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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幼儿园收费!淄博发布最新通知 泉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最新消息图片及价格

2023-07-15 05:37:5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事关幼儿园收费!淄博发布最新通知 泉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最新消息图片及价格

事关幼儿园收费!淄博发布最新通知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项目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二、收费管理权限

(一)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市制定;区县属及以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价格管理权限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以及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按市、区县实行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相关规定执行。

三、市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实行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实行经费自理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如下:

实行经费自理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实行财政拨款的同等级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住宿费统一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市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市级不超过10%。既是省“十佳”又是市“十佳”的幼儿园,不得累计上浮。省、市级“十佳”幼儿园在复评中未通过验收的,从公布复评结果的次月起,保教费标准不再上浮。

半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同等级全日制的60%收费。

保教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公办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幅度确定,填写《淄博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报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四、收费减免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实行学前教育助学金制度。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和伙食费补助。具体政策按《关于印发淄博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科教[2020]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收、退费政策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采取按季度或学期收费的,须征得幼儿家长同意,不得跨学期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校车服务费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幼儿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幼儿入园后退(转)园或不退园但因故未入园,在园时间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退还半月的保教费和住宿费;超过一半的,当月的保教费和住宿费不再退还。

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六、报销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园缴纳的保教费,按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幼儿家长可凭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按月或按学期向所在单位报销保教费。企业和其他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或另行制定报销标准。具体报销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保教费报销标准:入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据实报销。入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低于同等级经费自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据实报销;保教费高于同等级经费自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按同等级经费自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销。

(二)报销以父母双方是否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为依据,不受子女是否在本市入园影响。父母双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按规定标准各报销一半;父母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全部报销;单亲家庭(含丧偶、离婚)及领养的,由抚养一方所在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全部报销。

七、收费公示规定

幼儿园应当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儿童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本通知未明确事项,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淄博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淄发改发〔2019〕185号文件同时废止。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内容来源: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文中所涉及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本处仅作为分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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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新消息

方案一

按“财政负担65%、家长负担35%”制定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21%,标准为995元/月。

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方案二

按“财政负担70%、家长负担30%”制定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705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50%,标准为1058元/月。

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据悉,听证会后10个工作日将形成听证报告,再提交司法审查和政府审议。

热点问答

根据方案

新的收费标准从新学年开始执行

老生执行原标准不变

关于公办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调整五问五答

↓↓

1:为什么要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答:广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适度调整,有利于幼儿园的发展,有利于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首先,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是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举措之一。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2021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各省(区、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2022年12月,《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其次,有利于推动公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人力资源成本上涨,幼儿园生均成本不断上升。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现行保教费标准为2012年制定,已不适应当前公办幼儿园办学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影响幼儿园健康发展。

第三,有利于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广州市幼儿园从1995年开始实施四个等级管理,20多年来,通过“以评促建”,促进了一批幼儿园的优质发展。

但是,一些教学质量好、市民评价高的幼儿园受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评定为高等级幼儿园,且幼儿园等级评估已暂停多年,幼儿园的发展受到限制。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众不仅要求“能入园”还要求“入好园”,对公办幼儿园的资源供给、保教质量等有了更高的期盼。此次的收费调整,改革等级管理模式,将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2:广州市在增加公办幼儿园资源方面将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布局。实施“十四五”期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提前谋划幼儿园学位建设。

二是推进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三是多途径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合理制定各区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任务目标,鼓励高校等事业单位和村集体利用闲置资源新增、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各区多途径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

目前,广州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已超过55%;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85%,全市100%的镇都建有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预计广州市今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约1.1万个。

3:公办园调整收费后,如何提升公办幼儿园保教质量?

答:一是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广州市幼儿园课程指南(试行)》《广州市幼儿园园长课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提升幼儿园课程实施水平,促进各类幼儿园优质发展。

二是探索集团化办园,通过组建幼儿园联盟等方式,通过输出新理念、新课程、新模式,辐射并带动提升区域学前教育质量。

三是积极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学前教育实验区,通过推进省高质量发展实验区项目,培育学前教育“新课程”科学保教示范项目,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建设等带动教育质量提升。

四是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动态监管机制,促进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

4: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在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

5:近年来政府投入情况如何?

答:近年来,广州市不断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全市幼儿园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同时,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2016年起,建立了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制度;

2018年修订实施办法,分类提高生均定额补助标准;

2022年,印发《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办园市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体现补短板、促均衡;强化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要求各区对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均进行配套补助;用于补助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50%”调整为“不超过70%”,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

2023年市财政对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约11亿。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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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幼儿园收费标准2023最新

【导语】:当前,赣州市公办幼儿园执行了新标准,相对2013年,有所上调,具体收费情况见正文。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

省级示范幼儿园560元/月/生

市级示范幼儿园460元/月/生

城区普通幼儿园360元/月/生

乡村普通幼儿园260元/月/生,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更多阅读:

通知明确:根据中心城区“五区一体化”发展要求,此次统一调整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包括市本级、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南康区的公办幼儿园。

通知要求: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退费、资助及管理监督规定,仍按省有关文件执行。各区原制定的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统一执行中心城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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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幼儿园收费!日照两地明确最新标准!

近日

东港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别发布通知

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规范东港区幼儿园

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学前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全区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关于幼儿园定价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发改成本〔2020〕297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就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管理形式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发展定位、市场需求、办园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二、幼儿园收费项目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儿童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幼儿生活和非营利的原则,由幼儿园在提供服务时据实收取。除上述收费项目以外,严禁自立项目收费。

(一)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儿童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2.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三、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3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35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20元/生·月。

财政补贴类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95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42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6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80元/生·月。

经费自理的收费标准可在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半日制幼儿园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住宿费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意见,报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批。

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省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86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70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6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440元/生·月。

半日制幼儿园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保教费标准的20%执行。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省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三)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

四、收、退费政策

(一)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幼儿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中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三)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收费前,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如协议中无涉及的,参照我区公办幼儿园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对新招收幼儿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其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五)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因幼儿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30%计退,伙食费按月计退;在园时间累积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15%计退,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在园时间累积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不退费,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

(六)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因幼儿退(转)园原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全部计退;在园时间累积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并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50%计退,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在园时间累积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并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不退费,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

(七)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因寒暑假等原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八)所有幼儿园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九)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

(一)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在园儿童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降温费、取暖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幼儿园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上述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此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为充分促进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关于幼儿园定价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发改成本〔2020〕297号)等有关规定,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对山海天辖区内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

凡在山海天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工作任务外,为在园幼儿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具体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2、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1、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3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35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20元/生·月。

2、财政补贴类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95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42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6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80元/生·月。

经费自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半日制幼儿园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住宿费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意见,由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审批。

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按不高于省级三类园标准核定临时收费标准。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86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70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6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440元/生·月。

半日制幼儿园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保教费标准的20%执行。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按不高于省级三类园标准核定临时收费标准。

(三)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

三、幼儿园收费标准申请流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充分考虑山海天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提出意见。经区经发、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2、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3、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理由以及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等材料;

4、区经发、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于每年秋季开学3个月前主动及时向社会公示。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具体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

四、幼儿园收费、退费及资助报销政策

(一)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幼儿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中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三)所有幼儿园因公共卫生安全、恶劣气象环境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四)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民办幼儿园:

1、因幼儿自身原因: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50%计退,伙食费按月计退;②在园时间累积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30%计退,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③在园时间累积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不退费,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

2、因幼儿退(转)园原因: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全部计退;②在园时间累积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并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50%计退,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③在园时间累积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并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不退费,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

3、因寒暑假等原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五)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收费前,应与家长签订具体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如协议中无涉及的,参照我区公办幼儿园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所有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对新招收幼儿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其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执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五、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在园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在园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区直相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上述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和体育局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原标题:《事关幼儿园收费!日照两地明确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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