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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编外合同制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招聘幼师公告

2023-07-14 19:17:11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编外合同制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招聘幼师公告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编外合同制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师资队伍,顺应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同意采取编制外合同制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9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报名资格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三)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各招聘岗位在学历、专业、年龄等方面条件,请查阅《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幼儿园编外合同制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如:岗位条件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五)招聘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相关专业(参照附件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第17点),考生所学专业如未列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应在报名前咨询能否报考。

(六)报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南昌经开区在编及编外教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被教育部门解聘、辞退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考生报名实行诚信报考,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招聘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南昌人才招聘网”(http://www.ncrczpw.com)、“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ncjk.nc.gov.cn)上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公告。

(二)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14:00至1月15日24:00止,缴费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当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网站为“南昌人才招聘网”(https://www.ncrczpw.com)。

1.网上注册登记。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南昌人才招聘网”,进入考生报名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报考信息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弃考者报名费不予退回)。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考生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考生报名完成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岗位报名人数如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则按比例缩减招聘名额。

(三)笔试及公布面试入闱名单

1.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月17日10:00-2023年1月19日08:30时。

(2)笔试时间:2023年1月19日09:00时。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一科,考试内容依据《江西省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19年修订版)》。试卷满分为100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各占50%。

2.公布资格审查入闱名单

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入闱人员名单将在“南昌人才招聘网”(http://www.ncrczpw.com)、“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ncjk.nc.gov.cn)上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入闱人员名单,如末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因自动放弃,产生的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分数并列的,同时进入后续环节。

(四)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入闱资格审查的考生按以下顺序分别整理并装订好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表(由考生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打印后亲笔签名)。

2.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3.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在网上可查询者,请自行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提交时应在有效期内。学历在网上不能查询者请自行提供与毕业证相符的毕业生登记表。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内容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无生课堂和专业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无生课堂占面试总成绩比例40%、专业技能展示占面试总成绩比例60%,面试时限20分钟(其中无生课堂限10分钟,专业技能展示限10分钟)。不提前公布考题,采取现场备课形式。

3.面试流程:报到→候考→抽签(顺序)→备课→面试→评分→确认→离场。

4.面试最终成绩

(1)面试时如出现缺席、迟到、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2)同一岗位入闱面试考生原则上在同一面试小组面试。如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面试人数超过25人,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交叉平行分组,参照公务员面试相应标准,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面试最终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含)或高于90分(含)],再去掉1个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5.确定入闱体检名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最终成绩×60%。

笔试成绩、原始面试成绩、面试最终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其中:

(1)实际面试人数达到面试开考比例1:3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实际面试人数未达面试开考比例1:3的岗位,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时,在岗位计划数内排在最后一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全部考生的平均分排序在计划数内的其他考生全部入闱体检。

(3)面试结束后,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在“南昌人才招聘网”(http://www.ncrczpw.com)和“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ncjk.nc.gov.cn/)上公布。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在“南昌人才招聘网”(http://www.ncrczpw.com)、“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ncjk.nc.gov.cn)上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文件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如遇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入闱体检人员。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全部考生的平均分。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七)考核

1.考核工作由经开区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进行。通过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的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

2.考核结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不良反映的要核实清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3.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名额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面试最终成绩须达到70分或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全部考生的平均分且体检合格。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昌人才招聘网”(http://www.ncrczpw.com)、“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ncjk.nc.gov.cn)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因公示未通过或放弃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全部考生的平均分且体检、考核合格。

(九)待遇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采取“劳动合同制”方式,其待遇标准参照我区以往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转正,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提出离开工作岗位的,当事人需按合同规定履行违约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我区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监督举报电话:0791-83898105

(二)考生报考咨询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咨询0791-83898105。属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1-8669120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所有通知、公告均在“南昌人才招聘网”(http://www.ncrczpw.com)、“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ncjk.nc.gov.cn)公布,不单独通知考生个人,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违纪处理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未尽事宜由南昌经开区2022年幼儿园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决定并另行公告。

附件:1.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幼儿园编外合同制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

南昌经开区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0日

杭州市余杭区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余杭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学前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杭州市余杭区2022年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计划指标274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余杭区2022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计划表》。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愿意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五)年龄要求:年龄在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学前教育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资格;

3.有两年及以上杭州市内公民办幼儿园任教经历(以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为依据);

具有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的放宽至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户籍要求:具有杭州市户籍,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放宽至浙江省户籍,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八)资格要求: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放宽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证书(但在报到聘用前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九)国(境)外毕业生应具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十)2021学年考核合格的余杭区公办幼儿园在职在库编外专任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十一)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杭州市余杭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十二)聘用人员符合余杭区教育系统人才奖励条件的,经

人才认定、绩效考核后享受相应待遇。

三、报名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8月7日9时—8月9日17时。

报名网址: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https://jszk.311100.com/。

报考人员登录“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在“招考报名”栏进行报名,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要求详见报名页面“填表说明”)

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核,故意修改个人信息造成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招聘单位在核实情况后,可以直接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注册报名阶段内,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招聘单位暂不做初审,报考岗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网上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8月10日9时—8月10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以及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实行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网上查询及改报

时间:2022年8月11日9时—8月11日17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人员可进行网上调整报名。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网上资格复审

时间:2022年8月12日9时—8月12日17时。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确认。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调整报名。

四、考核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余杭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所有招聘岗位统一进行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一门,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

笔试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岗位招聘数1-6人的按1:4确定面试人选,6人以上的按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以考生学历学位、荣誉层次等要素靠前者优先。

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联合审查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联合审查

联合审查根据《关于印发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2023年公立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60名)

涡阳县2021年公立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为扎实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特将2021年涡阳县公立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规范组织、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1年涡阳县公立幼儿园计划公开招聘新任教师6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见附件:《涡阳县2021年公立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幼教、学前教育专业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幼教、学前教育专业的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2日(含)以后出生。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gyxxgk.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List/779/98766/page_1.html)发布。

在涡阳县2021年公立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30个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以下“高校毕业生”: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非“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专项“高校毕业生”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学历要求为符合条件的专科及以上普通高校学历,中专学历不可报考。

(二)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涡阳县考试中心服务平台(http://gy.pzhl.net/index.php)。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日8:00至8月6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1年涡阳县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可登录涡阳县考试中心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7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8日23:00前登录涡阳县考试中心服务平台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计90元。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开考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9日8:30-12: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8月11日8:00至8月12日18:00从涡阳县考试中心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准考证打印)。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笔试合成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3:7的比例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加分因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须携带相关证书到涡阳县教育局人事股(涡阳县文化艺术中心北楼4楼)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笔试成绩将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布。

为确保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政策性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现场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合成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有数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人选缺额,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与报考岗位相求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资格复审合格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名单,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布。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方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合成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0.6+面试成绩×0.4。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拟参加考察体检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因考察和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岗等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八)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聘期为5年(包括试用期),首聘期满方可调动和报考其他岗位。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涡阳县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7220028、0558-7223817(涡阳县教育局)

考试咨询电话:0558-7217535(涡阳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7211160(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涡阳县2021年公立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涡阳县公立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3日

2023年云南省昆明市教师招聘公告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要求,现将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开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11月2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招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日后出生);招聘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70年11月2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招聘单位报名时属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参加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已进入聘用手续办理环节的人员;

(5)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6)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8)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二、招聘岗位

各招聘岗位条件详见《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5日17:00。报名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截止后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

2.报名网址: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点击“昆明市教师招考管理系统”(http://182.245.127.28/TEEMS/)进行注册报名,操作说明详见《网络报名操作说明(参考)》(附件2),建议使用“火狐(chrome)浏览器”进行注册登陆。

(二)网络报名要求

1.每人只能报考本次公开招聘中的一个岗位,网络报名时请如实填报,如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目录。报名时所填专业名称须与(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一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可提请人工审核,招聘单位可根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确定是否为相关专业,审核合格即可报名(联系方式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其它专业相关问题解答详见《学历、专业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附件3)。

本公告公示期间相关专业问题或对专业有疑义请与所报单位联系,公示期过后不再进行更正增补。

4.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5.报考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复审后可直接进入面试,但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需达到1:3方可组织开考。

6.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分为“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审核不通过”三种,请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审核状态,只有报名信息显示为“审核通过”的状态时方为报名成功,审核通过后,不能修改报考岗位和个人信息。

7.考生报名审核状态为“不符合条件”的,在报名期间内,考生可重新完善信息或重新选岗报名。

8.考生报名审核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代表考生不符合本次招录条件,此时考生将不能重新报考本次招聘的其它岗位。

9.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取消其报考资格。

10.考生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及时提交报考申请,若报名时间选择在报名的最后时段,有可能因报名人员较多造成网络拥挤而运行缓慢,且有可能因审核不通过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2日24:00前登陆“昆明市教师招考管理系统”(http://182.245.127.28/TEEMS/)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单人单座,闭卷。

4.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教育法律法规,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

6.考试要求: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7.请参加笔试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行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携带考前48小时内的阴性核酸检测报告(纸质或电子版均可)参加考试,并主动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且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访过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

8.违规违纪处理:考试违规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9.成绩公布及查分:考生可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官网(http://jtj.km.gov.cn)、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相关栏目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若对分数有异议,可向报考学校(单位)申请查分,由招聘单位统一到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查询。

(二)现场资格复审

1.考生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笔试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

2.审查出资格不符的即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本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的考生须提供亲笔签名的放弃申明。

3.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特殊情况出现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低于1:3比例的或等额的,可正常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最低分须达到75分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资格复审程序、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并持续关注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重点考察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公布

1.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当综合成绩末位排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须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后续环节。

2.综合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官网(http://jtj.km.gov.cn)、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察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

(二)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组织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人员、自愿放弃聘用人员产生的空余岗位,可由各招聘单位在报考本岗位并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官网(http://jtj.km.gov.cn)、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放弃聘用资格的,可由各招聘单位在本岗位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监督

(一)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市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拟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监组全程参与,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公告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各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岗位报考咨询电话详见《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0871-65165786

报名网络技术支持:0871-65160856

(二)监督电话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0871-63135506

昆明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监组:0871-6310238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

附件:附件1: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网络报名操作说明(参考).doc

附件3:学历、专业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docx.docx

附件4:各招聘学校(幼儿园)单位简介.rar

专业目录查询网站链接(仅供参考).rar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22日

南宁市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是2010年制定实施的,收费政策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工成本、物价水平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幼儿园办园成本不断增加,执行10年来一直未做调整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低收费影响了公办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大部分幼儿园都不同程度存在办园经费紧张、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教师待遇偏低、师资队伍不稳定、高素质幼师人才流失率较高等问题。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由于办园成本不断上涨,而收费标准长期未做调整,造成幼儿园办园经费紧张,进而影响了我市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为此,近几年我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调整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我市公办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自治区已于2018年秋季学期调整了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对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进行调整,与自治区政策保持一致,实行“同城同政策”,也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二、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何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南府办〔2017〕88号)等。

同时,参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8〕91号)。

三、调整收费标准是否听取了社会意见?

2018年底,市教育局向我委来函提议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接到来函后,我委在走访调查、成本监审、与教育和财政等部门会商研究、比较自治区及外省做法等基础上,起草了调整收费标准的草案。随后以发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会、网上征集、媒体报道等方式分别征求了政府部门、幼儿园、家长等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并经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后,原定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但考虑到2019年下半年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较快、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和经济产生较大冲击的情况,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市人民政府决定延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四、调整收费标准是否采纳了群众的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多数意见均为理解和支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部分意见主要是:“适当缩小收费标准调整幅度尤其是乡镇幼儿园”。经研究后,已采纳了相关建议,即考虑城乡收入差距,政策进一步向乡镇倾斜,城市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收费比例由征求意见时的1:0.8调整为目前的1:0.7,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收费调整幅度缩减40-70元/人·月。

五、幼儿园可以收取哪些费用?

《通知》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六、新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是多少?

《通知》明确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分两步进行调整。2021年春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60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50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42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42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350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00元/人·月。

202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75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64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54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54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450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80元/人·月。

七、《通知》对住宿费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根据《通知》,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月。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园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告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并公示后执行。

八、为什么要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020年8月17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提出“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根据教财〔2020〕5号文件,《通知》明确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目的在于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避免收费变动对在园幼儿的影响。即2021年春季学期前已在园就读的“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1年春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一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2022年秋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二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示例如下:

九、幼儿园在假期开放的,该怎么收费?

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0%。

十、幼儿园能否预收费用?

保教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示,多退少补。

十一、《通知》对退费有何规定?

《通知》区别幼儿转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等不同情况对退费做了细化规定: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的,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住宿费。

十二、对困难家庭的幼儿有无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幼儿园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不低于标准50%的幅度减免收取保教费,以减轻困难家庭的学前教育经济负担。

十三、《通知》何时开始执行,是全市都统一执行吗?

《通知》自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自治区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除外)。

十四、调整收费标准是否会增加幼儿家庭经济负担?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经测算,调整收费标准后,每名幼儿每学期将增加保教费支出700-1250元,与我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比,新增支出占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幼儿家庭经济负担造成显著影响,且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也低于同期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幅度。同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收费标准不涉及已在园就读的幼儿。总体而言,调整收费标准虽然一定程度增加了新入园幼儿家庭的教育支出,但随着收费标准的调整,幼儿园办园经费得到进一步充实,幼儿园将能加大投入更新升级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和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等,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受益的也是幼儿及其家长。

十五、新标准出台后如何加强监管保证政策的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等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规定等信息,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二是规范票据使用和加强收支管理。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健全收费年报制度。幼儿园每年定期向所在城区(开发区)教育、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发展改革部门应在网站集中公示辖区内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加强联合监管。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来源:“南宁发改”微信公众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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