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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幼师教师资格证下半年报名时间表图片

2023-07-14 13:25:37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幼师教师资格证下半年报名时间表图片

沈阳市教育局

根据辽宁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沈阳市实际,现将沈阳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沈阳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沈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可在沈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沈阳市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沈阳市教育局。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2023年沈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下半年两个批次进行。

上半年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21日。

下半年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除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外,还需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详见《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附件1)。

(二)体格检查

1.体检表下载:请登录沈阳市教育局官网“教师资格”栏目“下载中心”下载。体检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粘贴好与本人网上报名时相同底版的相片,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

2.体检时间:

上半年:自本安排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止。

下半年: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体检表,在《2023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2)中自选一所医院进行体检,医院每日体检人数有限,体检前需联系医院进行预约。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1)上半年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至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下半年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确认方式及地点

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核验成功且在沈阳政务服务网申请信息填写完整的申请人,不必到现场进行确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在确认时间内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E1—E6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⑵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在确认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所选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详见《2023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附件3)。

3.需携带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需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⑴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⑵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申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⑹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⑺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沈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enyang.gov.cn/)“教师资格”栏目。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1:-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pdf

2.2023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附件2:2023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doc

3.2023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附件3:2023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xlsx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8日

深圳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2〕10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深圳市户籍人员。

2.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深圳市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深圳市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2021年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2.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有效期内一次免试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执行。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文件要求,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符合以上免考条件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不需再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直接向面试组织机构申请参加面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分区报名和考试,设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和大鹏新区共10个考区,考生可在就近区域报考。

(一)时间安排

1.注册时间:8月26日00:00至9月5日16:00;

2.报名时间:9月2日9:30至5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试考区;

3.网上缴费截止日期:9月8日24:00;

4.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5日00:00至29日18:00。

(二)报名相关网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传材料平台:https://www.eeagd.edu.cn/jszgsh。

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且具有报名资格,如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信息填写错误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后果自负。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四)考试大纲及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五)成绩查询与复核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2年12月9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六)违规处理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一)笔试时间:10月29日。

(二)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相关说明见附件2。

四、网上报名流程

第一步:注册。无论考生是否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本次笔试报名前均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注册。

第二步: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新注册的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三步:阅读报考须知,填报个人信息。

第四步: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为佳;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高不多于600像素,宽不多于400像素,格式为jpg/jpeg。

第五步:考试报名。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

第六步:信息初审。各考区对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如符合报名条件,则进入下一步,否则本轮报名审核不通过。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及时修正个人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科目,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再次提交报名申请。

第七步:信息核验。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考区进一步核验个人信息真实性。内地考生核验失败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传材料平台(https://www.eeagd.edu.cn/jszgsh),上传相应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港澳台考生无须等待核验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登录上述平台,上传指定的港澳台有效证件。

第八步:查看审核结果。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核验失败的考生上传材料后),等待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考生可自行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各考区不另行通知。

第九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前,可再次登录网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报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考,当次报考信息自动注销。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无论是否实际到考,考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步:打印准考证。成功报名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5日00:00—29日18:00登录网报系统,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直接打印成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考前,务必关注“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的官网或官微,查看相关公告,了解具体报名要求并按照执行。

(二)考生必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时须核验考生手机号码,如考生核验手机号码过程中接收不到系统自动发送的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400-7797-255)。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请勿重复注册。

(三)所有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四)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下。

(五)考生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使用简体字输入,不可使用繁体字。

(六)凭广东省内居住证报名的考生,“居住证编号”一栏填写身份证号码。

(七)考生报名时必须规范填写学校名称,不可填写简称或不规范名称,以免因学校名称不符而被审核不通过。我市范围内高校校名称应按如下列表所示填写:

(八)考生须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集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信息有误或无法报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考生应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类别,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且具有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在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十)所有审核不通过须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包括照片)的考生,必须同时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再次提交。

(十一)考生可自行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各考区不另行通知。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及时修正个人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科目,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再次提交报名申请。

(十二)符合我市报名条件的考生,如拟报考区额满,则可选择深圳市其他考区报考。

(十三)考生务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所在地市或居住证申领地市报考(在校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市),各考区均不接受外市考生报考。

(十四)考生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并正确选择考区后,须保持注册登记的手机畅通,暂时关闭短信过滤功能。如接到省教育考试院发出的上传材料通知短信,请根据提示于9月6日17:00前登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传材料平台(https://www.eeagd.edu.cn/jszgsh,以下简称“上传平台”),上传相应户籍或居住证材料。如未接到短信且本人报名信息至9月6日12:00仍处于“待审核”状态,请直接登录上传平台,上传相应户籍或居住证材料,并等待审核结果。

(十五)港澳台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无须等待短信通知,自行于9月6日17:00前登录上传平台,上传相应港澳台有效证件,上传的有效证件须与报名登记的证件一致。

(十六)考生通过上传平台上传的材料必须与报名信息一致,如材料不符或信息不实,本次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

(十七)考生通过上传平台上传的材料应确保清晰并正确上传,如上传3次仍无法成功核验,则本轮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3.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咨询电话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说明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原“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目代码:309)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5.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门科目,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7.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8.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9.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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