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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简章 山东幼师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站是什么

2023-07-14 17:45:42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简章 山东幼师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站是什么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湖南省2022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已报名考生

二、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说明: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省发改委核定新标准执行)

三、招生专业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例如:口吃、嗅觉迟钝、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教育类、表演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等专业。

四、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3月14日

(二)报名方式: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

(三)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只允许选择1个专业进行填报,并须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我校只安排第一个报考专业的考试或测试。报考退役军人计划的考生须在志愿填报期间来校提交相关身份认定资料。

(四)确认、缴费:3月15日下午-17日,在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进行信息确认,生成缴费档案号,再通过“长沙市非税缴费公共服务平台”选择“长沙幼儿师范学校”缴费(微信、支付宝、长沙银行均可)。收费标准80元/人。

(五)打印准考证:3月19日-21日,在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远程)下载打印。

五、考试

(一)考试地点: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雨花区圭白路108号)

(二)考试时间:3月21-22日(周一周二)

(三)考试方式:包括“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部分。

1.应届普高类考生:只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其“文化素质”成绩直接使用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满分300分)。

2.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部分考核。

3.往届普高和同等学力类:须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部分考核。

4.退役军人类考生:免“文化素质”测试,只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四)考核内容

1.文化素质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300分。

2.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测试的满分为300分。各专业测试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五)录取成绩的确定

考生的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组成。最终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30%+职业技能成绩*70%。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的最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和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三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类考生的录取计划根据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确定。

2.文化素质成绩低于总分的50%为不合格,不予录取;职业技能成绩低于总分的60%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4.学校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从同一专业组(系部)内调剂。

(二)免试政策

1.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对口专业就读。

2.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学校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考生,须在3月16—17日期间,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提交至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道馨楼203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七、咨询联系

电话:0731-856578130731-85649922

联系人:刘老师高老师彭老师 周老师

新生交流QQ群:298887371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08号

学校微信公众号: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网址:http://www.csysgz.com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我们

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

环城校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主办方: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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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添加日期:2020-07-0310:58:20 查看:3858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代码:部委码11956、浙江省招生代码0034

   (5)学校地址:学校现有鄞州校区和奉化校区,鄞州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政编码315100;奉化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邮编315500。各专业就读校区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依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招生专业层次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20年招生专业层次专科,招生专业(含方向)为: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化妆品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事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健康产品)、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设计与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用电子)、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检验与注册)、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等22个专业(含方向)。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学费6000~759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1600元/生/年,六人间(含5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以及学校发放的《2020级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投档比例一般为1:1投档,省外按100%-110%以内投档。

   第十三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分段填报,分段录取;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山东省、海南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海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其他招生省份,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学校部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对于限报专业,建议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校无关。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

         0574-88222701(鄞州校区)、88367831(鄞州校区)

     0574-88839045(奉化校区)

    (2)传真:

        0574-88222701(鄞州校区)、88839046(奉化校区)

    (3)招生监督电话:

        0574-88839024、88839025

    (4)联系地址:

         鄞州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编315100

         奉化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邮编315500

   (5)学校网址:www.zjpu.edu.cn E-mail:zhaojiu@mail.zjpu.edu.cn

  (6)网上咨询平台:http://zsjy.zjpu.edu.cn/zhaosheng/index.php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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