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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当月工资须全额支付吗 幼师退休多少钱一个月工资

2023-07-14 17:31:16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退休当月工资须全额支付吗 幼师退休多少钱一个月工资

退休当月工资须全额支付吗

企业职工退休时,社保机构要到职工退休的次月才发放养老金。那么对于那些生日未在月底的职工,在退休当月用人单位是否还应按约定的全额工资支付呢?职工是否一定要坚持工作至月底呢?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在对待到龄退休员工福利待遇方面,既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也要考虑员工长期为企业工作而付出的辛苦,以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职工也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站好最后一班岗。

职工6月5日退休,当月工资如何支付?

张某,男,1960年6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张某在2020年6月5日年满60周岁退休,但上海L食品有限公司未足额支付张某2020年6月的整月工资。2020年8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仲裁裁决L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3190元。

L公司向上海市二中院提出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申请,称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在正常出勤并付出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但张某自2020年6月5日起退休,且不再为L公司提供劳动,L公司无需支付张某退休后的工资。

2020年11月27日,上海市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职工退休的时候,退休当月工资照发,从下月起停发工资,改由社保部门发放退休费。张某虽在2020年6月5日年满60周岁而退休,但L公司应依规定足额支付张某2020年6月的整月工资。员工退休当月取得当月全部工资,是否还需要提供劳动,企业可与员工进行协商处理。L公司在办理张某退休手续时,没有告知张某若要获取2020年6月份的整月工资,需要工作至6月底,也未与张某协商有关退休当月工资发放相关事宜,以致张某有充分理由相信L公司会支付2020年6月的整月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L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对待到龄退休员工福利待遇方面,既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也要考虑员工长期为企业工作而付出的辛苦,以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

综上,L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符合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对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02民特654号)

只在提供劳动后才照发退休当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目前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和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非管理和技术岗位年满50周岁。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即可终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养老金要从退休次月才可领取,劳动者退休当月用人单位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呢?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退休、退职当月工资照发。但该文件未明确是否要提供劳动后才照发当月工资、是全月足额工资还是劳动者实际工作日的当月工资,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对于退休当月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约定的整月工资标准支付。至于劳动者工作到哪一天,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在本案中,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判决L公司应依规定足额支付张某2020年6月的整月工资。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该文件出台时还是计划经济时代,与现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不同,当时退休工资由企业发放,而现在则由社保部门发放,仲裁裁决适用劳动总局文件规定处理本案纠纷,与现行劳动合同法原则相悖。

如在苏州职工张某与华苏公司争议案中,张某出生于1958年9月19日,于2018年9月19日年满60周岁。华苏公司发放张某工资至2018年9月19日。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就认为,对于张某退休当月工资的发放,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并未作出特别约定,现华苏公司按张某实际工作天数予以计发并无不当。(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9)苏05民终4175号)

我们建议用工双方遇到此类问题,还是应该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为宜。正如上海二中院判决书中所言:用人单位在对待到龄退休员工福利待遇方面,既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也要考虑员工长期为企业工作而付出的辛苦,以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职工也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站好最后一班岗。

退休当月工资按养老金标准支付吗?

按照上述第一种意见,对于职工退休当月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约定的整月全额工资标准支付,而非按劳动者本人退休金的标准支付。如果劳动者请病假的,就应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如在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黄某一案中,黄某于1958年9月6日出生,他的退休当月工资公司只发到2018年9月5日,但他要求X物业公司支付自己退休当月的退休养老金。

一审法院判决,关于病假工资,黄某自2017年6月起再次请病假,按工时7.5年的工龄,连续病假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90%计发。X公司向黄某支付工资至2018年9月5日止,但对于黄某退休当月的薪资依然应由用人单位支付,X公司应当向黄某支付工资至2018年9月30日止,故X公司对此应予补差。

黄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X公司支付自己退休当月的退休养老金。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9)沪02民终10945号)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的生日那天终止劳动合同,该职工当年应休年休假也应折算到其生日那天,而非折算到月底。如李某于2017年9月23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法院认为,李某与上海海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该日终止。既然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李某再主张2017年9月23日之后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上海海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李某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3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667.59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2民终5314号)(据《劳动报》报道文/周斌摄/贡俊祺)

揭秘中科院院士一个月工资到底有多少

地方给予院士的优厚待遇

尽管院士已经在人数上大大增长,在地方上,他们仍然是相当稀缺的资源。公开资料显示,各地为了招徕院士,均推出了相当优厚的条件。

2009年12月,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宣布,两院院士如果愿意到院里任职并完善协议,单位将提供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住房,并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安家费。

2010年8月,河北宣布,在冀院士特殊生活补贴由每人每年6万元增加到20万元新引进和新当选的院士给予1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新引进院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医疗保健按副省级对待,每年两次健康检查配备相对固定的专用车辆。

河南省明文规定,从2004年起,河南省省属单位院士年薪不低于20万元,省财政为院士每人补贴20万元配备工作用车,院士享受相当于副省级的医疗待遇,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并发给每位院士每月500元护理费用。

武汉理工大学承诺,凡引进来的院士,都能获得100万元科研经费、200平方米院士楼住房、50万元安家费。

湖南一所大学对引进院士许诺:配偶随调,支付100万元人才使用费,100万元科研启动费,安排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山西省中北大学规定的引进院士待遇为,科研启动费200万元、安家费10万元、年薪20万元、来校后分配260平方米住房等。

江苏南通市曾在2010年推出名为"江海英才"的揽才计划,其中包括:到南通市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条件相当的境外高端人才,提供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作经费,15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提供不少于180平方米的暂住房,并在3年内按实际在通时间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

高校数百万年薪招聘院士头衔为何如此“天价”?

近日,南京晓庄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对两院院士亮出“高薪牌”,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最高600万元的待遇。无独有偶,湖北中医药大学开出200万元年薪“挖”院士临沂大学开出科研启动经费1000万元,年薪300万元,安家费200万元等优厚待遇招聘院士。

类似这样高薪招揽院士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让人不禁质疑:院士头衔“含金量”为何如此惊人?“天价”院士又能带来些什么?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院士头衔“含金量”惊人

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一般为终身荣誉。自2009年起,中科院给院士的津贴由原来每月200元调高至1000元。此外,年满80周岁的院士升为“资深院士”,不再拥有院士选举投票权,但每年另享有1万元“资深院士津贴”。

记者采访了解到,江苏两院院士收入分配机制基本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工资加津贴,如一年工资收入20万元左右,另有24万元左右津贴第二类是各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土政策”,即所谓年薪制,如某高校规定新引进院士年薪150万元,为确保不至于“招来女婿气跑儿子”,新引进院士与学校原有院士享受同等待遇,校内原有院士也享受年薪150万元的待遇。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有些院士本身就是各单位的“头头”,既当领导,又享受高薪,难免引起群众非议。

江苏共有普通高校134所,但拥有的院士不过百位。“僧多粥少”的现状让各大高校摩拳擦掌。江苏师范大学为柔性引进的院士量级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待遇为200平方米的过渡住房,每月10万元生活补贴。南京审计学院招聘的院士最高能拿到350万元的购房补贴。

此外,地方政府重金揽才势头也十分猛烈。如江苏省高邮市对引进的两院院士给予所购房屋全额资助的待遇泰州市则为引进的两院院士提供3年免费人才公寓,并发放100万元“购房券”。

院士“抢手”本是好事,这意味着社会越来越重视知识和人才,但动辄百万元的高额纳贤之风,同样折射出一个问题,高校和地方把院士当成支撑门面的“招牌”,一味关注院士数量,忽视了自身科研条件与学术氛围的建设。这种盲目的做法无疑背离招贤纳士的初衷。

高薪揽才背后的利益诉求

4年前,华中师范大学原校长章开沅4次请辞与两院院士具有同等待遇的资深教授一职,在学界掀起不小的波澜。当被问及原因,章开沅直言:“院士补贴太高,终身待遇不合理。”

除去薪酬待遇,院士可以作为博取私利的“摇钱树”,同样是人尽皆知的“秘密”。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院士都拥有隐形收入:一是从科研项目中“克扣”经费二是日常评审、兼职等方面的收入。中国第一位退休的院士秦伯益就曾坦言,很多院士热衷拿项目与课题,既能为自己挣钱,让别人挂院士之名申请课题,也能从中获利。院士名气响、面子大,成了不少高校的“广告招牌”。

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是江苏省内两所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其院士分配机制是“基本工资+津贴”,基本工资享受一级教授待遇每月5000多元,年岗位津贴24万元,另外江苏省委组织部每月补贴1万元,加起来共计42万元左右。这样的收入并不算高,但南京大学有32名院士,东南大学有11名院士,他们人心思齐,一心一意搞科研,成果显著。资深院士冯端告诉记者:“真正的院士是拿钱买不来的,因为埋头搞科研的院士不在乎钱的多少,他们看重的是尖端的科研平台和浓厚的科研氛围。”

“院士作为高端人才,享受高待遇无可非议。但近几年,将院士请过来当‘花瓶’,赚钞票的问题日趋严重。”在东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仲伟俊看来,社会把院士拔得太高,各种考察、座谈和评审也对院士邀约不断,导致地方、高校和研究院竞相用高额科研启动费、安家费以及年薪等争夺院士,装点门面。

仲伟俊认为,问题主要出在高校与地方政府上: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高校拥有院士数量的多寡,直接影响高校排名、权威性及课题资源的获取,这导致高校形成“院士在手好说话”的管理心态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科技创新驱动政策,但落实到某些地方,就变成了高层次人才的比拼。“院士数量越多,政绩越大,领导面子上越好看。说到根子上,还是利益驱动在作祟。”

国外院士制度引反思

两院院士章程修订数次,2014年修订被视为力度最大的一次。新修订后的章程从提名途径、遴选机制、退出机制3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但院士津贴依然维持每月1000元,对院士待遇并没有明确规定。

这也为院士待遇的“漫天飞价”提供了“社会土壤”,一方面,高额的薪酬让不少院士舍不得退休另一方面,高校与地方的“门面需求”也不允许院士轻易退休。2013年11月,年满80岁的沈国舫院士向工作了一辈子的北京林业大学表达退休意愿,但该校以“无人胜任沈国舫岗位”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

梳理欧美国家的院士制度,记者发现了迥然不同的状况:英国皇家学会是享誉世界的科学学会,但会员没有工资,更谈不上像中国院士那样高额的薪酬,他们只有少部分的补贴,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做研究。同样,美国申请科研经费的关键在项目内容,不少院士实验室因项目内容不过硬而无法得到经费,难以逃脱“被淘汰”的命运。

“院士是学术称号,也是终身荣誉,但我国院士头衔被赋予太多学术之外的东西。”江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等教育专家告诉记者,有些上了年纪的院士已无足够精力搞科研,但学校还是抓住不放,将其作为申请国家科研资金和提高名声的“法宝”。而在美国,院士不退休就得承担教学与科研任务,不愿意或者无力承担就得退休。这种以学术为本位的精神无疑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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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青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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