口本(户口本首页、祖父母页、父亲、母亲页,幼儿页,要求户号一致)、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可下载“苏易登”app,在不动产证明栏目中开具;也可至各地房产中心现场开具)、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特殊情况说明:

(1)购买期房且属于我园2021年服务区范围,房产证在办理中的,房产证照片请上传《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契税发票》、《交房证明》拼在一起的照片,其中购房合同上的房产地址必须清晰可见。

(2)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与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的,需增加祖辈信息作为家庭成员;并在现场审核时出具夫妻双方《苏州大市唯一住宅证明》(苏州大市是指高新区、姑苏区、园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以及与祖(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比如去派出所拉户表)。

(3)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无房,用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增加祖辈信息作为家庭成员;并在现场审核时出具夫妻双方《苏州大市无房(住宅)证明》(苏州大市是指高新区、姑苏区、园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以及与祖(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比如去派出所拉户表)。

06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和整本复印件)

2.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整本复印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评价表)。苏州市儿童预防接种查询,登录http://jkzx.szcdc.cn:9002/,导出并打印《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07报名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69138652—8003

开通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温馨提醒:

1.信息提交后,等候幼儿园验审预报名资料,届时将以短信通知现场审核具体时间。(请家长关注手机短信,因条件不符合未通过审核者不另行通知,审核信息最迟将在2021年6月3日17:00前发送)。

2.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每户家庭只接受一名家长携幼儿前来幼儿园现场审核证件。请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大门口,按防疫要求测查体温后有序入内,听从工作人员现场安排。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获2022各区幼儿园信息采集/报名系统入口、报名材料、招生简章、时间点、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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