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盐城市滨海县幼儿园老师招聘条件要求
2014年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滨海县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海县教师队伍实际,决定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20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2012年以来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报考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幼儿园教师应具备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普通高校特教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报考岗位所应具有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学科与报考学科应相同报考职教专业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也可报考,但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解聘。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985”和“211”高校师范类第一批录取的普通本科毕业生以及学前教育专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均不含联合办学、民办二级学院、专升本或专转本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采用面试考核的方法提前招聘。报名提前招聘者请于5月5日至6日携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原件、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证明和《滨海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等到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无法现场报名者,可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稿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证明的扫描件在5月6日前发送至bhjyjrsk@163.com,在5月9日携原件到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验核。面试时间为5月10日上午,面试内容以说课、答辩和教学基本功考核为主,面试地点:滨海县东坎实验小学,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果于5月10日下午在滨海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公布,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签定协议。提前招聘后的剩余招聘岗位及计划于5月11日在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网、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海教育网公布,对剩余招聘计划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5月13日,报名地点: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者报名时须填写《滨海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原件(往届生提供报到证原件)
⑵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届毕业生暂不提供)
⑷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认定的须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情况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拟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等)
⑸近期一寸同版免冠正面彩照2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教育局负责报考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于2014年5月16日凭居民身份证到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20分(教育理论20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72分为合格线。报考职教专业毕业生不考教育理论,只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20分,72分为合格线。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各学科招聘计划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技能,采用说课、答辩、教学基本功考核等形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具体要求在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发布,届时请登录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网、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海教育网查阅有关通知(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并缴纳测试费100元。
笔试和面试成绩在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网、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海教育网适时公布。
3.体检
考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累计总分,按照各学科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总分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面试成绩又相同,再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仍相同的,由县公证部门公证抽签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具体要求在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发布,届时请登录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网、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海教育网查阅相关通知(提前招聘人员至时一并参加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4.选岗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分学段、学科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总分相同按上述办法确定),签订协议。选岗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下午,中学教师为2:30,小学(幼儿园)教师为4:00,选岗地点在滨海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5.公示
拟聘用人员(含提前招聘人员,下同)名单在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网、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海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6.聘用
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寄送至滨海县教育局档案室(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东坎镇育才西路1号,邮编:224500)。8月1日至5日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到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如出现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情形的,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合格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滨海县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根据国家和滨海县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滨海县从教服务期未满五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及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政策咨询
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4222407,联系人:周立新。
五、招聘工作监督
从事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滨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滨海县纪委0515-84108930,滨海县委组织部0515-84108117。
本简章由滨海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滨海县招聘教师计划安排表.xls
2.2014年滨海县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滨海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2023年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滨湖高级中学教师招聘方案(86名)
阜宁县滨湖高级中学校园招聘方案
为选拔优秀教育人才,充实师资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经批准,决定组织此次校园招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就赴相关高校招聘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等详见附件《阜宁县滨湖高级中学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4.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专业目录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等执行。
5.志愿在阜宁县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6.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②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1.发布信息
在“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www.funing.gov.cn)、“阜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和相关高校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在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等地设招聘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应遵守当地防疫规定,进出校园积极配合测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已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合格证明。
(4)已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报名表、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及考试安排如下:
具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组织实施。
3.资格审核
阜宁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设1:2开考比例,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以岗位代码为准),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
4.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根据考试结果,确定具体岗位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现场签订初步协议。如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
5.体检
体检由阜宁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招聘资格自然取消,签订协议失效。
6.考察
阜宁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7.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阜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8.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寄送至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204室(地址:江苏省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66号,邮编224400)。
被聘用人员均列入阜宁县事业编制,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试用期满考核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在阜宁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服务期内申请办理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回避与监督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阜宁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为:0515-87731805。
五、招聘工作咨询
未尽事宜,由阜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教师工作咨询电话:阜宁县教育局0515-87737203、0515-87737202,阜宁县人社局0515-87386412。
附件:
1.阜宁县滨湖高级中学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
2.阜宁县滨湖高级中学校园招聘报名表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 宁 县 教 育 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
附件二: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教师招聘公告(15名)
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大优秀人才招聘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和省市人才招引有关精神,结合滨海教育实际,现就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15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和《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2)。可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www.binhai.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5.志愿在滨海县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6.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或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7.具备《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资格条件中“专业”目录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等执行。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学位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3)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www.binhai.gov.cn)和相关高校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由滨海县人社局、教育局在江苏大学设点实施公开招聘。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3日(8:30-11:3014:00-17:00)
报名地点:
1.江苏大学毕业生在江苏大学本部讲堂群112会议室(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联系人:徐老师,13401702728。
2.其他院校毕业生在镇江市京口区镇江曙光薇酒店一楼大堂(镇江市京口区小米山路274号)。联系人:周老师,13851113113。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3)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已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或个人在2023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聘的承诺书。
4.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报名表、相关证明及证书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报名时,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本次考试免收考试费用。
(三)资格审查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所有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时间:4月14日进行笔试,4月15日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在江苏大学本部校区(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进行,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形式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所有岗位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一)选岗和签约。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滨海县公开招聘教师协议书》。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和考察。所有签约人员均须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分别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招聘资格自然取消,签订协议失效。
(三)公示。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www.binhai.gov.cn)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回避与监督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滨海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01。
七、招聘工作咨询
未尽事宜,由滨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教师工作咨询电话:滨海县教育局0515~84222407,联系人:周老师。
附件1: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xls
附件2: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x
附件3:滨海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