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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幼师中专职业学校地址电话号码查询

2023-07-14 11:42:29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幼师中专职业学校地址电话号码查询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的管理,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十九条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三十二条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八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四十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发布的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宁海县技工学校地址在哪、电话、官网网址

初中毕业生读职业学校有前途吗?对于很多初中毕业生来说,选择读职业学校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丰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另外,职业学校的学制短,学生可以毕业后就直接进入社会工作。因此,初中毕业生读职业学校有前途。

宁海县技工学校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越溪技师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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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156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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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技工学校简介:

宁海县技工学校创办于1979年,是浙江省重点技工学校。学校开设交通运输类、加工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及财经服务类四大类10余个专业,在校师生1200余人。其中汽车维修专业为县政府重点扶持专业,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航空服务、电工电子、商务文秘等专业为特色专业。

我校积极对接当地产业,与当地多家企业开展联合办学,其中模具制造专业与7家模具企业深入开展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架构了“准学徒、学徒、准员工”三段进阶“现代学徒制”模式,带动企业深度参与我校高技能型人才培养。

数控加工专业和模具制造专业作为本校老牌专业,开办已经41年,目前在校班级10个,约500人。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教学和实训机制,在职和兼职的专业课、实训课老师有12人。同时,学校不断加强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与行业内部分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如我县奇精机械公司在我校数控班冠名。

宁海县技工学校专业有哪些: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1汽车运用与维修汽修2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3汽车维修汽修4模具制造模具数控5航空服务航空/空乘6数控加工模具数控7电气自动化设备自动化8与安装其他中职9会计会计10商务文秘其他中职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3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浙江省职教先进单位——宁波职工业余大学和浙江省重点中专——宁波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升格建立,传承了优秀职教基因和匠心育人文化,具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和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先后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以及“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社会)公开招聘报备员额制教师,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详见《2023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和研究人员(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需求表》(见附件1)。

(二)本次招聘的数字商贸学院的电子商务专业教师、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教师等两个岗位;阳明学院的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教师岗位;以及体育教师(阳明)岗位,上述四个岗位工作地点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阳明校区,地址为:宁波市余姚市开丰路388号。阳明校区教职工可按校内文件规定,另发放异地办学补助,包括异地工作补贴、加值班补贴、远程通勤补贴、过渡房租赁补贴等。

(三)学历学位、职称、相关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入党时间、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7年5月1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四)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参考教育部颁发的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结合用人单位的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报考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六)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七)凡公告中“其他资格条件”里未注明工作经历要求的,皆包含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考生报名系统,电脑端:https://rszp.app.nbpt.edu.cn/jfV5nzjszp,系统移动端:https://rszp.app.nbpt.edu.cn(需通过手机端打开)。报名关键步骤:1)点击(2、身份注册)进行登录帐号注册,注册成功请保存帐号密码,已备后续使用。2)系统登录后,点击(5、简历管理)在线填写简历,上传佐证材料,完成后提交给人事处。3)点击(6、岗位报名),选择“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点击后面报名按钮,选择应聘岗位并报名。4)点击(7、报名结果)随时查看报名结果信息。5)点击(9、消息通知),查看短信通知信息。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本次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学校官网或人事处网站公布),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职业教育研究人员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办法,其他教师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的办法,具体考试办法待资格复审前通过学校官网另行通知。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测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中英文课程成绩单)、部分岗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知识储备等。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总分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职业教育研究人员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后,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其他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后,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6的比例进入试讲(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试讲后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50%+试讲5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职业教育研究人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他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试讲的30%+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考生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学院网站上http://www.nbpt.edu.cn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校园公告”);

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webs.nbpt.edu.cn/,“人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0574-868919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徐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891327,86891361。

附件:

附件1-2023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和研究人员(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需求表.xlsx

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5月9日

广州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广州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广州中专学校大全2023年5月8日4:14阅读(9,764)

今天广东技校排名网给大家大来的是广东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这份名单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大全,里面还包括了各个学校的详细地址和交通路线。对大家选择中职学校是非常有帮助的。序号…

今天广东技校排名网给大家大来的是广东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这份名单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大全,里面还包括了各个学校的详细地址和交通路线。对大家选择中职学校是非常有帮助的。

序号学校名称类别学校地址乘坐公交车路线及指引下车站名1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市属职业高中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41号①地铁五号线小北站D出口。 ②36、66、93、189、278、529、810、864等公交车到“童心南”站。 ③76、76A、190、544、546、547、706等公交车到“电大麓湖校区”站,步行3-10分钟即可到达。公交车:童心南站、广州电大麓湖校区站。地铁:小北站。下车步行3-10分钟即可到达。2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市属职业高中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9号9、13、75、79、86、87、180、202、230、288、546、551“石溪”站或“新滘西路口”站3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市属中专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可乘坐市内公交车到林和西站、广州东站或天寿路站下车来校,或乘坐地铁1号线到广州东站总站F出口转右来校。林和东路站、天河火车东站或天寿路站均可4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广州市交通运输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23号可乘656、659、922、734等公交车在市八医院站下车公交车可在市八医院站下车,步行1分钟即到学校。 地铁可在2、3号线嘉禾望岗站A出口出站,步行10分钟即可到校5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广州市房地产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2号公交:14路,206路,18路,264A路,37路,夜8路,以上线路往赤沙总站(广东财经大学)方向乘坐,在赤沙路西站下车即到学校。   地铁:3号线或8号线,在客村地铁D出口出站,换乘14/37/206/264A路公交,在赤沙路西站下车即到学校。赤沙路西站6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建筑工程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水边街71号(1)可乘坐7、21、32、58、58A、63、108、111、113、187、198等线路公交车在“三元里大道中”站下车。 (2)可乘坐32、58、58A、244、244A、251、254、268、280、298、510等线路公交车在“机场路岗贝路口”站下车。机场路岗贝路口站、三元里大道中站7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广州市财经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交通车:6、10、16、125、189、191、220、545、546、550、810、等线路在白云宾馆、花园酒店、假日酒店、区庄、淘金路、黄花岗等站下车。 地铁:可乘坐地铁5号线至淘金站B出口。白云宾馆、花园酒店、假日酒店、区庄、淘金路、黄花岗8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广州市财经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财路2号(105国道北二环石湖(太和)出口处,距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0公里)交通车:529、563、701、734、833、972、高峰快线71、节假日专线4路在石湖村口站下车。 地铁: 1、乘坐地铁3号线到龙归站A出口,转乘972路(太和方向)到石湖村口站。 2、乘坐地铁3号线到地铁嘉禾望岗站,转乘734路(太和方向)、高峰快线71到石湖村口站。石湖村口站9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广州市司法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一路458号58,251,510,528,274,524,259,187、524、425、743。坐地铁2号线黄边站D出口转425,3号线A出口转886省戒毒基地站10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信息工程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荔湾区芳村长堤街69号乘坐1、15、19、65、64、74、、206、217、309、782、181、966、556路等路公共汽车到芳村隧道口站下车,沿陆居路往珠江边白鹅潭广场方向步行约6分钟即到。 地铁指引:地铁一号线芳村站下车,从B1出口出站,沿陆居路往江边白鹅潭广场方向步行6分钟左右到校芳村站11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信息工程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天河区东莞庄路231号乘坐27、138路公交车到东莞庄路总站下车,往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方向步行300米即到校。 地铁指引:地铁一号线广州东站(总站)下车,从J出口到广园东路,转27路公交车到总站下车,步行8分钟左右到校。东莞庄总站12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信息工程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白云区沙太北路965号乘坐884、246、501、808、602路,从化—东圃客运站专线(2线)、从化—天河客运站专线(4线),在金湖住宅区站下车即到。金湖住宅区站13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广州市商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新市新街24号(1)乘坐421、422、925等公交车到新市新街西站。 (2)乘坐105、113等公交车到棠安路总站。 (3)乘坐244、268、278、等公交车或搭乘地铁2号线越秀公园B1出口转乘到新市墟站。新市墟站14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广州市商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广州市荔湾区珠江桥中东海北路21号(1)乘坐128、256、416、783路等公交车到珠岛花园公交总站,向西走60米。 (2)地铁5号线坦尾站G或I出口(桥中公交站),转乘以上线路到达学校。 (3)地铁6号线河沙站B出口向东走300米。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或珠岛花园总站)15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广州市轻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30号乘车指南:市内乘坐:14、37、69、76、189、130、139、184、190、203、226、250、252、270等公共汽车到(赤岗路口站、赤岗东站)下车。乘地铁三号、八号线在(客村站)D出口出站。公共汽车:赤岗路口、赤岗东站。 地铁:客村站16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广州市轻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73号28、30、39、46、54、65、84、126、B11、B12、236、252、257、290、297、345、534、535、536、581、637、772等公共汽车在(天河客运站)下车。乘地铁三号、六号线在(天河客运站)C出口出站。天河客运站17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广州市服装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广州市新港中路399号14,189,184,37,69,250,252,190,226,229,131,270,463,206,130,93,B7,大学城3线 地铁三八号线交汇点客村站A出口,向东直走200米.珠影站18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广州市市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专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元岗北街161号公交路线:884,126,140,83路到元岗路站。791路到元岗北街站。 地铁路线:3号、6号线天河客运站。元岗路站、元岗北街站

除此之外我们还总结了广东前十重点中专学校,也提供给大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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