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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这些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 泉州幼儿园收费标准表

2023-07-13 19:40:5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毕节这些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 泉州幼儿园收费标准表

毕节这些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

七星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至2022学年度收费标准

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提高家长及学生对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知晓率,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2021至2022年学年度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全区各合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至2022学年度收费标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范围:经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审批具备办学(园)资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各教管中心加大属地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收费和退费。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要严肃查处。

三、公示内容为各合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发改、教育部门备案的2021至2022学年度收费标准,其中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备案标准范围内实行阶梯收费。但最高收费不得超过备案标准。各合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后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能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主动向发改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附件:

1.七星关区民办学校2021至2022年学年收费标准表(初中)

2.七星关区民办学校2021至2022年学年收费标准表(小学)

3.七星关区民办幼儿园2021至2022年学年收费标准表

4.七星关区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至2022年学年收费标准表

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

2021年6月29日

七星关区民办学校2021至2022年学年收费标准表(初中)

七星关区民办学校2021至2022年学年收费标准表(小学)

七星关区民办幼儿园2021至2022年学年收费标准表

七星关区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至2022年学年收费标准表

来源:毕节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云上毕节”

监制:谭虎编审:张河源

原标题:《毕节这些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

晋江公布2023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标准

近日,晋江市教育局公布了晋江市幼儿园2022年春季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做出提示。

泉州网2月22日讯(记者陈森森通讯员洪清松)近日,晋江市教育局公布了晋江市幼儿园2022年春季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做出提示。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集体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园保育教育费分别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标准的1.5倍、2倍进行收费。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在入园后申请退学退费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园)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精神执行“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执行“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日托)”。伙食费应按实际在园天数进行收取。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做到市、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

如发现违反上级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幼儿家长收取代收费等行为的及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可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或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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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民用电费收费标准

很多泉州用户想了解泉州地区电价,大家可根据自己的计价类型查看泉州的电价数据,电动车主也可以查看《泉州市周边充电桩收费》。

泉州市阶梯电价分别为,第一档0.4983元/度,第二档0.4983元/度,第三档0.4983元/度,泉州市目前尚未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标准,合表电价为0.5330-0.5750元/度,若对电价有疑问,可致电0595-95598了解。

泉州居民用电电费标准用电分类电价(元/度)阶梯电价第一档0.4983第二档0.5483第三档0.7983峰谷电价峰-平-谷-合表电价0.5330-0.5750

上表为部份数据,精确详细数据请查看下表:

泉州各地区居民用电电费标准(合表)地区电价(元/度)地区电价(元/度)鲤城区0.5330-0.57500927丰泽区0.5330-0.57500823洛江区0.5330-0.57500462泉港区0.5330-0.57500119惠安县0.5330-0.57500915安溪县0.5330-0.57500767永春县0.5330-0.57500736德化县0.5330-0.57500823金门县0.5330-0.57500514石狮市0.5330-0.57500387晋江市0.5330-0.5750032南安市0.5330-0.57500843

数据仅供参考,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楚雄人!楚雄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秋季学期将上调

近日,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州财政局发布关于规范楚雄州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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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规范楚雄州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楚雄州幼儿园、楚雄州第二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要求,《楚雄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已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审定通过,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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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收费

(一)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按照幼儿园等级划分,分为8个等级,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楚雄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表

楚雄州幼儿园、楚雄州第二幼儿园按照等级执行省一级一等的收费标准,即保教费收费标准为540元/生/月。各县市发改、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幼儿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情况等在州级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辖区内各等级公办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报州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备案。

(二)加强经费保障。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的经费保障,不断增加教育教学设施投入,按政策规定核拨公办幼儿园(含村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三)延时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为在园幼儿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可收取延时托管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自行确定。具体保教时间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减免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脱贫户、低保户、残疾户等)的幼儿,除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外,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减免、资助制度,按教育、民政、扶贫等部门的认定证书或证明给予酌情减免。确保弱势群体子女平等接受、顺利完成学前教育,具体减免政策由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2

民办幼儿园收费

(一)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自主定价。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发票,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自主、合理确定。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需进行成本测算,严格按规定征求社会、家长、学生意见建议,切实做好论证协商、收费公示等,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公建民营等)的民办幼儿园和部门(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幼儿园办学成本、办园条件、评定等级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保教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备案。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云南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幼儿园具体执行的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规定一经确定,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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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定

(一)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款,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伙食(正餐、加餐等)收取的费用,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确定。

(三)幼儿入学后转园、退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实际在园天数按月计退。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缴费额的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所收费用。伙食费按月计退,连续在园就餐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伙食费按当月所缴费用的一半计退还,连续就餐天数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予退费。

(四)幼儿园应家长需求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提供服务的,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按日计收,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30%。

(五)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延时托管费,代收费包括体检费、被褥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代收费票据由提供服务单位出具。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应在执行前1个月报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六)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要求,在收费窗口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符合规定并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幼儿园收费的透明度。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七)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等支出和改善办园条件。住宿费收入用于保障住宿安全和改善住宿条件。服务性收费收入用于与所提供服务有关的费用,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幼儿园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从中牟利。

(八)在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剩余教学资源开办托儿班、幼儿班、学前班等与义务教育入学不挂钩的学前教育,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管理,其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九)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4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州财政局

编辑丨钟国涵

审核丨李彦锟周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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