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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银行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 幼师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才正确

2023-07-15 04:02:06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银行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 幼师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才正确

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银行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银行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

作者:投稿发布时间:2022-12-1320:36:51浏览:45

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例如:

1、教师类:高等学校教师,副教授,讲师,助教,中等学校教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2、卫生技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药师,药士。

3、经济类: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经济员。

4、农业技术类: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业技术员。

中国从1986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共29个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有些系列的高、初级又分为两档。

扩展资料

专业技术职务是一种干部职务,它以聘用的形式被任命后,有一定的任期,仅在本单位内有效。实行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后因限额已满,而不能在本单位、本部门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到别的单位或部门去任职。

这样,就能够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他们的合理流动,打破旧的人才管理体制僵化的格局。

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的区别:

1职称是根据评审条件评出的;职务是用人单位聘任的。

2有职称不一定有职务,但是有职务一定要有职称。

3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是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的。受聘担任某一岗位职务的人,即享受相应的待遇。

4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称不一定相互对应。比如: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单位只聘任为初级职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专业技术职务_

如何正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级别分为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

举例:

1、高等学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3、卫生技术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药师、药士。

4、经济类: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经济员。

扩展资料:

聘任制度:

其基本内容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有一定的任期,在任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专业技术职务是一种干部职务,它以聘用的形式被任命后,有一定的任期,仅在本单位内有效。实行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后因限额已满,而不能在本单位、本部门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到别的单位或部门去任职,这样,就能够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他们的合理流动,打破旧的人才管理体制僵化的格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

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方法是什么,我整理了相关信息,来看一下!

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

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填写,是一种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本人在所工作的职业里取得的职称名称。例如,教育类的可以按个人的职称填,即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若是在其他的行业,其有职称的话,就要填高工,工程师,助工等。

专业技术岗位是什么意思

人事部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填写。是一种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本人在所工作的职业里取得的职称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的特点

中国从1986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共29个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有些系列的高、初级又分为两档。

例如,教育类的可以按个人的职称填,即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若是在其他的行业,其有职称的话,就要填高工,工程师,助工等,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公务员考试报名专业技术职务如何填写

专业技术一栏不影响公务员报名,只是对你工作技能水平的一个反应而已。若还未评定过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填“无”即可。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你当前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有评定过职称,职称有初级、中级、副高、高级之分,需要逐级评定。

如果你目前从事的是技术性工作,便可以根据当地职称评定办法(一般可以咨询当地的人事局,里面有专门管理职称的办公室的),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评定要求。

一般来说,本科毕业并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可评定初级职称;本科毕业满4年可申请报考或评定中级职称;根据岗位不同,中级职称评定满一定年限后,可评副高职称,以此类推。

职称评定:

公务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定,只有事业编制人员才有职称评定。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国家公务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技术职务怎么填写?

1、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2、具体填写如下:教师类:高等学校教师、副教授、讲师、助教、中等学校教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卫生技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还有医师、医士、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药师、药士。经济类: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经济员。3、专业技术职称应如实填写,按持有最高职称填写,是初级写初级,是中级写,是高级或副高级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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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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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位置(基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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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蓝牙设备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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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WLAN网络和断开连接

-改变WiFi状态

查看网络连接

-获取网络信息状态,如当前的网络连接是否有效

防止手机休眠

-允许程序在手机屏幕关闭后后台进程仍然运行

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才正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才正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

作者:投稿发布时间:2022-08-1809:12:50浏览:152

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

申请人选择“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这条认定标准,需选择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致的系列和等级,若无填写或者填写有误,可以退回处理。

全职人员提供的劳动/聘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需与职称专业相关,如果合同未体现岗位,需补充上传岗位说明书。创业人员提供的营业执照需有与职称相关的营业范围。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需上传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考核认定表》,认定表需包含封面、个人信息页和盖章页,盖章页需有“同意”、“无异议”等字样,且加盖人社部门盖章。

另外,公立学校、医院、事业单位的初级及中级职称,如无法提供职称评审表,可提供聘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证明代替。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证明需要列明以下信息:姓名、证件号码、现聘职务信息、聘期起止时间、聘请单位名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写

年度考核表中教师岗位类型怎么填

1、岗位类别可选填: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人员。

2、岗位等级可选填:副高、中级、助理、员级、工人二级、工人三级、工人四级、工人五级、普工、管理八级、管理九级、管理十级(中高填副高、小高填中级、小一填助理、小二三填员级)。

3、岗位名称可选填中高、中一、中二、中三、小中高、小高、小一、小二、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工、副科、科员、办员。(以上三个栏目填写时要根据本人所执行工资的情况选填)。特殊情况,上述三栏目今年可暂不填写。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兼职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八、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九、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它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十、“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受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同时鼓励他们到其它单位任职。设置“待聘高级职务”,一定要严格保证质量,绝不能降低标准,更不能滥竽充数。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单位和数额,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宣布聘任结果时,应同时宣布确定的“待聘高级职务”人员名单。确定“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都应根据国家需要提出志愿去向,由单位帮助联系;到外地的,户口、家属可以不迁。

十一、离休、退休问题

1、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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