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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幼儿园收费最新规定2023 泉州幼儿园收费最新规定2021年度报告

2023-07-13 22:52:3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湖北省幼儿园收费最新规定2023 泉州幼儿园收费最新规定2021年度报告

湖北省幼儿园收费最新规定2023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本次《通知》相比以往政策的新变化进行了明确的说明,感兴趣的朋友欢迎来了解一番。

幼儿园收费最新规定

1、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明确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大项目。其中,服务性收费限定为伙食(含餐点)费1项,代收费限定为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4项。

2、细化分类管理方式。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按《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定价权限规定,由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具体制定和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继续由当地教育部门与园方以合同方式约定。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幼儿园按照家长自愿与非营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3、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按照公益普惠、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综合平衡、优质优价原则,要求各地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比例,区分不同等级、不同经费来源类别,以扣除优惠补助政策等投入部分的生均保育教育成本为基础,结合发展定位、市场需求、家庭承受能力等情况开展相关定价工作。

4、加强收费信息公开。一方面要求定价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制定价格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对幼儿园收费公示进行规范,充分保障幼儿家庭知情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5、加强收费行为管理。一是加强收退费规范。全省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取在坚持“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基础上,明确插班生、降标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意见。重申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天计退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情形。二是加强收费资金管理。幼儿园应自觉接受部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收费、资助等政策,收取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专户管理,规范使用票据,建立健全教育培养成本、会计核算制度,如实提供成本调查、监审或监管检查所需相关资料。三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对相应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由教育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查处,并可采取提醒、约谈告诫、成本调查等方式共同加强监管。

《通知》相比以往政策的新变化

1、定价项目更为明晰。保持收费项目省级管理模式,不新增收费项目,并明确仅限寄宿制幼儿园可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已包含餐点费用,乘车费已包含校车费用。为进一步减轻幼儿家庭困难和负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要求,统筹考虑和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在后期完善幼儿园管理政策时适当延长在园时长,不另外新增延时托管服务费项目。

2、收费管理更为细致。一是要求收费标准保持相对稳定,跟踪评估政策落实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并进一步明确区域定价统筹、新建或分设园定调价程序性要求。二是实际执行中各地寒暑假期间保教费与正常开园期间一致,故此次未延续“允许公办幼儿园寒暑假保教费适当上浮”规定。三是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同时,对社会反映较多的插班生、降标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进行明确。四是明确收退费方式。费用预收可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明确幼儿因住院或传染性疾病不能入园的、休学、退(转)园、园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学的,按天计退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复学交费、清退抵扣等具体操作原则。

3、收费监管更为规范。明确要求各类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常年动态公开和更新收费项目、性质、标准及依据、服务内容、财政补助及减免政策、执行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于秋季开学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鼓励幼儿园提供幼儿家庭线上直缴相关费用便利服务,让家长明白透明缴费。幼儿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同时,应建立健全教育培养成本、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教育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查处,并可采取提醒、约谈告诫、成本调查等方式共同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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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寄宿制幼儿园可收取住宿费。除上述费用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教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定价形式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保育教育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基础上,按等级核定。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不高于最高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应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实施细则》还对“退费”作出详细规定

◾公办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按月收取保育教育费或住宿费,不得跨月预收。

◾民办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或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因故退园、转园的累计出勤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应当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一半;累计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当月全部缺勤的,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

此外,根据要求,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幼儿园调整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标准应当自新学年起执行。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新标准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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