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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江苏省南通市教师招聘公告(426名) 江苏幼师招聘公告

2023-07-14 02:53:23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春季江苏省南通市教师招聘公告(426名) 江苏幼师招聘公告

2023年春季江苏省南通市教师招聘公告(426名)

2022年春季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选拔优秀教育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2022年春季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19名(含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等详见《2022年春季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本公告及各环节相关信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市教育局网(http://jyj.nantong.gov.cn)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1986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81年3月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于2022年8月底前提供通过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有关说明

1.资格条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和《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含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2021年及以后毕业,且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可按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本次招聘相应岗位。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编制内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5.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2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wsbm.rsj.nantong.gov.cn。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报名。

(二)报名程序及时间部署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3月8日8:30~3月11日16:00。

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

2.资格初审:2022年3月8日8:30~3月12日16:00。

南通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报名者完善补充,或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注明不通过原因并退回。

3.陈述申辩:2022年3月8日8:30~3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教育局资格初审工作小组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90999022。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8日8:30~3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缴费确认。2022年3月8日8:30~3月14日17:00。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通过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100元。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6.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南通市教育局网(http://jyj.nantong.gov.cn)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下午14︰00~17︰00。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7.网上打印准考证。请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2年3月17日9:00~3月18日17:00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逾期责任自负。如遇特殊情况,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成绩计算、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由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对岗位代码为01~27;31~46;78~84;101~108的网上报名成功应聘人员,考试由网上初试考核、资格复审与适岗评价、面试组成。

对岗位代码为110~115的网上报名成功应聘人员,由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组成。

其他岗位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1.网上初试考核、专业技能测试

对岗位代码为01~27;31~46;78~84;101~108的网上报名成功应聘人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由市教育局以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与应聘岗位相关用人单位见面,通过在线交流互动,对应聘者进行初试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相关情况进行现场评分,70分及以上者入围下一环节考核,70分以下者予以淘汰。通过初试者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网上初试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对岗位代码为110~115的网上报名成功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安排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专业测试合格者直接进入资格复审,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约占70%)、公共基础知识(约占3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到规定地点参加笔试。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

对岗位代码为01~27;31~46;78~84;101~108的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网上初试考核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对岗位代码为110~115的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其他岗位的,按所报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资格复审通知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亲笔签名)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如应聘者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者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承诺于2022年8月底前提供通过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④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请当场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请及时关注。

4.适岗评价

对岗位代码为01~27;31~46;78~84;101~108的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网上初试考核和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提交《2022年春季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适岗评价登记表》(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内容,按序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如: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及研究生段学生成绩单,研究生和本科段获奖情况;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业绩成果证书等材料)参加适岗评价。佐证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

根据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4倍分别确定参加各岗位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4倍的,按实确定)。适岗评价成绩不记入总分。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具体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告。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网上交纳面试费100元,并在规定时间打印《面试通知书》。

5.面试

应聘人员携带本人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和答辩形式,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备课、上课和答辩,备课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微型课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满分为100分(其中,微型课占70分,答辩占3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二)成绩计算

1.岗位代码为01~27;31~46;78~84;101~108;110~115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如仍相同,则安排加试。

2.报考其他招聘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

(三)体检、选岗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选岗。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或在线)选择招聘单位。由考生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微型课成绩高者在先;如仍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未按时到场或现场未选择招聘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五、公示与备案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南通市教育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收取拟签约对象就业推荐表(2022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按规定暂未取得者除外)。

3.拟聘用人员凭本人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等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到,由招聘单位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2022年8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编制入编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5.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6.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7.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外,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2.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及时关注南通教育局网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活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防疫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现场应聘环节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服从管理,提供《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出示实时“苏康码”、“通信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情况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应聘者关注网上通知公告,并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工作,请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八、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098840南通市教育局;

0513-85216660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相关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下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南通市教育局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

全额拨款

许老师 0513-85559510

2

南通市教育局

江苏省南通中学

全额拨款

杨老师 0513-85129225

3

南通市教育局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

全额拨款

姚老师 0513-85058211

4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

全额拨款

郭老师 0513-59008810

5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全额拨款

韩老师 0513-85059508

6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第二中学

全额拨款

陆老师 0513-89178111

7

南通市教育局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

全额拨款

曹老师 0513-89099118

8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全额拨款

陆老师 0513-89052698

9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小海中学

全额拨款

高老师 0513-85909012

10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旅游中等专业学校

全额拨款

陆老师 0513-85716110

11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

全额拨款

赵老师0513-85729210

12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虹桥二中

全额拨款

杜老师0513-83537239

13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易家桥中学

全额拨款

卞老师0513-68087010

14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观河中学

全额拨款

单老师0513-85261693

15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实验中学

全额拨款

施老师0513-80903132

16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新桥中学

全额拨款

季老师0513-85281539

17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崇川初级中学

全额拨款

叶老师0513-55016771

18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启秀中学

全额拨款

葛老师0513-81125511

19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跃龙中学

全额拨款

吕老师0513-85128404

20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启秀市北初级中学

全额拨款

冒老师0513-80118299

21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越江中学

全额拨款

王老师0513-68711701

22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天生港学校 

全额拨款

王老师 0513-85568048

23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八一中学

全额拨款

张老师0513-85265500

24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幸福中学

全额拨款

王老师0513-80779036

25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北城中学

全额拨款

黄老师0513-80290161

26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陈桥中学 

全额拨款

郭老师 0513-80779035

27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第二初级中学

全额拨款

余老师0513-68711910

28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东方中学

全额拨款

朱老师0513-85986935

29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竹行中学

全额拨款

张老师0513-85918881

30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苏锡通园区实验中学

全额拨款

王老师0513-81196552

31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通海中学

全额拨款

黄老师0513-82521317

32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

全额拨款

张老师0513-69905009

33

南通市教育局

江苏省南通中学附属实验学校

全额拨款

陈老师 0513-69969307

34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

全额拨款

陈老师 0513-69969660

35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特殊教育中心

全额拨款

吴老师0513-85726503

36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通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

差额拨款

张老师0513-85529501

37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通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差额拨款

刘老师0513-85511272

附件:

1.2022年春季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pdf

2.2022年春季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报名(适岗评价)登记表.docx

3.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docx

南通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日

2023年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编制教师招聘公告(478名)

2022年沛县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4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2年沛县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px.gov.cn/xwzx/001007/subPage.html)、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沛县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一)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特教教师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2022年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先参加我县教师公开招聘。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5.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58.218.171.3:8100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6月24日09:00-7月3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24日09:00-7月4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6月24日09:00-7月5日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6月24日09:00-7月6日17:00

缴费时间:2022年6月24日09:00-7月6日2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沛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2年7月9日14:00—17:00。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考试前3天内,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音乐教师、美术教师、跆拳道教练员岗位)。2022年毕业的乡村定向师范生只进行笔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沛县。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低风险地区或无本土聚集性疫情县(市)区人员正常流动;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健康管理措施;国内中高风险区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检测”管理措施;次密接落实“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卡”,提供本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检测体温。考试期间,考生应服从防疫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我县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应聘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相关要求以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2年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的应聘人员,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2022年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

(4)《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果按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名,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6)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按《面试准考证》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沛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3.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为模拟授课。封闭备课30分钟后当场模拟授课15分钟。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报考音乐教师、美术教师、跆拳道教练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另需专业技能加试。应聘人员根据课题要求及本人特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专业技能展示,由评委当场评分,成绩为百分制,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技能测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办法:

音乐教师岗位:①现场演奏钢琴并自唱(曲目自选);②现场演奏除钢琴外的其他乐器(乐器自带、曲目自选)。两项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总时间10分钟。

美术教师岗位:人物速写,考试时间15分钟。

跆拳道教练员:①立定跳远;②左右横踢腿+下劈腿,前腿横踢+双飞+后旋踢;③品势(太极八章);④实战。应聘人员在20分钟内完成。

技能测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2022年毕业的乡村定向师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三项成绩须换算成百分制纳入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在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2022年毕业的乡村定向师范生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按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选岗

沛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上述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选岗顺序)。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六)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沛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七)公示

沛县教育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沛县教育系统教师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沛县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沛县教育局审核后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或沛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或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工作进度及岗位空缺情况请及时上网查询,2022年沛县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工作只有招聘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沛县教育局0516—89618362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68867373

监督电话:0516—89675512

监督举报邮箱:pxrsjdcs@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沛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2022年沛县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2023年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教师招聘公告(150名)

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将赴部分高校设点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150人,本次选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应届毕业学校属于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147所,附件2)。应聘人员须为2023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

4.大学本科生为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2023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均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各学历阶段均须具有相应学位。

6.报考者毕业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限定的学科专业要求相匹配。各学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均须以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符合选聘条件的岗位。

7.持有相应学段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暂无者可提供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或面试)的合格证明或参考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10.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1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填写的信息、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网上报名地址:https://ks.wjhr.net/bmxt。

(二)报名时间:2022年12月6日9:00-12月10日16:00。

(三)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6日9:00-12月12日16:00。

(四)报名要求:

1.信息录入:应聘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

2.照片上传: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名材料上传:应聘人员须同时将下列证书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电子图片(大小限制在1MB以下)一一对应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全部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上传),上传材料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其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学生证;

(5)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6)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荣誉、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7)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证国考准考证。

4.经资格初审需修改报名信息或补充上传材料的,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联系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保持填报手机畅通,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距离报名截止日期不足2天的,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完成,否则该部分信息及材料视作无效。

(五)报名完成:通过资格初审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可改报其他岗位,也不可再修改信息或补传材料。

(六)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本次选聘设定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将通知选择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补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3日9:00-12:00。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组织专业评委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情况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不超过5: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发布。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

通过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审核现场提供报名时上传的全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若有未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设点高校

初定面试时间

初定面试地点

备注

南京师范大学

12月

苏州市

具体面试时间、地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另行通知

苏州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市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市

2.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把握学科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岗位,面试同分者,以评价排名前者为先。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同分者,组织加试。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随后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资格复审、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最新要求执行。

六、体检、考察、公示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按同一岗位代码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由吴江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选岗确认工作单位,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次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岗位,面试同分者,以评价排名前者为先)。吴江区教育局根据选聘岗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取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发放《聘用通知书》。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岗位,面试同分者,以评价排名前者为先)进行依次递补;《聘用通知书》开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聘用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八、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先参加我区教师公开招聘。参加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应当自试用期起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新录用人员在本区无住房的,由选聘单位提供住宿或给予定额租房补贴。定额租房补贴标准:聘用后3年内每人每月博士研究生800元、硕士研究生600元、本科生400元。

(三)录取人员选岗后须参加吴江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跟岗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选聘规程一经查实的,参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3981968,工作举报电话:63950942,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81951、63981967、63981953、63981971。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docx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doc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日

2023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可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zhou.gov.cn)、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7日至2005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除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报考高职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23年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报考高职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承诺入职3年内取得。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3年8月31日。

7.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8.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jyj.szrc.cn。

1.报名、资料上传:2023年3月7日9:00—3月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3年3月7日9:00—3月10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3月7日—3月1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3月7日9:00—3月11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3月12日9:00—3月13日12:00,缴费方式详见报名平台公告。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787。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的材料将作为初审的主要依据,证书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图片后上传报名系统,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格式为jpg或pdf,要求清晰、位正。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1)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21年、2022年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国(境)外学历人员,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4)其他人员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13日13:00-16: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不予退费。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23年3月19日(周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合格并办理笔试相关手续后,于2023年3月16日(周四)起登录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zjyksy.com)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拟任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6.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23日(周四)起登录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suzhou.gov.cn/)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情况。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初定于3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2.招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于面试前2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后放弃考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

六、面试

1.面试初定于3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以考察拟任岗位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为主,个别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主管部门同意,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5646。

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附件:2023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日

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8人公告

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8人公告

2023-07-0409:21:01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sydw.huatu.com/文章来源: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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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发布: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8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时政资料,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苏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五)招聘对象中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23年毕业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

“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取得合格证2年内的,应聘时按国内应届毕业生报名。

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留学及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12日

资格初审: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13日

缴费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14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rczp.jsn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应聘人员须对照岗位表的资格条件选择合适岗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附件信息”栏按以下要求上传相应附件。

应届毕业生上传以下附件:(1)有效身份证件(2)2022年国内已毕业人员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3)2023年国内已毕业人员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尚未毕业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预计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4)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上传以下附件:(1)有效身份证件(2)国内毕业生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通过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支付宝搜索“江苏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在缴费大厅栏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缴费(人事处)”),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的人员,即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或考核不通过,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江苏师范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程序及组织

(一)考核程序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6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二)考核安排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到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jsnu.edu.cn)“人才招聘”栏查询,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及聘用

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心理测试为考察项。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学校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或聘用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况。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656129

邮箱:rsk@jsnu.edu.cn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12388、0516-83656087、15371639560

邮箱:jiwei@jsnu.edu.cn

附件: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江苏师范大学

2023年7月3日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3/0704/2664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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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苏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五)招聘对象中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23年毕业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

“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取得合格证2年内的,应聘时按国内应届毕业生报名。

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留学及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12日;

    资格初审: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13日;

    缴费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14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rczp.jsn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应聘人员须对照岗位表的资格条件选择合适岗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附件信息”栏按以下要求上传相应附件。

应届毕业生上传以下附件:(1)有效身份证件;(2)2022年国内已毕业人员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3)2023年国内已毕业人员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尚未毕业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预计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4)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上传以下附件:(1)有效身份证件;(2)国内毕业生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通过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支付宝搜索“江苏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在缴费大厅栏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缴费(人事处)”),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的人员,即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或考核不通过,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江苏师范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程序及组织

(一)考核程序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6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二)考核安排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到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jsnu.edu.cn)“人才招聘”栏查询,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及聘用

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心理测试为考察项。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学校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或聘用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况。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656129

邮箱:rsk@jsnu.edu.cn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12388、0516-83656087、15371639560

邮箱:jiwei@jsnu.edu.cn

附件:岗位表.xlsx

 

 

 

江苏师范大学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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