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教>正文

2023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幼儿园招生公告 苏州中专幼师学校招生

2023-07-14 22:19:03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幼儿园招生公告 苏州中专幼师学校招生

2023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幼儿园招生公告

【导语】:根据《2021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2021〕6号)、2021年苏州市相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订《2021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幼儿园招生公告》。

根据《2021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2021〕6号)、2021年苏州市相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订《2021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幼儿园招生公告》。

一施教区范围

聚金路以西、澄阳路以东、西公田路以南、太阳路以北的苏州高铁新城区域。

包括:观天下花苑、建发泱誉、建发中泱天成、优步水岸花园。

注:如片区规划有调整,施教区划分也将作相应调整。

二入学对象

1.小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

2.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依次满足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三报名办法

(一)信息采集

1.5月27日8:00—5月30日16:00,进入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幼儿园招生端口进行报名。

手机微信长按识别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报名页面:

或电脑端输入报名网址进入报名页面:

http://www.sues.net.cn/SchoolMobile/PreEnroll/Apply?id=d1da178d-d97b-430f-9d0f-6ccaa610eaa8

直接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注:信息采集不等同正式报名。

2.具体上传资料及上交材料、复印要求:

(1)户口本:(需上传,现场报名时需带好原件、复印件,复印要求:四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房屋产权证(需上传,现场报名时需带好原件、复印件,复印要求:除封面、封底外,内页都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父母双方结婚证(需上传,现场报名时需带好原件、复印件,复印要求: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父母身份证(需上传,现场报名时需带好原件、复印件,复印要求:父母身份证分别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婴儿出生证(需上传,现场报名时需带好原件、复印件,复印要求: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入学入托孩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不用上传,现场报名时需带好打印件)

①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可至苏州市疾控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zcdc.cn/jkzx/或者登录苏州市儿童预防接种查询与评价平台。网址http://221.224.34.198:9002查询并自助打印《苏州市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②打印好的《苏州市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应该有二维码和条形码。

注:非苏州本市建卡接种的幼儿需带好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到相城人民医院一楼儿保科或自己所在的社区医院进行登记,完成报备后(原则上2个工作日)可现场进行打印;

(7)幼儿预防接种证(不用上传,现场报名时需带好原件)

(二)审核筛查

5月30日16:00-6月2日12:00,系统集中审核,家长可在6月2日12:00后通过二维码或电脑网址获取是否通过材料初步审核的告知。

手机微信长按识别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查询页面:

或电脑端输入查询网址进入查询页面:

http://www.sues.net.cn/SchoolMobile/PreEnroll/SearchPreEnroll?id=d1da178d-d97b-430f-9d0f-6ccaa610eaa8

验证审核通过的幼儿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城区2021年相城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并打印填写。

(三)现场审核

1.6月5-6月6日,携带填写完整的入园登记表,按照报名时间带齐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报名。不接受审核未通过者的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6月5、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

3.报名地点: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幼儿园

4.报名流程:

(1)家长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照小区有序在幼儿园门口排队。

(2)按照工作人员提示,第一次核查材料是否齐全,主动出示苏城码、14天行动轨迹,门口测量体温。

(3)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入园,递交材料验证原件,登记报名信息。

(4)登记结束后,按照要求路线离园。

注:非本地户籍幼儿,除以上材料,法定监护人同时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原件、就业证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一年或一年以上证明,按约定时间到幼儿园报名。

(四)补充说明

1.父母房产人均面积小于18平方米或房产共有人有第三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入学幼儿兄弟姐妹),夫妻双方需出具“六区唯一房产证明”原件;

2.苏州籍幼儿,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及其子女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夫妻双方需出具“六区无房产证明”原件。(以上证明开具时间为2021年6月起有效)

3.如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明确的孩子抚养权内容,国家机关机构盖章。)

注:以上所有查验资料需真实、完整提供,证件不全者不予登记,证件材料有虚假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

四招生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512-66738806  

联系人:黎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温馨提示

1.为了节省报名时间和疫情期安全,请1名监护人(不带孩子)进行报名审核。

2.请务必带齐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名,谢谢配合。

3.幼儿园郑重声明,所交材料必须真实,一旦发现伪造证件,将报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现场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请家长于6月21日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取《入园通知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获2022各区幼儿园信息采集/报名系统入口、报名材料、招生简章、时间点、服务区域。

手机访问 苏州本地宝首页

2023年吴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以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4号)为指导,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普惠,坚持规范管理,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需求,确保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巩固提高,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并达到政府责任要求。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区、镇(街道)要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2.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各区、镇(街道)要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并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幼儿园应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3.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鼓励多渠道投入,发展学前教育。全区各幼儿园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17〕9号)和《关于明确苏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51号)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执行保育教育费浮动收费标准的,应当在招生报名前报当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4.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中,要首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要创设条件,加快服务区制度的实施,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园所可招收周边区域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幼儿园应将班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四、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

1.具有吴中区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实际居住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填写吴中区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根据幼儿园提供的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登记、报名。

2.非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吴中区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记录材料,填写吴中区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根据幼儿园提供的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登记、报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法的通知》(苏卫疾控〔2021〕21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号)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五、招生要求

1.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区、镇(街道)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与生源的调查预测,统筹规划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快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重点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9〕132号)要求,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区、镇(街道)要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也纳入服务区管理。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9〕203号),切实落实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治理和转型升级工作。

2.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普惠资源供给。针对目前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各区、镇(街道)要顾全大局,区域统筹,协同排难,充分挖掘潜力,尽量满足入园需求,确保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最大限度地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确保平稳招生,确保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积极支持优质幼儿园品牌输出,鼓励优质幼儿园采用资源共享、输出管理、帮扶结对、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满足社会需求,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4.规范民办园招生管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文件规定,在现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中巩固完善服务区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村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三部门《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精神,落实减免政策,对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警察子女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政府予以保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32号)有关精神,统筹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

六、实施办法

1.招生咨询。自5月30日起,各幼儿园公布接待地点、组织专人接待,公布与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教育网站及时公布2022年苏州吴中区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招生报名。吴中区报名时间:6月4日(周六)至6月5日(周日)。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线上登记报名,并进行材料审核,录取后应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3.招生管理。各区、镇(街道)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家长来访接待工作,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服务与帮助,做到统一行动,统一要求,统一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实施看护点分类治理,加大力度推进看护点转型升级管理工作,现存看护点未经批准不得招收新生入园,今年全面做好现存看护点中大班幼儿的分流安置;学位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要创造条件在两年内全面落实看护点的清理工作。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取缔。

吴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热线电话:0512-65648441、0512-67681801。

吴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窗口地址:吴中区商务中心B栋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6号窗口。

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

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202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是中考制度的重要补充,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区域内的高中段学校按要求做好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为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各四星级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相关培养目标,具体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和自主招生简章,积极探索测试内容和测试方式改革,着重对学生的学科能力、个性特长、综合素养进行考查,积极探索学校自主考核与中考、过程性评价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选拔录取模式。

自主招生工作的涉及面相对较广,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各初中校和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规范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流程

(一)审核招生办法。各区开展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和各校的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包括组织领导、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预录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等内容)、招生简章等由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6月11日,开展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统一将经审核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网站公告。

(二)规范工作流程。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依序录取四个阶段。招生过程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1.考生报名

6月21日-23日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条件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苏州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登录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zjyksy.com),凭账号、密码、动态口令卡登录系统平台填报自主招生志愿,选择相关学校、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于6月24日前到学籍所在区域(符合条件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苏州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域)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递交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每位考生限报一所

2.材料审核

6月24日,各自主招生学校在自主招生平台中对报名名单和学生递交的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符合条件的名单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再次审核,最终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面试评价的考生名单。

6月25日,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参加面试评价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初中等)在学校网站和醒目位置公示。

3.面试评价

自主招生学校的面试评价是高中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特别在命题、面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等相关规定。命题与面试环节充分发挥学科专家和骨干教师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

自主招生学校的面试评价时间为6月26日。

4.依序录取

(1)确定综合成绩

面试评价结束后,学校在6月27日将所有参加面试评价考生的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报苏州市教育考试院。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7月1日将根据中考成绩和面试评价成绩计算出的考生综合成绩反馈给学校。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各统招区域按照不大于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考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或者已被此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反馈综合成绩。

(2)录取

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采用综合成绩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模式。7月2日,自主招生的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考生可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后续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后续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市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行志愿录取。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如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的报名、面试评价和录取等各项工作,参照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面向学校统招区域进行,项目具体名单见下表。

学校

项目名称

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

(本部、金阊校区)

国科大创新实验班

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

(方洲路校区)

纳米科学人才实验班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

(苏茜路校区)

生命科学课程实验班

苏州大学附属中学

费孝通班

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

(本部)

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实验班

中科创新实验班

江苏省震泽中学

杨嘉墀创新实验班

吴江中学

明伦书院班

新胜项目

相城中学

江苏省苏州中学相城实验项目

三、强化监督检查

1.实行阳光招生。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审核、面试、评价、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录取资格。

2.落实回避制度。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子女、直系亲属申请本校自主招生报名的,必须回避。

3.做好监察工作。各区教育局、各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建立考试录取监督举报机制,对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予以监督;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请市区各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学校于6月2日前将本校2023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报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徐勇,联系电话:65152873,上报途径:苏州教育协同办公平台。直属学校可直接上报,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学校交所在区教育局汇总后上报。

苏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印发 

苏州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与专业

苏州大学2023年通过直接攻博、“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三种招生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或导师组,以下统称导师)详见我校《苏州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特别提示: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仅作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学制与学费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基本学制为四年,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五年。

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专业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

四、报考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在以往的学习或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具体报考条件见《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五、报名与考核

(一)直接攻博: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校内外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2023年拟录取的直博生名单已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此名额占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2023年的招生计划。

(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是从本校硕士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并在读的全日制二年级优秀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是面向符合各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22年12月16日前,我校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外发布本单位招生“实施细则”,详见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网站。

2.2022年12月26日-2023年2月24日,申请人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同时向我校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并缴报名考试费80元,缴费方式为支付宝,缴费二维码:

3.2023年3月上旬,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价,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4.2023年3月上中旬,我校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组建各学科专业专家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考生在报名前务必查看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情况。由于招生计划紧张,考生务必在报考前咨询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报考导师。不管以何种方式选拔博士生,同一导师如在不同专业、不同方向、不同导师组内同时招生,该导师招生计划也不超过其招生限额,具体限额咨询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报考导师。

六、录取

学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考生的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录取。

七、其他说明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包括初审和复审两步。考生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考核阶段进行资格复审,除审核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外,往届硕士毕业生需审核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外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审核硕士生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核。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

持国(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大学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在博士入学前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核。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我校博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档案审核

2023年我校博士生仅招收全脱产非定向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在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其他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进行档案审核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对于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我校今后将其列入不诚信单位,对其单位职工报考我校博士生进行严格审核。

(四)入学资格复查

录取的博士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若2023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六)学校设立博士生招生督查电话:65227655,电子邮箱:sdyzb@suda.edu.cn。为更好地处理问题,来电来信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八、联系方式(区号0512)

编号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联系电话

编号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联系电话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65880152

002

商学院

67162396

003

王健法学院

65227295

65227077

004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65884409

005

体育学院

67162123

006

文学院

65880510

007

传媒学院

65882065

008

艺术学院

65880451

009

社会学院

65880539

010

外国语学院

65243012

011

数学科学学院

65112082

01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65112418

013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67873731

014

沙钢钢铁学院

67165485

015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65880090

016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65882846

017

电子信息学院

67871249

0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65241203

019

机电工程学院

69591643

020

轨道交通学院

67501742

021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67164993

022

金螳螂建筑学院

65880197

026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67871131

029

能源学院

67163478

030

马克思主义学院

62763547

苏州医学院  65884128

023

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65880114

023

公共卫生学院

65883323

023

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

65880052

023

药学院

65882081

023

生物医学研究院

65882135

023

巴斯德学院

65880138

 023 转化医学研究院 65883432

023

剑桥-苏大基因组资源中心

65883207

023

唐仲英血液学研究中心

65880899

转3588

023

神经科学研究所

65883649

023

江苏省血液研究所

67781983

023

心血管病研究所

67781009

023

骨科研究所

13402697965

024

附属儿童医院

80696317

025

附属第一医院

67972900

025

附属第二医院

67783558

025

附属第三医院

0519-68870672

025

附属独墅湖医院

65955259

027

护理学院

65221437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65227655

附件1:苏州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4:2023年硕博连读申请表.docx

附件5:2023年申请考核制申请表.docx

附件6:2023年苏州大学博士招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7:专家推荐信.docx

附件8:思想政治考核表.docx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