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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各公办幼儿园2023年春季招生简章汇总表 幼儿园招生简章2023年海报图片

2023-07-14 04:14:0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区各公办幼儿园2023年春季招生简章汇总表 幼儿园招生简章2023年海报图片

深圳市龙华区各公办幼儿园2023年春季招生简章汇总表

【导语】:虽然深圳龙华区的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是一致的,但因为各园所情况不同,实际上不同公办园的招生方案也会不一样,所以大家要以目标幼儿园招生简章为准,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市龙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春季招生简章汇总表

(点击幼儿园名称,即可查看对应公办园的2023年春季招生简章)

序号幼儿园名称所属街道招生计划幼儿园地址小班中班大班1龙华区观澜第二小学附属康乐星幼儿园观湖√√√龙华区观湖街道横坑河西新村186号2龙华区第三外国语学校附属卓尔幼儿园观湖√√√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环观中路53号3龙华区振能学校附属福兴围幼儿园观湖√√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平路184号4龙华区龙澜学校附属嘉湖幼儿园观湖√√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元三南环路边二栋商业楼5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小学博蕾幼儿园观湖√龙华区观湖街道金龙湖社区新湖南街2000029号6龙华区广培小学附属新丰幼儿园观湖√√√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谷丰一路3号7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小学珍珍幼儿园观湖√√√龙华区观湖街道金龙湖社区新丰工业城1100036号8深圳市滨苑幼儿园龙华分园民治√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华人民路9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卓雅幼儿园龙华√√√龙华区龙华街道水斗新围工业区东环二路边第二栋10龙华区松和小学附属水斗星幼儿园龙华√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原红磨坊酒吧街K01-02、H01-03、E15-37、F15-35号一至二楼11龙华区大浪幼教集团星曜幼儿园大浪√√√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兴路星曜小区内12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美幼儿园大浪√√龙华区大浪街道新围社区华宁工业区A栋13龙华区福城幼教集团丰懿幼儿园福城√√龙华区福城街道观兴东路与新丹路交汇处14龙华区行知学校附属兴富幼儿园福城√龙华区福城街道大三社区金湖湾鸿观科技园13栋15龙华区桂花小学附属企坪幼儿园观澜√√√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3号16龙华区碧澜外国语小学附属星雅幼儿园观澜√√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中心老村24号17龙华区广培小学附属茗语华苑幼儿园观澜√√龙华区观澜街道黎光社区金光大道001号茗语华苑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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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蓟州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3〕7号)精神,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推进科学保教。

(二)坚持依法依规。直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自主开展招生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本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指导,完善措施,确保规范招生。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直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分别结合本园所、本乡镇实际,精准施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招生时间

各级各类幼儿园于6月10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6月17日(星期六)正式招生,6月23日幼儿园公布招生结果。

(三)报名要求

1.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2.凡符合招生优待政策的对象,按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执行,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招生方式

(一)各直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采取线上+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生。家长登录“蓟州区幼儿园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如无法自行完成线上报名的家长,可采取直接到现场报名的方式到幼儿园登记。幼儿园做好线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的统筹安排,并安排专人负责录入信息。

电脑网页端登录报名网址:http://yeyrxpg.tjjzjy.cn

手机端扫描报名二维码:

家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在填写中遇到问题,拨打幼儿园招生电话进行咨询,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解答。幼儿园对线上登记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安排家长现场核验相关资料。核验通过的幼儿,幼儿园要及时登录“蓟州区幼儿园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审核通过确认。幼儿园审核确认后,家长即可查询录取结果,幼儿园要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到每一位家长。如幼儿未被该幼儿园录取,家长可继续选报其他有学位的园所。

(二)各乡镇其他公办园、民办幼儿园,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生。

四、日程安排

5月31日:各单位将招生简章、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预案电子版、纸质版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招生简章中明确写明招生对象、招生班数、招生时间、具体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6月10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

6月17日:正式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6月20日至21日:实施线上报名的幼儿园,安排家长错峰到园进行现场核验资料。

6月23日:幼儿园公布招生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招生职责。成立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学前教育副局长任副组长,幼教科、党建办、安保科、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均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结合区域特点、园所实际,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用心用情做好服务。多形式多渠道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公开透明,广泛知晓。设立招生专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做好政策解读与答疑工作。加强对负责接待咨询人员培训,做到政策清晰,解答合规。家长现场报名登记或核验材料时,合理安排人员、场地和时间,规划好路线和指引标识,做好防暑降温防雨等服务保障,避免人员聚集和长时间等候。做到用心用情主动服务、热情服务。

(三)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单位要严肃招生纪律,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对民办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严查各种违规、变相违规招生。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将使用统一招生简章模板,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审核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及方案,审核合格后汇总上报到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各园公布的招生简章务必与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的保持一致,严禁随意更改、添加内容。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附件:1.蓟州区幼儿园入学管理平台家长操作手册

      2.蓟州区幼儿园入学管理平台幼儿园操作手册

      3.天津市蓟州区2023年招生幼儿园名单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天津16区幼儿园招生简章汇总2023

【导语】:2023年天津市各幼儿园将在6月17日起正式报名,6月10日开始公布招生简章,小编汇总了16区招生简章信息。

》》》天津16区幼儿园招生简章汇总2023

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津南区西青区东丽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滨海新区

》》》报名时间:6月10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公办园、民办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6月17日(星期六)开始正式招生

》》》报名条件: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均可报名。

》》》报名材料:须提供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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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要求,结合东丽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工作原则(一)统一部署,优化布局。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结合普及普惠、优质均衡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按照区域实际情况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二)信息公开,规范流程。2022年东丽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将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天津东丽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布,加大幼儿园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更加便民便利。(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幼儿入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二、相关政策(一)招生对象及条件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2.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居民户口薄(以下简称户口本)、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二)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1.上报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结合园所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并于2022年6月15日(周三)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前成职科,电子版报送邮箱dlqjyj14@tj.gov.cn。2.张贴招生简章:2022年6月25日—7月2日,各园招生简章在幼儿园大门外显著位置张贴,同时将招生简章发放到招生服务区域(见附件)的各小区居委会,并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张贴时间为7天。3.报名登记:2022年7月2日—3日,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各幼儿园进行线上加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登记。对部分家长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入园信息登记或报名验证的,由各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线上报名工作。报名登记及录取顺序:(1)双本一致:指入园幼儿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本,且户主为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房屋所有权人为入园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房本和户口本均为同一地址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为双本一致。(2)随四老:指入园幼儿与父亲或母亲的任意一方老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本,户口本、房本(房屋所有权人为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地址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3)单本:单户口本:指入园幼儿户口与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为同一户口本,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单房本:指幼儿户籍为东丽区,房本(含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购房合同或还迁协议)在所属幼儿园片区,且房屋所有权人为入园幼儿的父亲或母亲。4.报名登记汇总上报:2022年7月4日(周一)各公办幼儿园将报名登记情况,分类汇总并上报至学前成职科邮箱(dlqjyj14@tj.gov.cn)。5.报名登记幼儿数超出小班招生班级规模的公办幼儿园,采取摇号形式并按以下程序进行招生。(1)2022年7月2日—3日验证报名登记。(2)2022年7月4日(周一)召开已报名登记的幼儿家长会,向家长说明园所规模、小班招生人数、报名登记情况、下一步采取“摇号”录取的规则,向家长说明如果此程序未被录取的幼儿可到就近的民办幼儿园入园,同时,耐心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3)2022年7月4日-11日,根据东丽区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摇号”形式,幼儿园公示“摇号”录取规则,提前告知家长。(4)2022年7月12日(周二)公办幼儿园进行“摇号”,此程序由幼儿园聘请东丽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面向家长公开进行,由公证处公证人员公布“摇号”录取结果。东丽区公证处为幼儿园出具公证报告。(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1.制定并上报招生方案: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东丽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园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优先安排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于2022年6月17日(周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上报学前成职科核准备案。2.张贴招生简章时间:2022年6月25日—7月2日,各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在幼儿园大门外显著位置张贴。3.招生时间:2022年7月2日—16日,各幼儿园进行线上或线下验证报名登记。4.报名登记汇总上报:2022年7月18日(周一)各民办幼儿园将报名登记情况,汇总并上报至学前成职科邮箱(dlqjyj14@tj.gov.cn)。(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可持相关证件(居住证明、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就近到民办幼儿园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报名。(五)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华侨子女,国际学生,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六)幼儿园招生结束后,将空余学位情况向社会公布,进行二次补录。三、工作要求(一)履行职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根据东丽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预案,公平、公开、公正做好招生工作。(二)做实做细,依法依规组织招生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充分预估疫情形势下招生工作存在的风险,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防疫、防暑、防汛的工作保障。报名验证过程中,须认真核验相关证件,认真登记幼儿信息,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完整。(三)及时公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幼儿园要通过公众号等形式,规范、准确、全面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认真接待家长的来电、来访,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四)严肃纪律,做到公平公正招生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肃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阳光招生。教育局将切实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园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和严肃处理。

2023年南宁尚贤湾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名条件+电话+材料)

【导语】:5月29日—6月9日,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前往幼儿园门卫处领取《南宁市尚贤湾幼儿园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6月10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本人到幼儿园参加现场核查。

一、招生对象

居住在江南区,年满3周岁,身心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人数及年龄

(一)小班:100人,出生日期: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中班:30人,出生日期: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三)大班:30人,出生日期: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三、录取顺序

如适龄幼儿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以内,则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超出计划的一类则通过摇号确定录取名单。

(一)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上贤湾、上水湾、上乐湾小区房产,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幼儿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二)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上贤湾、上水湾、上乐湾小区房产,江南区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三)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上贤湾、上水湾、上乐湾小区房产,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四)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上贤湾、上水湾、上乐湾小区住宅房产,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幼儿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幼儿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五)父母在南宁市区内无其他合法房产,与合法持有上贤湾、上水湾、上乐湾小区住宅的祖辈同住,且祖孙三代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的适龄幼儿,即“三代同堂”的幼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六)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上贤湾、上水湾、上乐湾小区房产,非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七)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其他地址房产,江南区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八)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其他地址房产,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九)父母在南宁市区内无其他合法房产,与合法持有江南区其他地址房产的祖辈同住,且祖孙三代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的适龄幼儿,即“三代同堂”的幼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十)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其他地址房产,非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十一)租赁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即拥有《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之一),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十二)租赁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即拥有《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之一),非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领取《南宁市尚贤湾幼儿园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1.领取表格时间:5月29日—6月9日。

2.领取表格地点:南宁市尚贤湾幼儿园门卫处

(二)现场核查

1.时间: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地点:南宁市尚贤湾幼儿园操场

3.具体要求

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本人到幼儿园参加现场核查,核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户口簿地址页、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常住人口户籍登记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备案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之一,“三代同堂”家庭幼儿还需提供家庭所有成员无房查档证明)。

原则上每一名适龄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公办幼儿园,如同时填报多所公办幼儿园、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取消幼儿报名资格。

(三)抽签摇号派位

幼儿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15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数多于计划招生数,在6月17日采取摇号派位方式录取。将邀请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派出所、家长代表等参加公开摇号,由公证小组进行现场公证监督,现场公布摇号结果。

(四)公布录取名单

6月19日幼儿园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五)入园体检

6月20日—7月1日家长自行带幼儿到有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入园检查,于7月2日上午9:00统一将《体检报告》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交到幼儿园。

五、收费标准

按南发改委收费〔2020〕71号文件《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保教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报名时间。请按照规定时间前来报名,报名时间错过的将不再补报。

(二)录取注意事项。现场报名时幼儿本人未到场的,不参加现场摇号及不按时提交幼儿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家长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秩序。家长及幼儿一起来园参加现场报名时,家长应为幼儿树立遵守规则、文明高尚的良好形象,请自觉排队,请勿喧哗、拥挤,以免影响现场报名工作秩序。

(四)疫情防控要求。家长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现场报名。

(五)咨询事宜。

咨询电话:

莫老师 0771-4802657

苏老师 0771-4803037

咨询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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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幼儿园入园招生政策

【导语】:2023年4月14日,浦东新区教育局公布了《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招生政策详见下文。

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

2023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现就做好2023年浦东新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实施。根据市、区入园工作要求,全区各幼儿园按照统一部署实施招生工作,实施“一网通办”,方便幼儿家长,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严禁在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之外自行招收幼儿,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三)加强监督。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并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小班适龄幼儿入园

2023年学前教育阶段小班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分为信息登记、

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2023年4月14日-4月19日,全区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1.信息登记

2023年,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入园信息登记。期间,本区通过线上电话咨询和线下个别服务的方式帮助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的范围

2023年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及幼儿的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②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③外籍:护照。

(3)登记时间和方式

2023年4月20日-4月27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随申办”移动端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①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②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③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拨打幼儿园咨询电话预约时间,在网上验证阶段到申请报名的幼儿园现场进行信息补登记。幼儿园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拨打幼儿园咨询电话预约时间,凭相关证明材料在网上验证阶段到申请报名的幼儿园现场进行信息修改。

2.报名验证

2023年,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实行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网上验证。

5月4日,各幼儿园公布招生信息,发布小班招生通告。

(1)网上报名

2023年5月8日-5月14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平台”(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完善信息并进行统一的网上报名,获取《2023年浦东新区幼儿入园报名表》。报名表作为幼儿完成网上报名的凭证。期间,本区通过线上电话咨询和线下个别服务的方式帮助无法自行完成报名验证的幼儿监护人进行报名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服务点现场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

每位适龄幼儿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平台”提示可在按地段招生幼儿园(招收地段生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全区招生幼儿园(部分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幼儿园)或街镇招生幼儿园(民办三级幼儿园)中报名一所幼儿园。按地段招生幼儿园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入园或统筹安排入园。未被全区招生幼儿园录取的幼儿,根据第一批报名验证和录取情况,按照“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统筹安排。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幼儿园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

(2)报名条件

2023年,本区在招生紧张区域的幼儿园继续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园(同一居住户多孩除外)”的政策。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按幼儿本区常住户籍地址对口入园。须持有2023年4月27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户籍和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户主为幼儿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幼儿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当入园适龄幼儿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按照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入园,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②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幼儿: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园。须持有2023年4月27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幼儿安排后,视幼儿园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当入园适龄幼儿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按照幼儿户籍和产证情况排序入园,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承租人或买受人须是幼儿父母)的适龄幼儿参照执行。

③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在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

龄幼儿:本市外区户籍的幼儿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园,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园。

④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须持有2023年4月27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幼儿,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园。当入园适龄幼儿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按照幼儿及父母居住证和产证情况排序入园,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无房产证的,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统筹安排入园。

⑤动迁户适龄幼儿: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幼儿园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园。租赁房屋居住的,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统筹安排入园。

⑥其余符合入园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幼儿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保持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持有2023年4月27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房产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园。无房产证的,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根据各公民办幼儿园第一批报名验证情况,统筹安排至尚有余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三级幼儿园。幼儿园可按照“浦东新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入园积分表”分值高低排序,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⑦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幼儿:香港、澳门幼儿须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幼儿须持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统筹安排入园。

⑧外籍适龄幼儿:外籍幼儿须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统筹安排入园。

⑨特殊幼儿: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幼儿须持有本区户籍,可向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童心幼儿园、临港新城海音幼儿园、致立学校申请入读学前特教班。

⑩其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园条件的幼儿,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3)网上验证

2023年5月17日-5月18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第一批网上验证工作。

2023年5月19日,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幼儿园告知适龄幼儿家长录取结果。

2023年5月31日,部分幼儿园开展第二批网上验证工作。

3.录取通知

2023年6月30日前,适龄幼儿家长可通过网上报名阶段提供的手机号码(短信接收号码)查收短信通知的录取结果。各级各类幼儿园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幼儿入园录取通知书。

2023年9月10日前,各级各类幼儿园完成新生注册报到及幼儿信息上报工作。

(二)托班幼儿入园

2023年托班入园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2023年5月4日,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发布托班招生通告。

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本街(镇)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实行登记入托。

民办幼儿园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面向全区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实行登记入托。

(三)中大班幼儿插班转园

2023年中班插班转园对象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2023年大班插班转园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2023年6月19日起,因全家户籍、房产和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区、外省市回本区就读或本区前往外区、外省市就读)需要办理插班转学的中大班幼儿监护人通过“浦东新区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s://www.pudong.gov.cn/jyj/,进入“招生考试”栏)查看本区2023学年第一学期幼儿园转学管理服务的通知,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插班转园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监督

区教育局各相关部门、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学前教育(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要求,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二)组织招生工作

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学前教育(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要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置、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综合管理幼儿信息,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入园范围及招生计划加强入园工作期间线下服务点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各幼儿园要认真制订招生方案,严格按照园所规模、核定班额组织招生入园工作。

(三)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站等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政策和相关信息,具体包括:(1)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问答(2)2023年浦东新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一图看懂和温馨提示(3)2023年浦东新区适龄幼儿入园区级、幼儿园咨询信息一览表(4)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5)2023年浦东新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咨询服务方式及监督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各幼儿园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公开本园的招生方案及招生入园对象。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须按规定进行备案。

(四)开展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幼儿园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保障适龄幼儿合法权益、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招生等开展督导,逐步形成学前教育阶段就近入园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五)完善监察机制

教育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园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

(六)落实问责制度

各幼儿园在招生入园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公办幼儿园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对民办幼儿园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或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附件:《2023年浦东新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内     容

3月31日前

完成招生摸底调研、招生计划核准、招生地段划分、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上报等工作。

4月12日

市教委公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

4月14日

召开全区适龄幼儿招生入园工作部署会。

4月14日

公布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地段等相关信息。

4月14日-4月19日

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4月20日-4月27日

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入园信息登记。

5月4日

各级各类幼儿园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通告。

5月8日-5月14日

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

5月17日-5月18日

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第一批网上验证工作。

5月19日

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幼儿园告知适龄幼儿家长录取结果。

5月31日

部分幼儿园开展第二批网上验证工作。

6月19日起

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监护人通过浦东新区教育局网站查看转园通知。

6月30日前

适龄幼儿家长可通过网上报名阶段提供的手机号码(短信接收号码)查收短信通知的录取结果。

各级各类幼儿园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幼儿入园录取通知书。

9月10日前

各级各类幼儿园完成新生注册报到及幼儿信息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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