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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22名) 2021济南公立幼儿园招聘幼师信息公布时间表

2023-07-15 07:02:05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22名) 2021济南公立幼儿园招聘幼师信息公布时间表

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22名)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通知》精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和《瓯海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瓯委改发〔2021〕7号)规定,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面向学前教育专业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劳动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对象

1.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3.符合《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表(2023年3月批次)》(附件1)规定的各项条件。

4.与选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选聘名额

公开选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专任教师22名(见附件1)。

三、选聘程序及方式

1.线上预报名

2023年4月7日9时起报考人员上网(网址:http://rsks.ouhai.gov.cn/)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预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补充材料,4月12日12时前报名截止。

2.现场资格初审、面谈,确定初步人选

(1)资格初审、面谈。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并打印报名表后,于4月15日(周六)9时—14时到现场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初审、面谈(资格初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在此期间,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

(2)确定初步人选。4月15日14时-17时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初步人选。

3.资格复审。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审核确定考核人选(其中计划数3个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并通知相关对象。

4.选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数。

5.组织考核(满分100分)

考核采取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百分制。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考核前准备45分钟,考核时间10分钟。全体考生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

如出现岗位计划末位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时间5分钟。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岗位空缺或核减。

五、优秀考生调剂

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招聘幼儿园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幼儿园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瓯海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考生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告知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资格复审对象名单等信息均通过“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98287

057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0577-88534443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表(2023年3月批次).xls

2.附件2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x

3.附件3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x

4.附件4综合考评排名证明.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芜湖市镜湖区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2〕56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镜湖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在编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镜湖区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共计1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组织方式

2022年度镜湖区幼儿园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招聘信息均通过镜湖区人民政府(http://www.whjhq.gov.cn/)网站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学位;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但需于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否则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1月17日(含)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121.41.12.236:1577/”。报名时间为11月28日8:00至12月2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报名成功后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报名后,12月2日12:00点前可登录“报名网站待定”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12月2日18:00点前改报。

5.本次考试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无需缴纳笔试考试费用。

6.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3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一套试题,包含《教育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和《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两项。

笔试卷面分数满分为120分。《教育综合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占9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5日8:00至12月9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

12月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12月5日携带相关证书到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长江中路51号,816办公室)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下同),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区教育局、人社局具体负责。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资格证书编号。

4.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采取才艺展示加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具体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1.2×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审定拟聘用人员,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检查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2年度镜湖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在编教师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区教育局、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岗位计划表(幼儿园).xls

2.附件2疫情告知书.doc

 

报名咨询电话:0553-3902611

监督举报电话:0553-3902011

 

 

镜湖区人社局       镜湖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7日 

济南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

【导语】:济南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是多少?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幼儿园收费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1、保教费

收费标准: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保教费标准为:实验示范类幼儿园500,一类幼儿园400,二类幼儿园320,三类幼儿园260

备注:

1.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财政补贴的公办幼儿园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幅度不得超过20%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30%

2.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2.住宿费

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的住宿费可在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20%内确定。

温馨提示:以上适用于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高新区经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幼儿园。章丘市、长清区、济阳县、商河县、平阴县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提出意见,经本县(市)区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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