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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宁波幼师高中学校招生简章电话是多少

2023-07-14 11:55:25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宁波幼师高中学校招生简章电话是多少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地址: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律监察机构、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2年总计划数为440名,分为非师范类和师范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类别

招生专业(类)

计划

学制

选考科目

备注

180

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15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

15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15

四年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梅山校区,浙江省户籍考生免学费

机械类

10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按类招生,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专业

物理学

10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化学类

15

四年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按类招生,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专业

土木工程

10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生物技术

15

四年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梅山校区

环境工程

10

四年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食品科学与工程

10

四年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梅山校区

历史学

20

四年

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汉语言文学

15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经济学

20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260

小学教育(师范)

110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学前教育(师范)

35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10

四年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汉语言文学(师范)

15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英语(师范)

20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5分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15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物理学(师范)

30

四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地理科学(师范)

25

四年

物理,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注:1.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

2.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类)中申请转专业,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不能互转(具体按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非特长生: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考生。采取折计分制,将考生所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0门)成绩等第折算成分数(以下简称学考折算分),A等折计10分,B等折计8分,C等折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学考折算分满分为100分(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报考学生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必须为C等(含)以上(成绩以2022年3月1日前取得的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同时非师范类和师范类考生的学考折算分必须达到82分及以上。

2.特长生: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考生。采取折计分制,将考生所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0门)成绩等第折算成分数,A等折计10分,B等折计8分,C等折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学考折算分满分为100分(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报考学生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必须为C等(含)以上(成绩以2022年3月1日前取得的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同时非师范类和师范类考生的学考折算分必须达到78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⑴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主办)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三等奖(含)以上。

⑵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浙江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作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⑶语言文学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决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⑷艺术、体育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请根据报名条件,在非特长生、特长生中选择一个通道报名(只能选择一个,不能兼报),并在所选择的报名通道下,在非师范类和师范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类,不能兼报)。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进行分通道分类评审(即若考生选择非特长生,则按非特长生的要求进行书面评审;若考生选择特长生,则按特长生的要求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规则见第十六条选拔程序)。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要求JPG格式,务必确保清晰)上传至“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材料包含如下:

⑴材料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由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⑵材料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参与各类活动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或盖所在中学公章的复印件),非特长生上传支撑材料仅限5项;

⑶材料3:考生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不接受户口本)。

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分类上传(报名系统有分类提示)。

第十五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午10:00至3月11日下午15:00;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2022年3月14日-3月18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3月22日上午10:00-4月1日下午15:00;

4.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4月13日上午10:00-4月17日下午15:00;

5.学校综合测试时间:2022年4月16-17日;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22年4月25日起。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

第十六条 选拔程序

1.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评审。

⑴对于符合非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不多于各类别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当各类别报名数大于计划数6倍(含)以上时,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a.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b.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c.A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排序;

d.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等第折算分数排序;

e.以上条件均相同者,一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⑵对于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直接获得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的“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各报考类别计划数1:5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成绩合成、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2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专业填报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对应要求(详见招生专业、计划及志愿填报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各报考类别之间不得跨类填报。

第十八条 成绩合成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换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同上)、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以及高考选考科目总分。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

专业投档办法: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以内。

第二十条 录取公示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 http://zsb.nbu.edu.cn,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第八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向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号码:0574-87609301

投诉电话:0574-87600788

招生网站:zsb.nbu.edu.cn

学校网站:www.nbu.edu.cn

微信公众号:NBU-ZSB宁波大学招生办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11

第二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若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阳明创新班(人文)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阳明创新班(理工)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1.学校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2.学校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4.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五)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六)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1.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2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2.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2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2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4.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别按照《2022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22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2022年宁波大学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6.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按照《2022年宁波大学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7.学校对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七)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9名、篮球3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八)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宁波外事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宁波外事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宁波外事学校是宁波市教育局直属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浙江省首批中职名校、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首批中职“双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足港城,培养国际化人才”为办学宗旨,以英、日、德、法、韩、俄、西班牙、保加利亚、意大利语等多个语种的教学能力为依托,致力于培养面向宁波区域经济发展的中级外经外贸人才、艺术人才和学前教育人才。学校获得了全国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学校文化建设金奖、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浙江省文明单位等40多项荣誉称号。

一、学前教育专业

1.学前教育(中本一体化)

中职本科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宁波、舟山招生,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具备国际视野、职业认同感、科研能力和促进儿童发展能力的卓越教师人才。三年学习后,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上线即可升入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完成后四年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获本科文凭。

招生名额:40人(其中舟山5人)

联(协)办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2.学前教育(中高职一体化大专班)

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系统掌握现代学前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艺术专业特长,能够胜任幼儿教育工作的专门人才。三年学习后,经选拔考试,符合条件者进入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对口专业,完成后两年大专课程学习。

招生名额:130人

联(协)办单位: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名额:45人

联(协)办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二、TAFE

宁波TAFE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浙江省首家“中高职一体化”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和澳大利亚西悉尼TAFE学院双方合作组建,被澳大利亚技能质量监督署誉为“中国境内最成功的一个TAFE项目”。其中,五年制项目由宁波外事学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和澳大利亚西悉尼TAFE学院三方合作举办。

学院采用“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中高职紧密衔接,前三年在宁波外事学校学习;三年学习期满后,符合条件者进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专业就读大专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获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学院高级文凭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文凭。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国内就业,也可申请带学分赴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部分海外高校继续本科课程的学习。

学院教学设施设备先进,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营造全英语教学氛围,师资由中澳双方共同选定,核心课程由新南威尔士州TAFE学院派遣的优秀外教授课,中方选派优秀教师参加TAFE教学培训,获得TAE40110培训及评估四级证书后持证上岗。

学院坚持“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重视发展学生的创新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及合作学习能力,培养具有较好的英语语言能力、宽广的国际视野和扎实的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包括金融管理与实务操作人才、市场营销人才、艺术和新媒体设计人才。

招生专业及名额:

1.金融事务(中澳合作中高职一体化大专班) 105 人

2.市场营销(中澳合作中高职一体化大专班) 70人

3.艺术设计与制作(中澳合作中高职一体化大专班) 35人

联(协)办单位: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TAFE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

三、经贸类专业

1.商务法语(中高职一体化大专班)

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具有扎实的法语综合运用能力,掌握对外贸易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具有一定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复合型中级涉外人才。三年学习后,经选拔考试,符合条件者进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专业就读大专课程。

招生名额:40人

联(协)办单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商务日语(中高职一体化大专班)

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具有扎实的日语综合运用能力,掌握国际商务、对外贸易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能熟练参与国际交往的复合型中级涉外人才。三年学习后,经选拔考试符合条件者进入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就读大专课程。

招生名额:40人

联(协)办单位: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3.商务德语(工商企业管理)(中高职一体化大专班)

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具有较高德语语言能力,掌握工商企业管理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三年学习后,经选拔符合条件者可直接进入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专业继续深造。

招生名额:35人

联(协)办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4.国际商务(双语方向)(中高职一体化大专班)

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具有较强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俄语日常交际能力,掌握对外贸易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具有一定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复合型中级涉外人才。三年学习后,经选拔考试,符合条件者进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用英语专业就读大专课程。

招生名额:35人

联(协)办单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5.商务英语(普职融通)

与宁波三中合作开展普职融通教育。高一第一学期,学生按照宁波三中授课计划学习普通高中课程,第一学期期末由学校组织统一赴宁波三中参加期末考试。期末成绩优秀并经两校考核合格的学生(不超过6名,且期末成绩总分不在宁波三中年级排名的后15名)可转至宁波三中高一年级就读。其余学生在宁波外事学校继续学习,学习期满后可参加外贸专业高职考试,升入高等院校深造,或由学校择优向涉外企事业单位推荐就业。

招生名额:90人

联(协)办单位:宁波三中

6.商务韩语

三年制职业中专。培养具有扎实的韩语听、说、读、写综合运用能力,掌握国际商务、对外贸易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能熟练参与国际交往的复合型中级涉外人才。三年学习后,可参加外贸类专业高职考试,也可选择出国深造或由学校择优向涉外企事业单位推荐就业。

招生名额:45人

四、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升学教育。开设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等6门普通高中文化课程以及相关专业的技能课程。学习期满后,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高考,升入艺术专业院校或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继续深造,符合条件者也可申请赴海外合作院校留学深造。

学校拥有多功能剧院、录音棚、小音乐厅、电钢琴教室、钢琴房、排练厅等先进的艺术教学设施设备,拥有教学经验丰富的市名师、骨干教师等文化课教师以及毕业于国内外著名艺术高校的优秀艺术专业教师,同时定期邀请国内外合作院校的专家来校指导。近五年来,学生高考上线率均在97%以上,本科上线率均在85%以上,为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等艺术院校输送了一批优秀的艺术人才。

招生专业及名额:

三年制艺术专业:

1.音乐表演 45人

2.舞蹈表演 25人

3.戏剧表演(影视表演)  25人

六年一贯制艺术专业:

1.音乐表演 40人

2.舞蹈表演 45人

联(协)办单位:芬兰西贝柳斯音乐学院、荷兰皇家音乐学院、波兰克拉克夫音乐学院、波兰华沙国立肖邦音乐学院、波兰波兹南芭蕾舞学校

宁波外事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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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298号(可乘地铁2号线到藕池站;公交503、510、614、625、634、105、115、116、132、23、523、817等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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