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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招考 ​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暑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江苏幼儿园教师招聘2020公告

2023-07-15 04:53:4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招考 ​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暑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暑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公开招聘教师6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及各职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暑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应聘人员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专业目录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为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4年8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9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5.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职位一致(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证和普通话证书者也可报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应聘。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ycedu.yancheng.gov.cn/(盐城市教育局网站)。报考者可通过电脑访问“盐城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登录“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系统”,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须记住登录账号和密码);也可通过手机端关注“盐城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师招聘”进行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

2020年8月14日9:00-8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

2020年8月14日9:00-8月19日12:00;

(3)陈述申辩:

2020年8月14日-8月19日期间9:00-16: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0年8月14日9:00-8月19日18:00;

(5)缴费确认:

2020年8月14日9:00-8月20日12:00。

2.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盐城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微信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考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到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由江苏省盐城市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统一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0届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职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不需提供);④本科和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⑤个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证件照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传材料每张图片不超过300KB,所有图片总大小不超过5M。

(2)盐城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8月19日16:00前向盐城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3)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应聘职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8月19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方式的报名。对少数紧缺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②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的总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考试由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主要考查政治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政治理论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等最新理论成果情况,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以考查应聘人员相关学段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分析设计能力为主,兼顾高校就读阶段所学学科专业知识。技能学科以考查应聘人员相关学科知识和相应技能测试为主,兼顾教育教学分析设计能力。

笔试日期:8月22日,请于8月20日14:00-21日20:00在盐城教育网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刻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全程封闭进行,笔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登录盐城教育网查询笔试成绩和名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于8月23日在盐城教育网公布。

3.资格复核。8月24日盐城市教育局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报名时的信息不符并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进入面试人选。

4.面试。面试日期:8月25日。包括微型课教学和答辩两部分,总分为100分,按微型课教学占80分、答辩占20分计算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主要考查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由评委组根据招聘岗位选择相应学段学科教材命题。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封闭进行备课、上微型课和答辩。报考音乐学科教师职位者上微型课和答辩结束后加试专业技能。上微型课、答辩和专业技能加试成绩由评委当场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

5.总成绩计算方法:加试专业技能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20%计分;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分。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盐城市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选岗和考察

1.体检。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城教育网和盐城人社网公布。体检工作由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资格自然取消。

2.选岗。报考市直高中的应聘人员,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在所报考的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时间:8月27日9:00开始,地点:盐城市教育局901会议室,未在规定时间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如因放弃选岗等出现空缺的,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3.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学校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体检、选岗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教育网、盐城人社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及时向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不含“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以便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均列入全额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先上岗、再考证”人员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服务期未满3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被聘用到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局管校聘”的要求,统筹安排工作岗位。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盐城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含毓龙路校区、鹿鸣路校区、康居路校区)、盐城市第一小学(盐城市实验小学)、盐城市盐渎实验学校、盐城市聚亨路小学和盐城市串场河小学。

七、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八、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负责接受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228610(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九、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5-80501628。

本公告由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暑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2.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暑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盐城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     

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宁事招公告(R)﹝2022﹞109号

为加强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228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和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学科(专业)和数量等详见《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一)》(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表(一)》)和《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二)》(附件2,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表(二)》),招聘学科(专业)对应的专业需求详见《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附件3)。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应聘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见附件3)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需求信息表(一)》中的相应岗位(见附件1):

(1)2021届至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届应聘人员须持有毕业院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1届至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届应聘人员须持有毕业院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见附件3)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需求信息表(二)》中的相应岗位(见附件2):

(1)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专科毕业生),已经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专科毕业生),已经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5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并且获得过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上述1、2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3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和要求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1)报名平台:登录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中“教师招聘”模块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2月18日8:00至2022年12月21日17:00。

(3)同性质岗位(专业)采用合并招聘(见附件1、2中的备注),网上报名不到具体单位,只选学段学科[如:小学语文(1),初中语文(1)]。

2.资格初审。江宁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18日8:00至2022年12月22日17:00。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早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12月21日17:00)后,不再接受应聘人员改报或补充材料。

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

4.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12月18日8:00至2022年12月23日12:00。

5.核减(取消)计划。同一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部分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已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12月23日16:00至18: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笔试前三日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非技术咨询,请与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5-52191069、52181813。

7.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照招聘学科(专业)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学科(专业)要求,招聘学科(专业)对应的专业需求详见《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见附件3);兼报江宁区的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学段、学科与在其他区所报考的学段、学科必须一致,否则报名无效;同学科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是小学学段,面试不得改报其他学段的同一学科)。

(3)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材料上传具体要求:

①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符合招聘条件的专科毕业生)须上传: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其中,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及以上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提交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若无法体现师范类专业的,另须上传其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②2021届、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符合招聘条件的专科毕业生)须上传:身份证、符合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其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专科毕业生不作要求)、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其中,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及以上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提交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上若无法体现师范类专业的,另须上传其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③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上传:身份证、符合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④报考《需求信息表(二)》中相应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上传:身份证;符合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其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专科毕业生不作要求)、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其中,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及以上毕业证书;符合招聘条件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的证明或清单(凭本人身份证可在缴纳地社保部门打印,须打印与聘用合同相一致的社保缴费证明或清单);具有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须上传本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原件;获得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者须上传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的原件。

本科毕业生提交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上若无法体现师范类专业的,另须上传其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jpg,240×320像素,大小不超过50KB。其他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扫描件格式须为jpg,大小不超过1MB。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请关注南京市教育局网后续发布的《南京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2)笔试科目与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其中,特殊教育专业只考公共知识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将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市教育局网。开考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届时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5)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2023年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23年度内有效。

以上安排将根据防疫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并在南京市教育局网发布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资格复审

(1)面试前,江宁区教育局将对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公布的《关于2023年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的通知》,并按照该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

(2)江宁区教育局在资格复审合格和面试确认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不接受邮寄材料等方式),并携带本人笔试成绩证明和网上报名时应上传的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校验)与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和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复审后3个工作日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请在面试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组织。江宁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2023年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公布。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授课、问题答辩和基本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等岗位侧重基本功考核的学科(专业),授课占面试成绩的5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30%。除上述外的其他岗位,授课占面试成绩的60%、问题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20%。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同分人员可共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公示与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江宁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协议,并收取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用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有关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合并招聘的岗位,由江宁区教育局综合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各学校(幼儿园)用人需求和师资均衡配置等因素进行选岗。

四、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更换或关闭联系方式而致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191069、52181813;

2.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2168726;

3.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25-52283751。

附件:

1.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一)

2.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二)

3.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

附件:点击下载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4日 

2023淮安经开区第二批招聘26名教师公告

2023淮安经开区第二批招聘26名教师公告由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整理发布,更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教育(jiangsuht)公众号和备考上岸群。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6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3日至2005年7月25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取得中小学一级(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应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3.本次招聘岗位代码为11的岗位面向2023年毕业生招聘。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含取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详见《岗位表》)。除上述第三条中明确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情形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岗位表》中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5.招聘岗位代码为01-10的岗位,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招聘岗位代码为11的岗位,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且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须为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人员须在被聘用后两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专业类别设置按《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报考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2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全部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时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

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7月23日9:00-7月2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23日9:00-7月26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3日9:00-7月26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9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9:00-11: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7月28日8:00-17:00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报考岗位代码为11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不超过10人(含)的免笔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23年7月30日9:00-11:0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笔试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由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岗位代码为11岗位的其他要求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2022年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的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考生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面试顺序:应聘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模拟上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环节:①备课。应聘人员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模拟上课。应聘人员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模拟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③答辩。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应聘人员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模拟上课、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所有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并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下同)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在体检前应提供或上交下列材料: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④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2022年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上交: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及档案托管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放弃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原北京师范大学淮安学校):0517-83832019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717114

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淮安开放大学):0517-83711960,83715028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18176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执纪监督机关第五联系组:0517-83716675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181200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716680

七、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档案托管证明.doc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4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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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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